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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 黄宗曦 董仲舒三人在君民关系上的思想有何不同

时间:2010-3-14 专题:董仲舒

孟子在君民关系上的思想是比较矛盾的。一方面,他把封建等级制度说成是天经地义的,这就使得一些统治者对他青睐有加;另一方面,他又否定君主的绝对权威,反对君主一人专权,这就使得那些喜欢独裁的君主对他大为光火,比如说他在政治上主张施行仁政,并提出“民贵君轻”的思想。“民本”思想是孟子哲学中的核心思想。孟子主张“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尽心下》)提倡“王道”政治,目的是劝告统治者重视人民,君与民同忧,同乐。

黄宗羲面对历史上的君主专制体制带来的危害,他提出的解决之道,客观地说,并没有逾越孔孟荀政治哲学的框架:他要为君者认识君位是为民谋福利的,君位之设就儒家理论上说也是以圣王的出现为开始的。他说的君为客,天下为主,确实把孟子说得民为贵均为轻推进了一步,有以民命为天命的含义。但他却未能推出如何具体的体现民之为主,民命之为天命的有效方式。他认为人的为君要做无私的奉献“必非天下之人情所欲居也”(《原君》)。这也可能是以事实。但他指出更重要的事实是历史上后来的君主,在居其位有其权之后,往往利用其权位以逐其一己之私,以天下之利尽归于己,以天下之害尽归于人。公的权位变成个己自私性的依托,而非实现公利的手段了。化天下的公器为个人的私产即成为历代君主制度的特色,至于明代而更为历,这是黄宗羲体会的中国政治历史。他指出的问题是,化公器为私产,必然引起天下人的岂觎,乃至必欲得之,最后必然走向相争与个别败亡,成为一个新的掠夺公权行为循环的开始。明之覆灭可说启发了黄宗羲的历史反思,并透视到统治者皇权在握下对人性的扭曲。他引崇祯语公主言“若何为生我家”后说,“痛哉斯言!”足见其体会之深。他似乎见到历史上君主营私的两个结果:一:为君者为一己之私持续地用暴力与严酷的措施,压制人民,防范人民,甚至鱼肉人民,以满足一己或一家或一群统治者的私欲,固然可以维持其统治与意识,但到最后都避免不了败亡与覆灭。如孟子所说,这即是“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弑君也。”(《孟子》1.8)二:一个统治者即使非行暴政,但却未能发挥君主居公位应行仁政与王道的职责与功能,也是要遭遇到挑战的,最后落得社会的不宁,专制政权的不断取代。黄宗羲的结论是为君者必须明白为君的职分,善尽其为君的责任,务必做到爱民,保民,惠民的境地,方得以保其位,善其终。
在董仲舒的学说中,仁政的主要内容是以“不与民争利”为道德准则的经济方面的仁政(参见本文第四节)。除此而外,他的仁政思想还有下述两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是,要求统治者在社会关系和政治生活中体现出爱民。在董仲舒看来,君民之间的关系应该是一种水乳交融的仁爱关系。“君者,民之心的也;民者,君之体也”,因此“君民者”应该“贵孝悌而好仁义”(《为人者天》)。爱民是仁政的根本要求。他认为就是五帝三皇那样的圣明君主,也不敢有“君民之心”(《王道》),而要对人民竭尽仁爱之情。他赞扬春秋时齐倾公“内爱百姓,问疾吊丧”,这种爱民有道的良好政治给他带来的结果,是“卒终其身”而“国家安宁”(《竹林》)。“失恩则民散,民散则国乱”(《保位权》),因此要得国家安宁,必须实行仁政,讲求恩德,平政爱民。
他还讲到要安民、乐民。“孝悌者,所以安百姓也。”(《为人者天》)强调治人要“懂能愿”,“使人心说(悦)而安之,无使人心恐”(《基义》)。“引其天性所好,而压其情所憎”,这样就能“倡而民和之,动而民随之”(《正贯》)。他说:“国之所以为国者,德也。”(《保位权》)“德”就是要安民、乐民。“其德足以安乐民者,天予之”(《尧舜不擅移汤武不专杀》),因此“为人君者”必须“固守其德以附其民”(《保位权》)。
其次,是要消除暴政。消除暴政就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仁政。董仲舒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认为:“圣人者贵除天下之患。”(《盟会要》)“患”是什么呢?从东周封建生产方式的产生直到西汉中期趋于巩固的整个历史阶段,老百姓最大的“患”就是苛政与暴政。老百姓有作恶犯法行为也是被苛政、暴政之患逼出来的,因此必须除患,只有“天下者无患,然后性可善”(《盟会要》)。
在董仲舒的论述中,暴政有两种。不施教化,而用过重的刑罚,这是暴政之一。他认为废弃教化,使用过重的刑罚,只会使犯法者越来越多,造成社会动乱。“为政而任刑,谓之逆天,非王道也。”(《阳尊阴卑》)“圣人之道,不能独以威势成政,必有教化。”(《为人者天》)但他也不是简单地一概反对使用刑罚,只不过他主张要先施教化,教化所不及者再用刑罚,而且刑罚要适中。他认为既然人都是有所好有所恶的,那么“设赏以劝之”、“设法以畏之”(《保位权》)无疑都是治国安邦的良策。并且他还主张“赏不空施,罚不虚出”(《保位权》),必须要有可赏可罚的事实根据,劝、畏都要有具体的表示。针对罚,他说:“以畏罚而不可过也。”[8](《保位权》)这里的关键是“不可过”,过了就是暴政了。

