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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仲舒改造的儒家思想为什么能得到独尊地位

时间:2010-3-17 专题:董仲舒
从历史背景,法家思想、阴阳家五行思想方面分析。
????????????董仲舒儒家思想发展历程中非常关键的人物。在春秋战国时期,虽然儒墨并称为两大显学。但是儒家的理论思想一直受到诸子百家的挑战,春秋战国的统治者虽然对儒生礼遇有加,但是一直不曾真正采纳过儒家的理论,诸候多数是为了招纳人才而作出礼贤下士的姿态而已。而在政治实践上,春秋战国诸候大都是法家学说的信徒。而秦最终统一六国,依靠的也不是儒家,而是法家。儒家思想在秦统一之后更一度遭受重创,坑儒使儒家的理论学说现实的成为打击的对象,好在秦朝的统治并不长久,汉朝迅速取而代之。至汉武帝时,在董仲舒的努力之下,儒家才真正击败道家和法家,在意识形态领域取得长达两千多年的统治地位。
董仲舒在这个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至为关键,开创了儒学的一个新时代。
为适应统治阶级的需要,董仲舒所推广的儒学是经过他精心改造的,与传统的儒学已经有了很大的不同。
一、天人感应说
天的概念,先秦时代早已有之,如西周的以德配天说。在春秋战国时期,天的权威受到质疑,但是诸子百家学说当中,对天的概念还是多有提及。儒家的“天”在孔子那里是敬而远之的,在孟子那里则是“顺天命,尽人事”侧重于人的作用,而到了荀子那里,则进一步变成“制天命而用之”了。董仲舒的天人感应说并没有顺着先秦儒家代表人物的思路发展,而是从墨家学说里面寻找源泉。墨家学说认为天是有意志的,有德性的,无处不在的最高主宰。人可以通过自己的所作所为来避凶趋福,事实上人的作用仍然是占据主导地位的。董仲舒的“天”进一步总结发展了前人对“天”的认识。在董仲舒之前天与人是有明确的界限的,人与天的互动在于人是否符合天的意志,而董仲舒则给天添上了人的色彩。人与天不再是单向联系和不可知的,而是可以与之建立起沟通的渠道的。不单只是人必须服从天意,天还会通过各种方式给人以警示。“天地之物,有不常之变者,谓之异,小者,谓之灾。灾常先至而异乃随之。灾者,天之谴也;异者,天之威也,谴至而不知,乃畏之以威。———凡灾异之本,尽生于国家之失,国家之失乃始萌芽,而天出灾害以谴告之,谴告之而不知变,乃见怪异以惊骇之,惊骇之尚不知畏恐,其殃咎乃至。”天成为一个人性化的神,有喜怒哀乐,是人间最高的无所不知无所不能的神。董仲舒的“天”具有明显的神化特征,具备了一定程度的宗教性。天的这种地位有三种作用,一在于为统治者提供了一个合法的权力来源,天子以天的意志来统治人民,具有先天的道德优势。而相应的人民则应该服从天通过天子在人间的统治。第二方面则在于对天子的制约,由于天子的统治权在于其道德符合天意,如果天子出现不符合“天”的意志的行为,人民则可以根据天所作的警示来选择一个新的统治者。第三个方面在于,在日常生活中,天就想一个无处无时不在的监督者,有一个客观的标准来调整人们在现实生活中的行为。天成为人民道德自律的一个监督者和动力。
为了论证天的存在,解释天的意志的表达方式,董仲舒又从阴阳学家那里借鉴来了阴阳学说,五行学说。对社会的各方面分门别类,用五行的观点,阴阳的观点重新加以解释。
二、阴阳五行的映射——三纲五常
首先是宇宙观,创建了自己的宇宙观,即天有十端说:天、地、阴、阳、木、火、土、金、水和人。今端”以外的东西,分别属于所贵的某一端,人则超然万物之上。他认为人本于天,天按照自己的样子创造了人,人从形体到精神都是天的副本,君臣父子夫妇之义,皆于诸阴阳之道。君为阳,臣为阴;父为阳,子为阴;夫为阳,妻为阴”,“而粕贵阴贱,天之制也”,反映了仲舒不仅把阴阳赋予人的情感意志,而且还用它来规范封建社会人伦的上下、尊卑、贵贱关系,以此来为封建社会的人伦关系和政治制度寻求理论依据。
