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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原的诗学

时间:2010-2-28 专题:屈原
屈原的诗学
"一、理论基础:美善统一
一位优秀的诗人,未必能同时成为一位自成体系的诗歌理论家——因为诗歌创作的过程,原本是充满感性经验、富于激情和幻想的形象思维过程;它与借助于概念和范畴进行理论建构的逻辑思维过程存在着性质的差异。但诗人在自己的创作实践中,基于特定的审美情趣和思想倾向而形成某种较为自觉的诗学理念,则又是非常普遍和极为自然的。中国第一位伟大诗人屈原,在其辞赋创作的艺术实践中体现出一种可贵的诗学精神,虽未上升到完备的理论形态,却具有重要的思想意义,产生了深远的历史影响,值得细致深入的研究探索。
自上古时代以来,基于特殊的历史进程,南方荆楚一带就形成了迥异于北方中原一带的文化类型。关于荆楚文化的基本特征,史书中多有记载,如班固《汉书·地理志》云:楚地……信巫鬼,重淫祀。王逸《楚辞章句·九歌序》云:昔楚国南郢之邑,沅、湘之间,其俗信鬼而好祠。由此可以看出其民间巫风之盛行。而北方中原一带,由于西周初年周公“制礼作乐”的影响,很早就形成了“尊礼尚施,事鬼敬神而远之,近人而忠焉”[1]的文化传统,明显地富于“实用理性”精神。这是南北文化性质差异中极为重要的一个方面。当然,文化的发展和演变,终究是一个相互影响、相互交流、相互融会的过程。到了屈原所生活的战国时代,尽管在社会心理(或大众文化)的层次上,南北之间的差异依然是显而易见的,但在意识形态(或精英文化)的层次上,两者却已经没有明显的区别,而达于基本一致了。历史学家范文澜先生曾经指出:“战国时代北方史官文化、南方巫官文化都达到成熟期,屈原创楚辞作为媒介,在文学上使两种文化合流。”[2]如果能将“史官文化”、“巫官文化”的概念,加以确切的厘定,即注明前者更侧重于意识形态的层次,后者更侧重于社会心理的层次,那么范氏的论述是符合实际的。而以美善统一的观念为思想基础的屈原诗学精神,也就在南北文化合流的历史背景下得以建立起来。
美善统一的观念,无论在东方还是在西方的上古时代,都是一种非常普遍的思想。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曾经说过:凡是从某个观点看来是美的东西,从这同一观点看来也就是善的。亚里斯多德也认为:美是一种善,其所以引起快感正因为它是善。他们都强调艺术审美方面的“美”与伦理道德方面的“善”应该具有统一的关系。在中国的春秋时代,伟大思想家孔子也提出了同样的主张。据《论语·八佾》记载:“子谓《韶》,尽美矣,又尽善也。谓《武》,尽美矣,未尽善也。”关于这段文字,何晏在注中引述了孔安国的解释:《韶》,舜乐名,谓以圣德受禅,故尽善。《武》,武王乐也。以征伐取天下,故未尽善。显然,在孔子看来,尽管“善”属于伦理道德的领域,“美”属于艺术审美的领域,两者各有不同的特性,但艺术的最高境界还应该是“尽善尽美”,亦即达到美善统一的理想状态。由于南北文化在意识形态方面的一致性,孔子的这一主张,后来对楚国的屈原产生了重要影响,成为其诗学精神的理论基础。
作为一位正直而富有教养的贵族诗人,屈原很自然地认同和接受了孔子继承西周以来统治思想而形成的儒家意识形态,他不仅是“善”的坚定守卫者和“美”的执着追求者,而且也是美善统一审美主张的热忱响应者。屈原在《九章·抽思》中,提出了“善不由外来”的观念,认为只有努力加强道德自律,不断追求自我完善,才能达到“善”的高尚境界。同时,在他的诗歌作品中,“美”字也是一个使用次数颇多的语词。根据语境的不同,这些“美”字的实际含义大致可分两类:一类与“善”字意思相同,可以互训。如《离骚》云:“纷吾既有此内美兮,又重之以修能。”(《文选》五臣注:“内美,谓忠贞。”)又云:“既莫足于为美政兮,吾将从彭咸之所居。”(王逸注:“言时世之君无道,不足于共行美德、施善政者。”)如此等等,多指人的内在品质的高尚纯洁,与“善”相通,所以才会出现“美,一作善”的合乎情理的异文。东汉学者许慎在《说文解字》中,曾作出“美与善同意”的解释。他通过文字学的辨析,也同样印证了美善统一观念的悠久历史渊源。另一类则是指能给人带来感官愉快的形体、容貌等外在之“美”,这已经向着真正审美的方向迈进了一步。屈原作品中多次出现的“美人”一词,如《离骚》:“惟草木之零落兮,恐美人之迟暮。”《九歌·少司命》:“满堂兮美人,忽与余兮目成。”《招魂》:“美人既醉,朱颜酡些。”均是在此含义上使用的。其他如“美好”、“厥美”等词,也属此类。这类外在之“美”,意义相对独立,有时甚至会出现与内在之“善”相分离的情况,如《离骚》在描绘宓妃时写道:“保厥美以骄傲兮,日康娱以淫游。虽信美而无礼兮,来违弃而改求。”既坦率地承认其妩媚动人之容貌,也不因此而忽视或掩饰其骄傲无礼的品格。这不禁令人联想起孔子的名言:“如有周公之才之美,使骄且吝,其余不足观也矣。”[3]外在容貌之“美”与内在品质之“善”之间的分离现象,实际上乃是由于人类审美认识的进一步发展,致使两者逐渐分化独立而形成的自然趋势。孔子、屈原均未忽视其间的复杂关系,显示出他们的思维触角的敏锐性;但他们对失去“善”之依傍的外在“美”,认为“不足观也矣”,表示要“违弃而改求”,说明他们在主张美善统一、注重和强调社会“政治—伦理”功利性的方面,也同样是前后呼应、一脉相承的。
在先秦诸子的思想中,有以“善”反“美”者,但居于主流地位的,毕竟还是以儒家学派为代表的主张美善统一的思想观念。屈原作为一位正直的贵族大夫,既然其整体思想富于浓厚的儒家色彩,那么他以美善统一的观念为理论基础而形成其诗学精神,也就显得非常自然了。
二、思想核心:发愤抒情
尽管屈原的思想带有浓厚的传统的、正统的因素,历史的巨变还是给它打下了深刻的烙印,使它在吸收儒家学说、继承历史传统的同时,更带有鲜明的、时代的、地域的、个人的特征。
具体说来,屈原心目中的“善”,实际上包含着“美政”社会理想和高尚人格理想两个方面。其社会理想以楚国的富国强兵、统一天下为指归,其人格理想则以诗人的耿介正直、高尚纯洁为依据。当他以这种被赋予着明确“政治—伦理”内涵的“善”为标准,来观照当时的楚国社会现实,来审视当时的上层统治集团,却发现到处充斥着早已病入膏肓、无可救药的政治窳败和品质堕落。他在《离骚》中痛心疾首地写道:“世溷浊而不分兮,好蔽美而嫉妒。”“惟夫党人之偷乐兮,路幽昧以险隘。”对屈原而言,真正的悲剧,不仅在于“善”的理想与“恶”的现实之间,发生了不可调和的尖锐冲突,而且在于,前者注定要在后者的暴虐压迫之下趋于毁灭,并且只有经过毁灭才能达到永恒。义无返顾地高举起“善”的标帜,即使完全丧失了实现理想的实际可能,仍然知其不可而为之,这不能不给屈原带来人生命运的深刻悲剧;而人生的悲剧和由此产生的满腔悲愤之情,也成就了屈原诗歌创作的伟大和辉煌,并促使他在创作实践中形成了“发愤抒情”的思想核心,即具有强烈的社会批判倾向和现实主义色彩的诗学精神。
无论从发生学的角度来考察,还是从形态学的角度来分析,诗歌艺术的审美本质,都无疑是人类主观情感的抒发。在中国上古时代,由于宗法社会政治和实用理性精神的影响,人们更为自觉强调的,却是怨愤之情的表达。《诗经》大、小《雅》中所载西周末年(厉王、幽王时代)一批正直贵族的作品,已经开创了这一抒情传统的源头,在其影响深远的怨刺诗中,诗人们直言不讳地表白了自己的写作意图,如《小雅·节南山》:“家父作诵,以究王xiōng@①。”《小雅·何人斯》:“作此好歌,以极反侧。”《小雅·四月》:“君子作歌,维以告哀。”可见,他们怨刺的锋芒,不仅指向贵族阶级中反复无常(“反侧”)的奸佞小人,而且指向最高统治者周王的罪过(“王xiōng@①”);与此同时,他们也抒发出自己内心悲哀愤懑的感情(“告哀”)。对于中国诗歌这一富于民族特色的怨刺传统,孔子曾经从理论上加以总结和升华。他强调诗歌的政治伦理功能,而兼及其艺术审美特性,提出:“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4]关于“可以怨”,孔安国注云:“刺上政。”当然,“怨”的内容决不限于“刺上政”,但结合孔子所据以阐发其诗学思想的《诗经》文本来看,揭露奸邪势力,抨击黑暗政治,亦即所谓“怨”,的确是“怨”的主要内容之一。由于孔子的巨大影响,宣扬怨愤之情的合理性,强调怨愤之情的必要性,也就成为源远流长的中国诗学理论的一个重要传统。
