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朝宋泰山南城(今山东费县西南)人,字泰闻。孝武帝时为尚书左丞。奏请废东晋咸康二年(336)壬禁占山泽之制,改立占山格,允许依官品自一品至九品及百姓得占山三顷至一顷,在承认士族既得利益的同时,加以一定限制。泰始三年(467)为广州刺史。晋康太守刘思道叛乱时,被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