(以上,来自互联网和历史书)


孟子主张民贵君轻,但其本质仍为维护封建君主专制。

董仲舒提出“君权神授”,任何人都要服从天子。

黄宗羲有民主、民本思想,主张建立君主立宪式的国家。


孟子说“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董仲舒说:“春秋大一统者,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谊也。今师异道,异论,百家殊方,指意不同,是以上亡以持一统率;法制数变,下不知所守。臣愚以为诸不在六艺之科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邪辟之说灭息,然后统纪可一,而法度可明,同知所从矣。”

黄宗曦说:“凡天下无地而得安宁者,为也。是以其未得之也,荼毒天下之肝脑,离散天下之子女,以博我一人之产业,曾不惨然,曰:我固为子孙创业也。其既得也,敲剥天下之骨髓,离散天下之子女,以奉我一人之淫乐,视为当然,曰:此我产业之花息也。然则,为天下之大害者,而已矣!”


孟子主张“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意思是说,人民放在第一位,国家其次,君在最后。孟子认为君主应以爱护人民为先,为政者要保障人民权利。孟子赞同若君主无道,人民有权推翻政权。

黄宗羲提出“天下为主,君为客”、官员应当“为天下,非为君也;为万民,非为一姓也”,“天子之所是未必是,天子之所非未必非”、“有治法而后有治人”、“必使治天下之具皆出于学校”(学校指一种机构)、“公其非是于学校”等观点。有学者认为黄宗羲的思想仍属治权在君。

董仲舒对统治者强调人事的重要,认为“事在强勉”,“治乱兴废在于己”,只要尽力“行道”,那就会“德日起而大有功”,就可以收到速效,统治地位就可以巩固。在董仲舒看来,君主的重要职责是实施教化。他认为仁、义、礼、乐都是治道的工具,古代圣王所以能够长治久安,都是礼乐教化的功效,所以王者的职责就在于“承天意以从事,任德教而不任刑”,“以教化为大务”。由此得知,董仲舒认识到教育作为统治手段的重要作用。



黄宗羲中的孟子与民主法制

我认为如何扭转君民的主客位置,或防范已取得民主君客的制度的失落与变质,不断并随时具体体现民为主君为客的立场与认识,是任何一个社会以及全人类社会走向进步,和平与繁荣的关键的基本课题。要做到此点,我认为有三个最基本的条件要讲求:第一个要求是要对人性与人的社群的发展有道德的价值标准。他必须知道人性的深处的能力以及人类社会应该走的方向,建立一个合理合情的人性观,包含将之推之于平等的人权观。换言之,为政者必须要有一套合乎人性与全体的价值认知与信仰。如果他对此并无理解,或有错解与偏见而不能开放的去认知,他的政治行为也将走入歧途。第二个要求是在对人性之为善的能力与意志要有充分的信心,积极创造人类发扬与体现其无私的道德理性的生活条件与环境。孔子讲究养民,富民,教民,就是在提供一个人性实现与成长的机会。孟子对此更有非常的眼光,他要为君者不要陷民于罪,为此他提出制民之产的主张,强调社群生活的其本保障性与对环境的保养以求供求的持续的发展。这是知识与方法上的要求,是君之为君所具备的能力所必需考虑到的。这是实现价值的方法的要求。第一个要求如果是善的理念的要求,第二个要求就是善的方法的要求,第三个要求乃是在把善的理想与善的方法密切地结合起来,使两者永久持续的发展下去而不得偏崎。当然这也包含一种眼光来为后人设计,保障民为主的不断落实。此一理性设计就是它必须建立开放的民主选举制度,保障民权的体现与运作。这可说是善的意志的要求。它所要求的是持续的发展,开放的发展,使社会生活的素质,包含自由,平等,开放,参与,和谐与时俱进,与时俱增。