显而易见,屈原在直接继承《诗·雅》贵族怨刺诗的诗歌创作倾向的同时,也理所当然地直接继承了孔子所标举的“(诗)可以怨”的诗学理论观点。他在《九章·惜诵》中写道:“惜诵以致愍兮,发愤以抒情。”关于后句,王逸《楚辞章句》注释为“犹发愤懑,作此辞赋,陈列利害,渫己情思,以讽谏君也”;朱熹《楚辞集注》注释为“至于不得已而后发愤懑以抒其情”,二者之说基本一致,也比较恰当。但关于前句,王逸以“贪”释“惜”,朱熹认为“惜者,爱而有忍之意”,都显得非常牵强,不合文意。后世学者诸说纷纭,莫衷一是。金开诚先生参考前人之说,解释为“哀痛地陈诉以表达心中的忧伤”,可谓深得诗人之旨。其实,屈原所谓“惜诵”,与《诗·小雅·节南山》中的“家父作诵”,意思上完全是一脉相承的。这两句诗,属于并列的语法关系和对仗的修辞方法,简而言之,即是“发愤抒情”,虽然原本只是对《惜诵》篇意的说明,却揭示了一个带有普遍性的艺术规律,所以堪称是屈原诗学精神的高度概括和准确表达,具有思想核心的性质。
所谓“发愤抒情”,具体包含两个方面:首先是“抒情”,这是艺术的有别于其他文化形态的基本属性,更是诗歌的最具生命力的审美本质。在中国诗歌创作的传统中,抒情的方式一直占据着主流地位;而在中国诗学理论的传统中,对于抒情方式的强调和论证,也从来都是最引人注意的核心问题之一。由周代史官编撰、春秋时人补订而成的重要文献《尚书·尧典》云:“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汉代的《诗大序》进一步阐发说:“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可见,“言志”即是“抒情”。近代学者朱自清先生曾把“诗言志”称为中国诗学理论的“开山的纲领”,正是从创作和理论两方面,精辟中肯地揭示了中国诗歌重视主观抒情的根本特征。在此背景下,屈原提出诗歌的本质在于“抒情”,显然构成了中国诗学传统早期发展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其次是“发愤”,这是在“抒情”的前提下,针对人类社会中长期存在的不公平、不合理的黑暗现象,格外突出地强调诗人的哀怨愤懑之情的抒发。从文艺心理学的角度看,怨愤之情既然是人类情感中力度最强的趋向之一,它也就理所当然地成为诗歌艺术所要表达的一个重要方面。在彼岸性的宗教意识极为薄弱、人伦性的宗法政治统辖一切的中国上古时代,情况更是如此。如果说,西周末年那种“王道衰,礼义废,政教失,国异政,家异俗”的动乱现实,直接引发了《诗·雅》所载大批政治怨刺诗的出现,那么,战国后期楚国那种“蝉翼为重,千斤为轻;黄钟毁弃,瓦釜雷鸣;谗人高张,贤士无名”[5]的黑暗政治,也同样直接激发了屈原的《离骚》、《九章》等充满现实主义精神的抒情名篇的创作。一般而言,人们的诗学理论,主要是从既往的诗歌创作倾向中总结出来,并在此基础上形成自身观念的演变与发展,孔子所谓“(诗)可以怨”,就是对《诗·雅》政治怨刺诗的总结和阐发,而屈原以“发愤”作为“抒情”之核心的诗学精神,则从创作倾向和理论主张两方面,对《诗·雅》作品与孔子思想进行了全面的弘扬,它强调对社会黑暗的深刻批判,并从这深刻的批判中,很自然地显现出理想的强烈光芒。
三、艺术实践:个性鲜明
屈原诗歌创作的一个突出特征,就是艺术表现的强烈个性化。由于屈原出身于楚国的同姓贵族,“博闻强识,明于治乱,娴于辞令”,[6]从客观的家族背景和主观的个人条件两方面,都具备了从事社会政治活动、在仕途上大展身手的充足条件,他本身也对自己的血缘、品质和才能,感到非常地自信、自豪和自负。他不仅怀抱着远大的政治理想和高尚的道德节操,而且具有丰富细腻的感情,甚至不乏敏感和偏激。因此,当他由于奸臣的谗害,昏君的怒疏,而在政治上饱受磨难,备经坎坷,他那长期郁积而成的满腔怨愤之情,显然就不是单靠孔子“(诗)可以怨”的观念启发出来的,更是源于生活深处的痛切体验的流露,并且烙印着鲜明的个性化特征。这种深刻而独特的人生体验,经过诗人审美想象的艺术升华,凝聚到作品的字里行间,就形成了个性化的情感内涵。这里,既有对昏聘君主的满腔怨愤,如《离骚》:“怨灵修之浩荡兮,终不察夫民心。”也有对奸佞党人的尖锐抨击:“惟夫党人之偷乐兮,路幽昧以险隘。”既有怀才不遇、壮志难酬的哀怨牢骚,如《九章·涉江》:“吾不能变心而从俗兮,固将愁苦而终穷。”也有宁为玉碎、不为瓦全的坚定誓言:“亦余心之所善兮,虽九死其犹未悔。”屈原作品的以哀怨愤懑为基调的情感内涵,显示出鲜明的个性化特征。对此,在后世论者中,褒之者或视为耿介刚烈,贬之者或视为孤傲偏激,都表明他在某种程度上与孔子所标举的“中庸”理想有所出入。但无论如何,其鲜明突出的个性特征的存在,则是对其整个创作产生了决定性影响的不可忽视的事实,是其诗学精神所据以形成的深厚的内在心理基础。
史贡献还在于,他对自己这一创作实践中所蕴涵的诗学精神,具有明确的自我意识,并能够上升到理性自觉的高度。最集中地反映出屈原诗学精神的,当然是《九章·惜诵》中“惜诵以致愍兮,发愤以抒情”这段话,此外,同样的意思还在其作品中反复多次地出现过,如《离骚》:“济沅湘以南征兮,就重华而陈词。”《九章·抽思》:“道思作颂,聊以自救兮。忧心不遂,斯言谁告兮?”《九章·怀沙》:“抒忧娱哀兮,限之以大故。”《九章·思美人》“申旦以舒中情兮,志沉菀而莫达。”如果将这些诗句作为个别的例子,孤立地加以看待,那么不可否认,它们在多数情况下,似乎只是表明了诗人宣泄其内心深处的郁闷痛苦、愤懑绝望之情绪的强烈愿望,也就是司马迁在《史记·屈原贾生列传》中所说:“屈平疾王听之不聪也,谗谄之蔽明也,邪曲之害公也,方正之不容也,故忧愁幽思而作《离骚》。”但是,如果将这些反复出现的诗句所包含的内在意义有机地联系起来,理清其一脉相承的思路,那么人们就不难发现,实际上屈原已经明确意识到,如何使强烈的现实情绪(或情感)的抒发取得卓异的审美效果,使之由偶然的生活形态上升到必然的艺术形态,是一个值得予以特别关注和深入思考的重要问题。
当然,由于屈原所进行的毕竟是诗歌艺术的创作,而不是理论文章的写作,所以他不可能像先秦诸子那样,针对某些具体问题,展开集中的、全面的论述。但是,屈原在作品中反复申明其写作目的就是要“发愤抒情”的事实本身,已经昭示人们,他就此问题所做出的深入探索、所给予的高度重视,是远远超出了这些诗句的单纯的字面意义,而达到更为广泛的思想空间,也就是说,已经涉及诗歌艺术审美特质的根本问题,并且提供了明确而精辟的回答。他的回答就是,诗歌只有紧紧贴合人们的起伏变幻的生活命运,真正表达其内心深处的丰富情感,抒发出最赤诚、最率真的喜怒悲欢,才能取得存在的理由,才能获得长久的艺术生命力。
总之,屈原的“发愤抒情”的诗学精神,如前所述,既体现为创作实践方面的感性冲动,也体现为理论主张方面的理性自觉。较之《诗经》中的贵族怨刺诗,它以自我感受为基调,加强了个性化的因素;较之孔子“(诗)可以怨”的观念,它以诗歌创作为依托,增添了实践性的品质。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在继承传统的同时又大大地超越了前人,其鲜明的时代印记和强烈的个人特征的确是显而易见的。
四、历史影响:深邃久远
