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大治(今属湖北人),字两石。顺治进士,授兖州推官,转户部主事。永熙十五年(1676)考授户科给事中,后历任左副都御史,江宁巡抚,因迎合政权臣明珠,累官至户部尚书,武英殿大学士,时人称“余秦桧”。明珠事发,他亦被夺官,出都后又在江宁(今南京)治第宅,营生计,为给事中何金兰所劾,命逐回原籍,卒于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