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南密县人,字翰仙。历任山西右江道,山西按察使、陕西布政使。光绪二十三年(1897)山东巨野教案后,继李秉衡任山东巡抚。清政府令其加紧镇压济宁、单县、寿张等地的大刀会。抵任后,奏报“查明义民会即义和团,并未滋事”,并将各乡义和团编列保甲团防内。义和团在山东继续发展,清政府责其弹压无力,遂革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