在汉代,先秦时本名为《诗》或《诗三百》的作品,已被尊称为《诗经》,取得了至高无上的“经”的地位,而原来只是诸家学派之一儒家的创始人孔子,也受到广泛而真诚的景仰,“声名洋溢乎中国,施及蛮貊。”[7]儒家思想逐渐登上独尊地位的时代环境,使得人们对屈原“发愤抒情”的诗学精神,自然产生亲切的思想认同。因此,当人们承认屈原在创作实践方面,直接继承了《诗·雅》贵族怨刺诗的抨击社会黑暗的现实主义传统,在理论主张方面,明确张扬了孔子的“(诗)可以怨”的社会功利主义思想的同时,实际上也就确证了屈原诗学精神的历史渊源具有高度的正统性和权威性。可以说,汉代人们对于屈原诗学精神的关注和体认,从始至终都与儒家经学思想结下了不解之缘。
汉代受楚文化浸润甚深,从汉高祖刘邦开始,楚辞体诗歌的创作在上层社会中就已蔚然成风,屡见不鲜,而诵习战国时代流传下来的屈原等人的楚辞作品,更成为一种广泛的、引人入胜的文化时尚。因此,阐发和论述屈原诗歌所蕴涵的精神价值和历史意义,就不仅是出于思想观念本身发展的理性需要,也是包括鉴赏和创作在内的艺术审美活动的必然结果。从现有资料看来,淮南王刘安曾奉汉武帝的诏命撰成《离骚传》,其中写道:“《国风》好色而不淫,《小雅》怨诽而不乱,若《离骚》者,可谓兼之矣……推此志也,虽与日月争光可也。”[7]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刘安对屈原诗学精神的评价,不是停留在思想或艺术的抽象层面,而是特别着眼于它与《诗经》之间的内在关系,突出强调了它对大、小《雅》贵族怨刺诗的继承性,俨然成为孔子“(诗)可以怨”观念的汉代版本。虽然刘安本人的主导思想属于道家学派,但对历史现象的透彻考察,却使得他与先秦以来的儒家诗学思想,殊途同归地汇合起来了。受到刘安的影响,同样以道家思想为主导的司马迁,也做出了“屈平之作《离骚》,盖自怨生也”这样的论断,再次与孔子“(诗)可以怨”的观念遥相呼应。由此可见,在西汉早期儒家思想独尊地位尚未完全确立起来的时候,屈原继承《诗·雅》贵族怨刺诗的文学传统而进行其诗歌创作、形成其诗学精神,已成为人们广泛承认的事实;孔子阐发《诗经》作品而形成的“(诗)可以怨”的观念,也已深入人心、产生了广泛的影响。从那时起,作为儒家经典的《诗经》的文本,和作为儒家宗师的孔子的观念,就一直是人们探讨和评价屈原诗学精神的根本性依据。
但是,随着儒家思想独尊地位的确立,它作为官方意识形态,无可避免地出现了严重的教条化、绝对化的趋向,又不能不反过来影响到对屈原诗学精神的认识和论述。东汉著名的作家和学者扬雄对屈原的命运是悲悯而同情的,但他对屈原投江而死的人生抉择,却感到颇为困惑不解。据《汉书·扬雄传》记载:“(扬雄)又怪屈原文过(司马)相如,至不容,作《离骚》,自投江而死,悲其文,读之未尝不流涕也。以为君子得时则大行,不得时则龙蛇,遇不遇命也,何必湛身哉!乃作书,往往摭《离骚》之文而反之,自岷山投诸江流,以吊屈原。”在汉代,对屈原投江之举产生困惑之“怪”的,扬雄并不是第一人。早在西汉初年,著名辞赋作家贾谊因为群臣嫉妒而招致汉文帝的疏远,在他不得不远离京城、赴任长沙王太傅、途径湘江的时候,曾写下情词痛切的《吊屈原赋》,其中就有“所贵圣人之神德兮,远浊世而自藏”等诗句,所以司马迁在《史记·屈原贾生列传》中说:“及见贾生吊之,又怪屈原以彼其材,游诸侯,何国不容,而自令若是。”不同的是,贾谊之“怪”,在痛惜悲悯之余,仅限于困惑不解;而扬雄之“怪”,则于同情哀伤之外,多少包含着一些责备屈原不该自寻绝路的意味。当然,两者之“怪”,毕竟都是以相似的坎坷遭遇为前提、以感情上的强烈共鸣为基调的,尽管外在的表现形式有所差异。
到了东汉,以正统思想著称的班固,常常把儒家精神加以近乎生硬和偏执的理解与发挥,这不仅影响到他的《汉书》的写作,也影响到他对屈原的评价。从他所留下的《离骚序》一文来看,尽管他并不否认屈原作品“其文宏博丽雅,为辞赋宗”的艺术成就,却基本否定了屈原的人格品质,认为:“今若屈原,露才扬己,竞乎危国群小之间,以离谗贼,然责数怀王,怨恶椒兰,愁神苦思,强非其人,怨怼不容,沉江而死,亦贬洁狂狷景行之士。”并指出刘安等人对屈原的高度评价“似过其真”。实际上,也就连带否定了屈原的“发愤抒情”的诗学精神。在儒家思想上升为官方意识形态、广泛影响社会生活诸多领域的时代,班固当然不会不知道,“(诗)可以怨”是《诗经》以来的创作传统,也是孔子提出的理论主张,但他既然对儒家思想作出极端化的理想,并以此为准绳,来规范非常富于个性化的屈原作品,那么他对屈原的人品诗风颇多微词,也就不难理解了。美国学者巴腾·威特生曾经指出:“由于儒家思想在传统上憎恶对抗精神的任何表现,班固的指责带有很大的份量,在由此产生的长达数百年的论辩中,出现了大量的非议之词。”[8]然而,儒家思想传统本身并非铁板一块,也不是笼统地“憎恶对抗精神的任何表现”,而包含着非常丰富和复杂的内容,班固这种过度偏狭的观点,在东汉时代已受到严厉的责难和抨击。
王逸在《楚辞章句序》中,就点名道姓地逐条批驳了班固的观点,指出:“班固谓之露才扬己,……伯夷、叔齐让国守分,不食周粟,遂饿而死,岂可复谓有求于世而怨望哉!”“而论者以为露才扬己,怨刺其上,强非其人,殆失厥中矣。”王逸的论述,紧紧围绕一个“怨”字,儒家思想的观念和精神,仍然是他评价屈原的根本标准,是他批驳班固的重要理论武器。在《楚辞章句》中,王逸深入发掘了屈原作品与儒家经典之间的密切内在联系,反复指出:“《离骚》之文,依《诗》取兴,引类譬喻。”“夫《离骚》之文,依托《五经》以立义焉。”这一阐释,当然受到了东汉时代思想氛围的影响,同时也是基本符合屈原作品的文本实际的。
显而易见,尽管刘安、司马迁、王逸等人对屈原的褒扬与班固对屈原的贬斥,形成了鲜明的反差,但他们依据的思想资源却惊人地一致,都是孔子所开创的正统而权威的儒家传统,只不过各自所选取的角度、所作出的阐发迥然不同罢了。一方面,既然揭露黑暗、抨击现实是《诗·雅》贵族怨刺诗所开创的文学传统,“(诗)可以怨”是孔子所提出的理论主张,那么刘安等人褒扬屈原直承《诗经》和孔子而抒发其强烈的怨愤之情,无疑是既合乎实际、又合乎情理的。另一方面,既然早在西周末年贵族们已经强调“怨而不怒”,汉代经师们又将“温柔敦厚”奉为儒家的“诗教”,那么班固等人贬斥屈原过分显露出个性化的特征,也的确有其客观理由和理论依据。后来,到了南朝梁时,著名学者刘勰在《文心雕龙·辨骚》中总结以上两说,认为屈原的“忠怨之辞”是“同于风雅者也”,而其“狷狭之志”则是“异乎经典者”,同样是以儒家思想为标准,只不过更增添了辩证思维的色彩,表现出追求公允精当的努力。
应该特别指出的是,虽然汉代学者的评价意见,似乎主要着眼于屈原的人格品质,但是,按照中国古代文艺理论中关于作家人格与作品风格内在统一的普遍观点,实际上也很自然地包含着他的诗歌风格,涉及到对其“发愤抒情”诗学精神的整体探讨。总起来说,刘安、司马迁、王逸等人的高度评价,显然不仅仅局限于针对个别诗人的具体作品,它已经上升到关于诗歌艺术的基本原则的体认和创作主张的阐发,从而构成了源远流长的中国诗学传统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从孔子的“(诗)可以怨”,到屈原的“发愤抒情”,以及由此开辟的关注社会生活、标举人生理想、富于现实主义精神的中国诗学传统,正是具有“实用理性”特征的中国文化传统中一个不可分割的内容。"
屈原,名平。根据《离骚》“摄提贞于孟陬兮,惟庚寅吾以降”,可推定屈原出生于楚威王元年(前339)正月十四日。屈原以上古帝王颛顼氏为先祖,属楚国公族。据《史记·屈原贾生列传》,屈原曾任楚怀王左徒,他“博闻强志,明于治乱,娴于辞令”,“入则与王图议国事,以出号令;出则接遇宾客,应对诸侯”,对内主张举贤任能,对外主张联齐抗秦,深得楚怀王的信任。上官大夫靳尚出于妒忌,趁屈原为楚怀王拟订宪令之时,在怀王面前诬陷屈原,怀王于是“怒而疏屈平”。此后,楚国一再见欺于秦,屈原曾谏楚怀王杀张仪,又劝谏怀王不要往秦国和秦王相会,都没有被采纳。楚怀王死于秦后,顷襄王即位,屈原再次受到令尹子兰和上官大夫靳尚的谗害,被顷襄王放逐。终投汨罗而死。

