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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鸿章创办的轮船招商局,后来经历了怎样的发展?现在呢?

时间:2010-2-20 专题:李鸿章
1872年12月23日,李鸿章奏请试办轮船招商局。
19世纪60年代,以“自强”为口号的洋务派举办的军事工业,由于在中国缺乏社会经济发展的稳固基础而困难重重:经费来源枯竭,原料、燃料供应不上,技术落后、人材缺乏等等。这使洋务派意识到必须是“由富而强”,“寓强于富”。从70年代开始,洋务派“自强”兼及“求富”,在继续筹办军事工业的同时,着手筹办交通运输、采矿、冶炼、纺织等民用工业。李鸿章为了挽回沿江沿海的航运业,抵制外轮的侵夺,委派沙船富商、浙江海运委员、候补知府朱其昂、朱其绍兄弟在上海洋泾滨永安街设局招集商股,定名为“轮船招商公司”。
这是洋务运动中由军工企业转向兼办民用企业、由官办转向官督商办的第一个企业。成立时有轮船6艘,
从事客运和漕运等项运输业务,为中国第一家近代轮船航运公司。开办后由于亏损严重,朱其昂被迫辞职。次年7月,李鸿章改轮船招商公司为轮船招商局,委派上海买办商人唐廷枢为总办,徐润、朱其昂、盛宣怀为会办。1876年有轮船11艘,1877年又以222万两银子买进美商旗昌洋行的旧船16艘,及其码头、仓库等财产,招商局初具规模。招商局总局设在上海,分局设在天津、牛庄、烟台、汉口、福州、广州、香港以及国外的横滨、神户、吕宋、新加坡等处,资本共计420余万两,是民用企业中最有成绩的企业之一。
招商局成立后,在艰苦、险恶的环境中与外轮展开了激烈的竞争。在华的英国太古、怡和、美国旗昌等轮船公司,联成一气,采用大幅度降低运费等手段想挤垮招商局。李鸿章采取筹借官款、增拨漕粮及承运官物等措施,予以回击,使招商局转亏为盈。结果旗昌公司反遭破产,而太古、怡和等公司,不得不与招商局三次(分别为1877、1883、1889)签订“齐价合同”:中外公司在各条航线上共同议定统一的价格,确定水脚收入和货源分配方案。这是一个双方妥协折中的方案。但从招商局讲,却具有打破外轮垄断中国航运业的积极意义,这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中国的权利。轮船招商局是晚清洋务运动,官督商办企业之一。[编辑本段]◆成立背景1867年在总理衙门和曾国藩的来往信件中,已到通商口岸有不少商人购买或租雇洋船而又寄名在洋商名下。这种现象使清政府不得不开放购买或租雇洋船的禁令。在这种形势下,一些商人提出由中国人自组新式轮船企业。清政府其实相当担心中国航运业会完全落入外国公司手中,以致遭粮输受制于人。因此总理衙门对当时容闳建议按西方公司章程,去筹组新式轮船企业,有相当大的戒心。总理衙门对建议批示的条件是,轮船必须为华人所有。这事一再延迟,直到李鸿章改以官督商办方式才能成事。
李鸿章《论试办轮船招商》中说:「目下既无官造商船在内,自无庸官商合办,应仍官督商办,由官总其大纲,察其利病,而听该商董等自立条议,悦服众商。」
结果是当时拥有政治实权的李鸿章得皇帝的许可,于1872年成立轮船招商局。[编辑本段]◆结构与运作轮船招商局最早核定资本为一百万两,1882年增至二百万两。李鸿章对轮船招商局有委任董事的权力。轮船招商局在李鸿章的保护下,除了有漕粮专利生意外,还得得到政府的贷款,兴建码头货栈所需的土地,而且所承运的货品还免徵釐金。虽然有这样优厚的条件,商人最初对官督商办的招商局十分怀疑,投资入股并不踊跃。轮船招商局的股票主要董的私人网路出售。直到1880年,情况开始转变,在上海买卖盛行。