对于如何达到一个理想的政治,孟子说“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孟子》4a-1).徒善是上面所说的第一个要求。徒法是我说的第二个要求。孟子的意思是善与法都是为政所需要的,两者必须相辅相成。但孟子似乎也暗示了一个结合善与法的动力者的重要,那就是人的重要。人的重要不只在其为思想者与行动者,而在他能结合善与法,理性的实现为政的目的。然而这并不是说,只靠人就够了,而是要靠人能持续的维持法与善的推行,与此为政之人就必须诉之于人民,一方面接受人民有效的监督与参与,而另一方面提升人民的知识与教育水平。如要为正持续发展,就必须进行民主与正义的建设。我于孟子两句话之外,要另加一句:“徒人不足以持久”,具体的体现民主的参与的重要性。总言之,为政之道三要件:一个合乎人性的价值理想;一套可行可持续发展与遵循的法制与方法;一个贤明有能结合价值与法制的领导人。这三个要件,欠缺任何一个都带来危机:理念危机,法制危机,或选人危机。孟子说了两个要件,但第三个要件显然在他的思想之中。黄宗羲也是如此。当面对领导人的继承与人民的民主参与的问题之时,就必须思考良法与善意的结合问题,可以说西方的民主选举制度就是以迎着这一需要而发生的。这虽然是一个制度,但却更是一个方法与技术。在西方发生较早,引起理性思想的实际运作与实现。但这并不是说西方的民主制度就已经十分完善,相反的,民主实行的形式并不保证领导人的优质,也不保证实行的法制是最佳的,更不保证社会的善的理想是正确的或存在的。但有此三者的密切关联与依存,却无疑可以维持民主的活力与自行修正的能力。美国实行民主制度数百年,但美国人的建国精神与道德理想及理念,却时有迷失。由于重视实利,重视霸权,重视自我中心,美国的民主政治似在逐渐丧失了普遍人性的道德理念,持其霸权,走向先发制人的战争主义与自私主义,这难道不是民主政治的另一危机吗?而在另一方面,我们也不能说美国的民主机制没有自行修订的能力。

黄宗羲很重视法制与制度。他说“有治法而后又治人”(《原法》),这和荀子说\"有乱君,无乱国;有治人,无治法”(《君道篇》)说辞上相反,但意思却相近。荀子的意思是:法一旦建立起来,典型具在,而后来的统治者不加重视或加废弃,这是治人的问题,而非治法的问题。故荀子曰:\"[法}得其人则存,失其人则亡。“又说:“法者治之端也,君子者法之源也。故有君子法虽省,足以偏矣。无君子则法虽具,失先后之施,不能应事之变,足以乱矣。“(《君道篇》)。为君者可以虐民,可以爱民,可以王,可以霸,关键在于其能否遵从君道。所谓君道从荀子看乃是“能群”之道。他又解释“能群”为“善生养人者也;善班(辨)治人者也,善显设人者也;善藩饰人者也。“这四者事实上就是治理之道,包含了组织与用人之道。为君者能用此四道,也可说是有了治法,自然也就能使天下治了。黄宗羲的命题重点在指陈三代以上有法,三代以下无法。三代以前的法是藏天下于天下,三代以下人心不古,私心当道,废除了公法,却代之以私法,藏天下于一己之筐匣中,是为非法之法。若要求治,则不能不恢复三代之法,是为政者不必桎锆于非法之法之中,依公法行公事,而后有治。黄宗羲所说的三代之法,是指井田,封建,学校,卒乘之旧。当初建立是为了百姓的忧戚安乐,但却至秦而一尽,唐有所恢复,但到元又一尽。故要再治天下,就不得适度的恢复了。显然这是黄宗羲的历史眼光,与其同时代的还有顾炎武,也有类似的想法。但与其同时的王夫之,虽同样痛恨以一己宰天下的后王,却不以恢复三代之旧为己任,着重于新的变革以实现王道。

董仲舒认为爱民不能违背人性,必须要安民、乐民,体现出实际的效果,使老百姓心悦诚服。他说:“孝悌者,所以安百姓也。”(《为人者天》)强调治人要“懂能愿”,“使人心说(悦)而安之,无使人心恐”(《基义》)。“因其所以至者而治之”,“亲近来远,同民所欲”,“亲近来远,同民所欲,则仁恩达矣。”(十指》)“君子以人治人,懂能愿。”(《基义》)要“引其天性所好,而压其情之所憎”,这样就能“倡而民和之,动而民随之”(《正贯》)。他说:“国之所以为国者,德也。”(《保位权》)“德”就是要安民、乐民,“故其德足以安乐民者,天予之;其德足以贼害民者,天夺之。”(《尧舜不擅移汤武不专杀》),因此“为人君者”必须“固守其德以附其民”(《保位权》),只有能安民、乐民的德治才能使人民大众安居乐业、内心诚服、效忠国家,“得天下之群者,无敌于天下。”(《灭国》)

董仲舒对此有过系统深入的论述。他认为这并不一概是人们对国家和公利不忠诚的问题,而是由于人的本性和认识水平的局限所致,如他所说“则其智之所不能明也”,“民之皆趋利也,固其所暗也”,义为大,利为小,而对普通人来说,“小者易知也,其于大者难见也”。他认为人民大众是质朴无知的,“质朴之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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