明浙江钱塘(今杭州)人,字以正。永乐进士。授永科给事中。洪熙元年(1425)力言行钞法之弊。宣德初命署尚宝司丞兼理吏、礼、兵、刑四科给事中,覈后湖黄册,升江西按察司佥事。正统初上疏请清理冤狱,逮治赃官,迁参议。正统十二年(1447)起擢广西左布政使。前后上十余疏,时人壮其敢言。致仕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