屈原是我国文学史上第一个伟大的爱国诗人,我国浪漫主义诗歌传统的开创者,他的诗歌标志着我国诗歌创作由民间集体创作向作家个人独立创作的新时代的真正到来。他强烈的爱国思想、高洁的品格和为追求理想而九死不悔的执着精神,对后世影响极为深远。千百年来,在反抗强暴、伸张正义、维护祖国尊严和利益的斗争中,人们总以他为榜样,从他的为人、品格中获得鼓舞和进取的力量。他的精神品格熔铸成的动人魂魄的诗篇,哺育了一代又一代进步的作家。贾谊、司马迁、李白、杜甫、文天祥、龚自珍、鲁迅等人,对黑暗现实的揭露和鞭挞,对民生疾苦的关注,无不是屈原精神的继承和发扬。他开创的重幻想的浪漫诗歌传统,丰富了我国文学艺术的表现力。《离骚》问世以后,“风”、“骚”并称,被视为我国古典诗歌的典范和论诗的最高准则。他发展了《诗经》的比兴手法,使之与主体融合,情景交融,形成一系列独立的意象,在诗中起着象征、寄寓的作用。这种“寄情于物”,“托物以讽”的表现手法,极大地提高了我国古代诗歌的创作水平,为后世作家广泛继承。楚辞参差的句式,冲破了《诗经》的四言格式,为五、七言诗的创制铺平了道路。他创造的楚辞体这一文学样式还直接催生了赋这一新的文学体裁。