其次便是社会关系。自然界的阴阳五行投射到社会,变成了君臣父子之间的秩序。以天合人,又以人合天,便是其神学的天人合一”论。具体表现为“三纲五常”论所谓三纲”即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董仲舒把三纲”之源归于天”,附会于阴阳,天为君而覆露之,地为臣而持载之;阳为夫而生之,阴为妇而助之;春为父而生之,夏为子而养之,秋为死而棺之,冬为痛而丧之。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所谓五常”,则是指仁、义、礼、智、信五常,王者所当修饬;王者修饬,故受天之佑,而享鬼神之灵,德施于力一外,延及群生也。”董仲舒将这五常看作是处理君臣、上下关系的准绳,维护封建统治,防止人民造反作乱的堤防,其目的则是要达到教化立、堤防完、习俗美、奸邪止”,从此以后,生纲五常”便成为中国封建社会的伦理教条,其本质是统治阶级控制人民的思想武器。
三、性三品说
孟子与荀子在人性论上曾有过完全不同的观点,即著名的性善论与性恶论。董仲舒则在前人的基础上加以损益。提出了性三品说。他认为人性分为上中下三种,即圣人之性,中民之性,斗筲之性。斗筲之性者不可善化,圣人之性者不教而善,两者都是少数。多数则是可教化的中民之性,而教化中民之性的责任则在于王者,‘性者,天质之朴也;善者,王教之化也。无其质,则王教不能化。无其王教,则质朴不能善”。孟子与荀子的人性论都指的是万民之性,并没有作多数人跟少数人的区分,而董仲舒则对人作出了不同等级的划分。中民占据了人的大多数,这些人的自我修养靠的是天子的王教,再一次的将统治者的道德拔高到人民之师的地位。
四、义利观
义利之辩从孔子那里就开始被关注了。但在董仲舒之前的儒家学者大多强调义,而很少涉及利。董仲舒从阴阳学说出发,认为“天之生人,使之生义与利”认为义与利是人自然的属性。义是满足人的道德需要,而利是满足人的生理需要。因而在两者之间关系的处理上,不再一味强调舍利求义。而是强调义与利都是人的基本需要。但是在道德实践上,义与利并不因此而获得平等的地位,因为利只是用以“养体”,对于道德实践来说,义才是最重要的。而且把义作为区别人与非人的特征。“人之为人性命,使行仁义而羞可耻,非若鸟兽然,苟为生,苟为利而已”董仲舒最终将其对“仁”的理解迁移到义利之间关系的处理上,认为仁“仁人者,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此语见于《汉书•董仲舒传》,而《春秋繁露•对胶西王越大夫不得为仁》则是:“仁人者,正其道不谋其利,修其理不急其功。”对人民的道德领域提出了舍利求义的要求。

正是董仲舒对传统儒家学说在各个方面各个领域所作出的巨大调整,备受打击冷落的儒学才能紧随时代的发展,满足统治阶级的需要,而最终成为封建正统思想,得以在中国流传长达两千多年。但是董仲舒对儒学的改造,过于迎合统治者的需要,将很多落后的神学观念引进了儒家学说,为儒家学说的没落种下了祸根。

????????????董仲舒儒家思想发展历程中非常关键的人物。在春秋战国时期,虽然儒墨并称为两大显学。但是儒家的理论思想一直受到诸子百家的挑战,春秋战国的统治者虽然对儒生礼遇有加,但是一直不曾真正采纳过儒家的理论,诸候多数是为了招纳人才而作出礼贤下士的姿态而已。而在政治实践上,春秋战国诸候大都是法家学说的信徒。而秦最终统一六国,依靠的也不是儒家,而是法家。儒家思想在秦统一之后更一度遭受重创,坑儒使儒家的理论学说现实的成为打击的对象,好在秦朝的统治并不长久,汉朝迅速取而代之。至汉武帝时,在董仲舒的努力之下,儒家才真正击败道家和法家,在意识形态领域取得长达两千多年的统治地位。
董仲舒在这个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至为关键,开创了儒学的一个新时代。
为适应统治阶级的需要,董仲舒所推广的儒学是经过他精心改造的,与传统的儒学已经有了很大的不同。
一、天人感应说
