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和州乌江(今安徽和县东北)人,字安国,号于湖居士。绍兴二十四年(1154)进士第一。登第之初,即上疏言岳飞之冤,为秦桧嫉忌。历起居舍人、权中书舍人、知平江府等。隆兴二年(1164),因张浚荐,直学士院兼都督府参赞军事,旋兼领建康留守。后以赞助北伐抗金罢职。起知静江、荆南府,皆有政绩。一生志存恢复。善诗文,尤擅词,风格豪迈。著有《于湖集》、《于湖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