审美观——内美外美的统一

在中国的春秋时代,伟大思想家孔子提出了美善统一的观点。据《论语·八佾》记载:“子谓《韶》,尽美矣,又尽善也。谓《武》,尽美矣,未尽善也。”关于这段文字,何晏在注中引述了孔安国的解释:《韶》,舜乐名,谓以圣德受禅,故尽善。《武》,武王乐也。以征伐取天下,故未尽善。显然,在孔子看来,尽管“善”属于伦理道德的领域,“美”属于艺术审美的领域,两者各有不同的特性,但艺术的最高境界还应该是“尽善尽美”,亦即达到美善统一的理想状态。由于南北文化在意识形态方面的一致性,孔子的这一主张,后来对楚国的屈原产生了重要影响,成为其诗学精神的理论基础。

作为一位正直而富有教养的贵族诗人,屈原很自然地认同和接受了孔子继承西周以来统治思想而形成的儒家意识形态,他不仅是“善”的坚定守卫者和“美”的执着追求者,而且也是美善统一审美主张的热忱响应者。我们可以从其代表作长诗中来分析。屈原在《九章·抽思》中,提出了“善不由外来”的观念,认为只有努力加强道德自律,不断追求自我完善,才能达到“善”的高尚境界。同时,在他的诗歌作品中,“美”字也是一个使用次数颇多的语词。根据语境的不同,这些“美”字的实际含义大致可分两类:一类与“善”字意思相同,可以互训。如《离骚》云:“纷吾既有此内美兮,又重之以修能。”(《文选》五臣注:“内美,谓忠贞。”)又云:“既莫足于为美政兮,吾将从彭咸之所居。”(王逸注:“言时世之君无道,不足于共行美德、施善政者。”)如此等等,多指人的内在品质的高尚纯洁,与“善”相通,所以才会出现“美”,一作善”的合乎情理的异文。东汉学者许慎在《说文解字》中,曾作出“美与善同意”的解释。他通过文字学的辨析,也同样印证了美善统一观念的悠久历史渊源。另一类则是指能给人带来感官愉快的形体、容貌等外在之“美”,这已经向着真正审美的方向迈进了一步。屈原作品中多次出现的“美人”一词,如《离骚》:“惟草木之零落兮,恐美人之迟暮。”《九歌·少司命》:“满堂兮美人,忽与余兮目成。”《招魂》:“美人既醉,朱颜酡些。”均是在此含义上使用的。其他如“美好”、“厥美”等词,也属此类。这类外在之“美”,意义相对独立,有时甚至会出现与内在之“善”相分离的情况,如《离骚》在描绘宓妃时写道:“保厥美以骄傲兮,日康娱以淫游。虽信美而无礼兮,来违弃而改求。”既坦率地承认其妩媚动人之容貌,也不因此而忽视或掩饰其骄傲无礼的品格。诗人屈原在其多部作品中都展开了丰富的想象,在作品中写他对种种香草幽兰的癖爱,以表现其志洁行劳。而这种以香草、美人作比的手法,不仅让人感受到了花色草香,更是将人引向一种深远的意境,将人心情引到奇丽的幻想境界,以走到美善统一。

艺术手法——香草美人的象征

屈原诗歌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它的两类意象:香草、美人。美人的意象一般被解释为比喻,或是比喻君王,或是自喻。以《离骚》为例,前者如“惟草木之零落兮,恐美人之迟暮”,后者如“众女嫉余之娥眉兮,谣诼谓余以善淫”。可以说,屈原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自拟弃妇而抒情的,所以全诗在情感上哀婉缠绵,如泣如诉。以夫妇喻君臣不仅形象生动,深契当时的情境,而且也符合中国传统的思维习惯,早在西周春秋时代发展起来的阴阳五行观念里,就把君和夫、臣和妇放在同样的位置,这一观念可能影响了屈原的创作。《离骚》中充满了种类繁多的香草,这些香草作为装饰,支持并丰富了美人意象,如《离骚》为我们塑造了一个坚贞高洁的抒情主人公的光辉形象:

  进不入以离尤兮,退将复修吾初服。制芰荷以为衣兮,集芙蓉以为裳。不吾知其亦已兮,苟余情其信芳。高余冠之岌岌兮,长余佩之陆离。芳与泽其杂糅兮,唯昭质其犹未亏。……佩缤纷其繁饰兮,芳菲其弥章。民生各有所乐兮,余独好修以为常。虽体解吾犹未变兮,岂余心之可惩!