成立之初,轮船招商局就加入与美资旗昌洋行和英资太古洋行的激烈竞争。1877年,轮船招商局收购了旗昌轮船公司的所有产业,包括船只、码头和位于上海外滩9号的办公大楼,成为规模最大的轮船公司。轮船招商局与2家英资轮船公司—怡和洋行和太古洋行达成协定,共同垅断中国水运。由於在制度上落後於对手,英资轮船公司不久重新占据了主导地位。
轮船招商局的受任者与作为主要股东的商人一起管理公司。然而政策性的决定都掌握在由政府委任的官董手中。公众持股并未象西方一样,带来经营权和拥有权分离,反而股份制适应过来吸纳到中国生意传统中。轮船招商局为了吸引商人入股,有主要持股人直接管理公司分号的安排。1873年章程规定(第一条):将股份较大之人公举入局作为商董,在主要港口协助商总经营业务。最初上海设商董二名,天津、汉口、香港、汕头各设一名,以後如另有别口贸易,或遇附入股份较大者,再行酌量选充。在1909年由股东选举董事会以前,股东只能极少量地参与公司事务的管理。
费维恺曾对轮船招商局的结构有非常简明的说明:轮船招商局结构图
局董在年度报告中对攻讦者的反驳,也明显有中国生意传统的味道:[编辑本段]◆中国第一家股份制“公司”轮船招商局的创办章程中表明:“轮船之有商局,有外国之有公司也,原系仿照西商贸易章程,集股办理”。在实际的创办过程中无论在集资、组织经营管理、盈利以及分配等方式上它都已经具备了近代资本主义股份制公司的基本特征。在集资方式上,招商局采用入股形式,即把资本分为若干份股份面向社会招股集资;在经营管理上,招商局实现了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其章程规定局务的具体管理和实施者是商总和商董阶层;在赢利分配方面,实行按股付息分红,股票持有者凭证取息。从轮船招商局的集股章程可以看出,它和原始的合伙经营有本质的区别。其股票是唯一的取息凭证,具有一定程度的不可抽回性,可以自由转让。招商局在组织上也比较规范,由股东们选出的经营管理机构——董事会。
1872年12月23日,李鸿章奏请试办轮船招商局。
19世纪60年代,以“自强”为口号的洋务派举办的军事工业,由于在中国缺乏社会经济发展的稳固基础而困难重重:经费来源枯竭,原料、燃料供应不上,技术落后、人材缺乏等等。这使洋务派意识到必须是“由富而强”,“寓强于富”。从70年代开始,洋务派“自强”兼及“求富”,在继续筹办军事工业的同时,着手筹办交通运输、采矿、冶炼、纺织等民用工业。李鸿章为了挽回沿江沿海的航运业,抵制外轮的侵夺,委派沙船富商、浙江海运委员、候补知府朱其昂、朱其绍兄弟在上海洋泾滨永安街设局招集商股,定名为“轮船招商公司”。
这是洋务运动中由军工企业转向兼办民用企业、由官办转向官督商办的第一个企业。成立时有轮船6艘,
从事客运和漕运等项运输业务,为中国第一家近代轮船航运公司。开办后由于亏损严重,朱其昂被迫辞职。次年7月,李鸿章改轮船招商公司为轮船招商局,委派上海买办商人唐廷枢为总办,徐润、朱其昂、盛宣怀为会办。1876年有轮船11艘,1877年又以222万两银子买进美商旗昌洋行的旧船16艘,及其码头、仓库等财产,招商局初具规模。招商局总局设在上海,分局设在天津、牛庄、烟台、汉口、福州、广州、香港以及国外的横滨、神户、吕宋、新加坡等处,资本共计420余万两,是民用企业中最有成绩的企业之一。