从这些香草和装饰中,我们可以看到其奋发自励、苏世独立的人格。同时,香草意象作为一种独立的象征物,它一方面指品德和人格的高洁;另一方面和恶草相对,象征着政治斗争的双方。总之,《离骚》中的香草美人意象构成了一个复杂而巧妙的象征比喻系统,使得诗歌蕴藉而且生动。

“香草美人”作为诗歌象征手法,是屈原的创造,但它们又是与楚国地方文化紧密相关的。《九歌》是巫术祭歌,是楚地“信巫术,重淫祀”(《汉书·地理志》)的文化习俗的反映。《九歌》的基本情节是“人神恋爱”,往往以人神恋爱的成功来象征祭祀的成功,而人神交接的艰难,又使《九歌》充满了悲剧色彩;香草作为献祭或巫神取悦对方的饰物,在表层意义上是一种追求爱情的象征,而它的内核又暗示着宗教的诸种情境;《九歌》既然描述的是人神之间的事,其中自然就假想了许多驾龙骖螭的飞升情节。屈原显然是熟悉楚地民间祭祀文化的,民间文化中这些成熟的文学意象,必然会对他的创作产生影响。《离骚》中最耐人寻味的“求女”,与《九歌》中人神恋爱的情节颇有类似之处。至于香草和飞升的细节,与《九歌》也很相似。这些较为原始的楚地民间文化中的文学意象不但被屈原借以描述现实,同时也帮助屈原进入古代神话或原始宗教的情境之中,通过对来自历史和人类心灵深处的自由和激情的体验,达到对现实的超越。

楚辞的象征手法对后世的文学创作有重大影响。楚辞中典型的象征性意象“香草美人”,是对《诗经》比兴手法的继承和发展,内涵更加丰富,也更有艺术魅力。如王逸所说,“善鸟香草,以配忠贞;恶禽臭物,以比谗佞;灵修美人,以媲于君;宓妃佚女,以譬贤臣;虬龙鸾凤,以托君子;飘风云霓,以为小人。”(《楚辞章句·离骚经序》)它成了中国文学史上以男女君臣相比况的常见的创作手法。由于屈原卓越的创造能力,使香草美人意象结合着屈原的生平遭遇、人格精神和情感经历,从而更富有现实感,也更加充实,赢得了后世文人的认同,并形成了一个源远流长的香草美人的文学传统。

情感表达——发愤抒情的个性化

由于屈原出身于楚国的同姓贵族,“博闻强识,明于治乱,娴于辞令”,从客观的家族背景和主观的个人条件两方面,都具备了从事社会政治活动、在仕途上大展身手的充足条件,他本身也对自己的血缘、品质和才能,感到非常地自信、自豪和自负。他不仅怀抱着远大的政治理想和高尚的道德节操,而且具有丰富细腻的感情,甚至不乏敏感和偏激。因此,当他由于奸臣的谗害,昏君的怒疏,而在政治上饱受磨难,备经坎坷,他那长期郁积而成的满腔怨愤之情,显然就不是单靠孔子“(诗)可以怨”的观念启发出来的,更是源于生活深处的痛切体验的流露,并且烙印着鲜明的个性化特征。这种深刻而独特的人生体验,经过诗人审美想象的艺术升华,凝聚到作品的字里行间,就形成了个性化的情感内涵。这里,既有对昏聘君主的满腔怨愤,如《离骚》:“怨灵修之浩荡兮,终不察夫民心。”也有对奸佞党人的尖锐抨击:“惟夫党人之偷乐兮,路幽昧以险隘。”既有怀才不遇、壮志难酬的哀怨牢骚,如《九章·涉江》:“吾不能变心而从俗兮,固将愁苦而终穷。”也有宁为玉碎、不为瓦全的坚定誓言:“亦余心之所善兮,虽九死其犹未悔。”

应该看到,屈原作品对以怨愤为基调的个性化情感内涵的表达,虽然基于当时的整个艺术水平,颇多直抒胸臆的宣泄,甚至难免蕴藉不足的缺憾,但也充分借鉴了《诗经》的“比兴”艺术传统,广泛吸收了荆楚巫教文化所包含的丰富神话传说,从而形成奇幻瑰丽、生动感人的象征体系,具有突破语言表层含义的深厚的思想文化意蕴。王逸在《楚辞章句·离骚经序》中曾说:“《离骚》之文,依《诗》取兴,引类譬喻,故善鸟香草,以配忠贞;恶禽臭物,以比谗佞;灵修美人,以媲于君;宓妃佚女,以譬贤臣;虬龙鸾凤,以托君子;飘风云霓,以为小人。”他这段论述中的个别断语,也许显得有些牵强,但对屈原作品的象征体系的总体把握,则无疑是精辟中肯的。屈原在自己的创作实践中,通过奇谲瑰丽的象征体系,使其丰富复杂、富于个性化的内心情感,得到感人肺腑的审美表现,从而达到了浪漫主义的艺术高峰,这在中国上古诗歌的发展历程中,显然是一个重要的飞跃。

屈原的另一个同样不可忽视的历史贡献还在于,他对自己这一创作实践中所蕴涵的诗学精神,具有明确的自我意识,并能够上升到理性自觉的高度。最集中地反映出屈原诗学精神的,当然是《九章·惜诵》中“惜诵以致愍兮,发愤以抒情”这段话,此外,同样的意思还在其作品中反复多次地出现过,如《离骚》:“济沅湘以南征兮,就重华而陈词。”

总之,屈原的“发愤抒情”的诗学精神,如前所述,既体现为创作实践方面的感性冲动,也体现为理论主张方面的理性自觉。较之《诗经》中的贵族怨刺诗,它以自我感受为基调,加强了个性化的因素;较之孔子“(诗)可以怨”的观念,它以诗歌创作为依托,增添了实践性的品质。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在继承传统的同时又大大地超越了前人,其鲜明的时代印记和强烈的个人特征的确是显而易见的。