招商局成立后,在艰苦、险恶的环境中与外轮展开了激烈的竞争。在华的英国太古、怡和、美国旗昌等轮船公司,联成一气,采用大幅度降低运费等手段想挤垮招商局。李鸿章采取筹借官款、增拨漕粮及承运官物等措施,予以回击,使招商局转亏为盈。结果旗昌公司反遭破产,而太古、怡和等公司,不得不与招商局三次(分别为1877、1883、1889)签订“齐价合同”:中外公司在各条航线上共同议定统一的价格,确定水脚收入和货源分配方案。这是一个双方妥协折中的方案。但从招商局讲,却具有打破外轮垄断中国航运业的积极意义,这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中国的权利。轮船招商局是晚清洋务运动,官督商办企业之一。[编辑本段]◆成立背景1867年在总理衙门和曾国藩的来往信件中,已到通商口岸有不少商人购买或租雇洋船而又寄名在洋商名下。这种现象使清政府不得不开放购买或租雇洋船的禁令。在这种形势下,一些商人提出由中国人自组新式轮船企业。清政府其实相当担心中国航运业会完全落入外国公司手中,以致遭粮输受制于人。因此总理衙门对当时容闳建议按西方公司章程,去筹组新式轮船企业,有相当大的戒心。总理衙门对建议批示的条件是,轮船必须为华人所有。这事一再延迟,直到李鸿章改以官督商办方式才能成事。
李鸿章《论试办轮船招商》中说:「目下既无官造商船在内,自无庸官商合办,应仍官督商办,由官总其大纲,察其利病,而听该商董等自立条议,悦服众商。」
结果是当时拥有政治实权的李鸿章得皇帝的许可,于1872年成立轮船招商局。[编辑本段]◆结构与运作轮船招商局最早核定资本为一百万两,1882年增至二百万两。李鸿章对轮船招商局有委任董事的权力。轮船招商局在李鸿章的保护下,除了有漕粮专利生意外,还得得到政府的贷款,兴建码头货栈所需的土地,而且所承运的货品还免徵釐金。虽然有这样优厚的条件,商人最初对官督商办的招商局十分怀疑,投资入股并不踊跃。轮船招商局的股票主要董的私人网路出售。直到1880年,情况开始转变,在上海买卖盛行。
成立之初,轮船招商局就加入与美资旗昌洋行和英资太古洋行的激烈竞争。1877年,轮船招商局收购了旗昌轮船公司的所有产业,包括船只、码头和位于上海外滩9号的办公大楼,成为规模最大的轮船公司。轮船招商局与2家英资轮船公司—怡和洋行和太古洋行达成协定,共同垅断中国水运。由於在制度上落後於对手,英资轮船公司不久重新占据了主导地位。
轮船招商局的受任者与作为主要股东的商人一起管理公司。然而政策性的决定都掌握在由政府委任的官董手中。公众持股并未象西方一样,带来经营权和拥有权分离,反而股份制适应过来吸纳到中国生意传统中。轮船招商局为了吸引商人入股,有主要持股人直接管理公司分号的安排。1873年章程规定(第一条):将股份较大之人公举入局作为商董,在主要港口协助商总经营业务。最初上海设商董二名,天津、汉口、香港、汕头各设一名,以後如另有别口贸易,或遇附入股份较大者,再行酌量选充。在1909年由股东选举董事会以前,股东只能极少量地参与公司事务的管理。
费维恺曾对轮船招商局的结构有非常简明的说明:轮船招商局结构图
局董在年度报告中对攻讦者的反驳,也明显有中国生意传统的味道:[编辑本段]◆中国第一家股份制“公司”轮船招商局的创办章程中表明:“轮船之有商局,有外国之有公司也,原系仿照西商贸易章程,集股办理”。在实际的创办过程中无论在集资、组织经营管理、盈利以及分配等方式上它都已经具备了近代资本主义股份制公司的基本特征。在集资方式上,招商局采用入股形式,即把资本分为若干份股份面向社会招股集资;在经营管理上,招商局实现了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其章程规定局务的具体管理和实施者是商总和商董阶层;在赢利分配方面,实行按股付息分红,股票持有者凭证取息。从轮船招商局的集股章程可以看出,它和原始的合伙经营有本质的区别。其股票是唯一的取息凭证,具有一定程度的不可抽回性,可以自由转让。招商局在组织上也比较规范,由股东们选出的经营管理机构——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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