屈原对后世有着积极而深远的影响,司马迁《史记·屈原贾生列传》对屈原的人品、辞赋作了崇高的评价:

  其文约,其辞微,其志法,其行廉,其称文小而其指极大,举类迩而见义远。其志洁,故其称物芳。其行廉,故死而不容自疏。濯淖污泥之中,蝉蜕于浊秽,以浮游尘埃之外,不获世之滋垢,皭然泥而不滓者也。推此志也,虽与日月争光可也。

后世文人无不对屈原推崇备至,正如刘勰所说:“其衣被词人,非一代也”(《文心雕龙·辨骚》)。李白诗云“屈平词赋悬日月,楚王台榭空山丘”(《江上吟》),杜甫诗云“窃攀屈宋宜方驾,恐与齐梁作后尘”(《戏为六绝句》之五),皆表达了对屈原的敬仰之情。

屈原对后世影响最大的,首先是他那砥励不懈、特立独行的节操,以及在逆境之中敢于坚持真理,敢于反抗黑暗统治的精神。屈原的遭遇是中国封建时代正直的文人士子普遍经历过的,因此,屈原的精神能够得到广泛的认同。如西汉贾谊因为才高受嫉,谪迁长沙,作《吊屈原赋》,以屈原自拟。司马迁向以“立德、立功、立言”自励,“一心营职,以求亲媚于主上”(《报任安书》),却惨遭宫刑,司马迁从“屈原放逐,乃著《离骚》”(《史记·太史公自序》)的事迹中汲取了巨大的精神力量,完成了《史记》的撰述。可以说,哪里有士子之不遇,哪里就有屈原的英魂,屈原精神成了安顿历代文人士子的痛苦心灵的家园。陆游报国无门,身老家中,慨然叹曰:“《离骚》未尽灵均恨,志士千秋泪满裳。”(《哀郢二首》)“听兒诵《离骚》,可以散我愁。”(《沙市阻风》)此外,如清人屈大均诗云:“一叶《离骚》酒一杯,滩声空助故城哀。”(《吊雪庵和尚》)黄任诗云:“无端哀怨入秋多,读罢《离骚》唤奈何。……千古灵均有高弟,江潭能唱《大招》歌。”(《读(楚辞)作》)由此可见,屈原以其卓越的人格力量和深沉悲壮的情怀,鼓舞并感召了后世无数的仁人志士。屈原由于其忧愤深广的爱国情怀,尤其是他为了理想而顽强不屈地对现实进行批判的精神,早已突破了儒家明哲保身、温柔敦厚等处世原则,为中国文化增添了一股深沉而刚烈之气,培养了中国士人主动承担历史责任的勇气。这是屈原及其辞赋对民族精神的重大贡献。

屈原的艺术成就对后世也有着巨大的影响。与《诗经》相比,楚辞在艺术上达到了一个新的境界,哺育了一代又一代的作家,对中国文学史产生了极其深远而广泛的影响。

首先,楚辞创造了一种新的诗歌样式,这种诗歌形式无论是在句式还是在结构上,都较《诗经》更为自由且富于变化,因此能够更加有效地塑造艺术形象和抒发复杂、激烈的感情。就句式而言,楚辞以杂言为主,词语繁富,很重视外在形式的美感,这为汉代赋体文学的产生创造了条件。

其次,楚辞突出地表现了浪漫的精神气质。这种浪漫精神主要表现为感情的热烈奔放,对理想的追求,以及抒情主人公形象的凸现,想象的奇幻等。楚辞中另一浪漫特征表现在它通过幻想、神话等创造了一幅幅雄伟壮丽的图景。《离骚》、《九歌》、《招魂》中都有不少神话或神话形象,使得诗歌显出飘渺迷离、谲怪神奇的美学特征,对李白、李贺等后世诗人有巨大的影响。

再次,楚辞的象征手法对后世文学创作有重大影响。如张衡《四愁诗》效屈原以美人喻君子,曹植《洛神赋》“感宋玉对楚王神女之事,遂作斯赋。”李贺诗多寄情于香草美人,如凄婉哀绝的《苏小小墓》等。而蒲松龄一生不遇,作《聊斋志异》渲染花妖,自云:“知我者,其在青林黑塞间乎!”(《聊斋志异·自序》)显然也是受到了楚辞香草美人传统的影响。

简评:在中国文学史上,众多的文学家灿若星辰。这几位同学选择课题的时候,确定了以屈原诗学为方向的研究,勇气可嘉。因为屈原的年代相对较远,楚辞的语言也更难于理解,这都给课题组成员们的研究造成了很大难度。但是几位同学迎难而上,发挥了刻苦钻研的精神,查阅、搜集各方面相关材料,分析揣摩,提炼观点,探讨屈原诗学在审美观、艺术手法、情感表达方面的特点,旁征博引,点面结合。研究报告虽称不上成熟,但就高中生的学习状况、研究水平来说,已足以令人刮目。
曹禺的《雷雨》属于话剧

1935年4月首演时就是以话剧的形式出现的



中国话剧特点

匡时济世的艺术

中国的文人素有“文以载道”的思想观念,中国的传统戏曲也向来注重教喻功能,因此,戏剧从来不是高蹈与现实之上的唯美的产物。特别是现代的中国社会,中华民族处於生死存亡关头,一些有志之士急欲拯救斯民於水火,在这种情况下,中国人对西方戏剧产生兴趣,并把它拿来,显然就带有匡时济世目的。  文明戏时期,有一位叫天缪生的人说得最直白:“吾以为今日欲救吾国,当以输入国家思想为第一义。欲输入国家思想……舍戏剧未由。”因此,文明戏的主潮,是以勇猛的姿态,配合著民主革命,对腐败的帝制进行冲击,对外国列强发出愤怒的抗议。这便是中国话剧第一波所展现的战斗性。  五四时期,话剧成为思想的载体和工具。当时,戏剧界之所以对易卜生掀起模仿浪潮,是因为其“敢於攻击社会,敢於独战多数”的战斗精神。欧阳予倩认为戏剧是“思想之影像”。洪深更认为,“现代话剧的重要,有价值,就是因为有主义”。到了三、四十年代,所倡导的“普罗列塔利亚”戏剧、左翼戏剧、国防戏剧直到抗战戏剧,都被赋予特定历史阶段的革命的民族的政治色彩,可以说,如果不是中国人对西方戏剧的现实需求,它就不可能在中国立足,也不可能得到发展。在艰苦的抗日战争中,中国话剧的大发展,最能充分地证明这一点。  当然,社会变革和民族战争异常激烈的时代环境中,中国话剧也出现过注重宣传性而忽略艺术性的偏颇,但总的来看,关注社会、关注人生,注重思想性和艺术性,是中国话剧的重要特徵。

诗意的戏剧精神

中国是一个诗歌比较发达的国度,历史上第一部文学作品,即为诗歌总集《诗经》,楚辞、唐诗、宋词、元曲,皆可视作民族文化传统中的诗性智慧的体现。中国的曲论家,历来把戏曲看作诗的演变与分支。所谓“诗变而词,词变而曲”,故亦称戏曲为“剧诗”。无论是文明戏阶段,中外戏剧遇合中,中国人对西方浪漫主义戏剧产生的兴趣;还是80年代以后,中国戏剧家所追求的写意的戏剧观念,所探索的戏剧表现生活的新的方式,都显现者中国人对戏剧诗意的注重。剧与诗的结合,或者说话剧诗化的美学倾向,是中国话剧在艺术上的突出特色。浪漫派的戏剧创作,如田汉、郭沫若等则是代表。他们都是浪漫主义的诗人,这自然使他们很容易把诗切入戏剧,同时,他们都从理论上看到戏剧的诗的本体特性。郭沫若就认为,“诗是文学的本质,小说和戏剧是诗的分化。”中国戏剧家的剧作,其诗化的内涵,体现在观察和表现生活的诗意视界中,则是著意从人的感情世界透视人生现实。特别是通过人之“灵”的痛苦表现,达到对社会现实的批判。而作品中,又往往有著对理想的憧憬。其艺术特徵便是抒情性,人物的性格、戏剧的结构和语言,都以抒情为纽带。如繁漪、愫方、屈原、关汉卿等人物,都是诗意抒情化了的形象。其抒情性,又导致剧作家追求借景抒情、融情入景、情景交融的诗的意境,注意诗的氛围的营造。又如,曹禺有时将教堂音乐、西方交响乐融入戏剧构思,郭沫若常借主人公的大段心理独白烘托情境,而田汉则常将音乐、诗歌直接溶入作品之中,以增强其抒情性。这种诗化倾向,自然同接受西方浪漫主义的影响有关,但不可忽视接受主体的投射作用,即把民族的艺术精神、民族戏曲的质素溶入其中。在某种意义上说,中国话剧的诗化倾向,正是中国的剧诗传统的潜力的传递和勃发。所以说,是中国戏曲的诗意抒情传统同西方浪漫主义戏剧,甚至同西方现代主义的融合,形成了中国话剧的诗化倾向。由此,中国话剧形成了诗化现实主义风格。它以田汉作为开创者,曹禺和夏衍作奠基者,在后来的发展中绵延流长。这种诗化现实主义,在真实观上即渗透著中国人的特色。如果说,西方话剧现实主义的真实性,倾向於客观生活的再现,当然也熔铸著剧作家的主体审美创造;而中国话剧的诗化现实主义,是更注重情真,在“真实”中注入情感的真诚和真实,甚至是缘情而作。曹禺说,他“写《雷雨》是一种情感的迫切需要。”“《雷雨》是一种情感的憧憬,一种无名恐惧的表徵。”“《雷雨》的降生是一种心情在作祟,一种感情的发酵。”这正是中国剧诗的的传统,如创作了戏曲《牡丹亭》的明代剧作家汤显祖就说:“情不知所起,一往而深,生者可以死,死者可以生。生而不可与死,死而不可复生者,皆非情之至也。”把情真提高到一个超越一切的的境界,同时也把理想的情愫铸入真实性之中。如曹禺、夏衍的剧作都渗透著一种目标感,於残酷的真实和灰色的人生中,写出希望的曙光。夏衍虽然多写一些卑琐的小人物,写一种平庸的生活,但他却从中发现:“眼睛看得见的几乎是无可挽救的大堤的溃决,眼睛看不见的却像是遇到了阻力而显示了它威力的春潮。”诗化现实主义中相容著浪漫主义的因素。那麽,对这种真实,我们称之为“诗意真实”。

浓随的民族特色

中国话剧的民族特色,不但表现在中国人写中国人的生活上,重要的是这些中国剧作家,经过多年的艺术实践,对西方戏剧这种艺术形式予以创造性地转化与改造。转化和改造的关键,是这些剧作家所具有的民族的审美精神,以及在长期的艺术熏陶中所获得的深厚而扎实的传统艺术的修养。尽管,他们面对的是一种西方的艺术形式,但是,他们作为一个接受的主体,必然透过自我的观察、理解和认识,去把握这种形式。比如,在中国话剧中,有一个突出的艺术现象,即一些优秀的剧作,都追求戏剧意象的创造。所谓意象,这是中国传统的诗学范畴,所谓“窥意象而运斤”,所谓“言征实则寡余味,情直而动物也。故示以意象”。意象所要求的是一个有机的内在的和谐完整而富有意蕴的境界,它有著一种联想性的指涉作用。它透过一个特定的情境、一个物象、一个人物等的具体的真实的描写,而赋予更深层更丰富的蕴含。戏剧意象的营造,不仅在於追求真实的诗意,还在於创造出诗的意境。如《雷雨》中的雷雨意象,《上海屋檐下》中的梅雨意象,《秋声赋》中的秋的意象,《风雪夜归人》中的风雪的意象,《雾重庆》中的雾的意象等。这些意象,把细节的描写、真实的物象同人物的命运、戏剧的冲突、意境的烘染等都统摄在这特定的情景之中。如雷雨的意象,在《雷雨》中,它既是戏剧的氛围,是剧情的节奏,也是破坏性的力量之象徵,是人物性格和感情的潮汐和激荡,是为作家雷雨般的热情所构筑的情景交融的诗意境界。正是这些转化,使中国的话剧有了民族审美精神的更深层的渗透。也可以说,中国的戏剧家,以民族的艺术精神、诗学内涵以及它特有的艺术方法和手段,沟通了同西方戏剧,包括现实主义、浪漫主义、乃至现代主义戏剧的审美精神。从人物塑造、情境设置、戏剧冲突,直到戏剧语言,都实现了民族独创性的转化。九十年的历史证明:没有深厚而活跃的民族艺术精神,没有深厚而扎实的传统艺术的根底,中国话剧是很难立足和发展的,也是很难实现现代化的。在发展的前提下,发扬传统的精华(自然经过扬弃),吸纳外来的经验,是中国话剧不断前进的重要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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