天的概念,先秦时代早已有之,如西周的以德配天说。在春秋战国时期,天的权威受到质疑,但是诸子百家学说当中,对天的概念还是多有提及。儒家的“天”在孔子那里是敬而远之的,在孟子那里则是“顺天命,尽人事”侧重于人的作用,而到了荀子那里,则进一步变成“制天命而用之”了。董仲舒的天人感应说并没有顺着先秦儒家代表人物的思路发展,而是从墨家学说里面寻找源泉。墨家学说认为天是有意志的,有德性的,无处不在的最高主宰。人可以通过自己的所作所为来避凶趋福,事实上人的作用仍然是占据主导地位的。董仲舒的“天”进一步总结发展了前人对“天”的认识。在董仲舒之前天与人是有明确的界限的,人与天的互动在于人是否符合天的意志,而董仲舒则给天添上了人的色彩。人与天不再是单向联系和不可知的,而是可以与之建立起沟通的渠道的。不单只是人必须服从天意,天还会通过各种方式给人以警示。“天地之物,有不常之变者,谓之异,小者,谓之灾。灾常先至而异乃随之。灾者,天之谴也;异者,天之威也,谴至而不知,乃畏之以威。———凡灾异之本,尽生于国家之失,国家之失乃始萌芽,而天出灾害以谴告之,谴告之而不知变,乃见怪异以惊骇之,惊骇之尚不知畏恐,其殃咎乃至。”天成为一个人性化的神,有喜怒哀乐,是人间最高的无所不知无所不能的神。董仲舒的“天”具有明显的神化特征,具备了一定程度的宗教性。天的这种地位有三种作用,一在于为统治者提供了一个合法的权力来源,天子以天的意志来统治人民,具有先天的道德优势。而相应的人民则应该服从天通过天子在人间的统治。第二方面则在于对天子的制约,由于天子的统治权在于其道德符合天意,如果天子出现不符合“天”的意志的行为,人民则可以根据天所作的警示来选择一个新的统治者。第三个方面在于,在日常生活中,天就想一个无处无时不在的监督者,有一个客观的标准来调整人们在现实生活中的行为。天成为人民道德自律的一个监督者和动力。
为了论证天的存在,解释天的意志的表达方式,董仲舒又从阴阳学家那里借鉴来了阴阳学说,五行学说。对社会的各方面分门别类,用五行的观点,阴阳的观点重新加以解释。
二、阴阳五行的映射——三纲五常
首先是宇宙观,创建了自己的宇宙观,即天有十端说:天、地、阴、阳、木、火、土、金、水和人。今端”以外的东西,分别属于所贵的某一端,人则超然万物之上。他认为人本于天,天按照自己的样子创造了人,人从形体到精神都是天的副本,君臣父子夫妇之义,皆于诸阴阳之道。君为阳,臣为阴;父为阳,子为阴;夫为阳,妻为阴”,“而粕贵阴贱,天之制也”,反映了仲舒不仅把阴阳赋予人的情感意志,而且还用它来规范封建社会人伦的上下、尊卑、贵贱关系,以此来为封建社会的人伦关系和政治制度寻求理论依据。
其次便是社会关系。自然界的阴阳五行投射到社会,变成了君臣父子之间的秩序。以天合人,又以人合天,便是其神学的天人合一”论。具体表现为“三纲五常”论所谓三纲”即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董仲舒把三纲”之源归于天”,附会于阴阳,天为君而覆露之,地为臣而持载之;阳为夫而生之,阴为妇而助之;春为父而生之,夏为子而养之,秋为死而棺之,冬为痛而丧之。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所谓五常”,则是指仁、义、礼、智、信五常,王者所当修饬;王者修饬,故受天之佑,而享鬼神之灵,德施于力一外,延及群生也。”董仲舒将这五常看作是处理君臣、上下关系的准绳,维护封建统治,防止人民造反作乱的堤防,其目的则是要达到教化立、堤防完、习俗美、奸邪止”,从此以后,生纲五常”便成为中国封建社会的伦理教条,其本质是统治阶级控制人民的思想武器。
三、性三品说
孟子与荀子在人性论上曾有过完全不同的观点,即著名的性善论与性恶论。董仲舒则在前人的基础上加以损益。提出了性三品说。他认为人性分为上中下三种,即圣人之性,中民之性,斗筲之性。斗筲之性者不可善化,圣人之性者不教而善,两者都是少数。多数则是可教化的中民之性,而教化中民之性的责任则在于王者,‘性者,天质之朴也;善者,王教之化也。无其质,则王教不能化。无其王教,则质朴不能善”。孟子与荀子的人性论都指的是万民之性,并没有作多数人跟少数人的区分,而董仲舒则对人作出了不同等级的划分。中民占据了人的大多数,这些人的自我修养靠的是天子的王教,再一次的将统治者的道德拔高到人民之师的地位。
四、义利观
义利之辩从孔子那里就开始被关注了。但在董仲舒之前的儒家学者大多强调义,而很少涉及利。董仲舒从阴阳学说出发,认为“天之生人,使之生义与利”认为义与利是人自然的属性。义是满足人的道德需要,而利是满足人的生理需要。因而在两者之间关系的处理上,不再一味强调舍利求义。而是强调义与利都是人的基本需要。但是在道德实践上,义与利并不因此而获得平等的地位,因为利只是用以“养体”,对于道德实践来说,义才是最重要的。而且把义作为区别人与非人的特征。“人之为人性命,使行仁义而羞可耻,非若鸟兽然,苟为生,苟为利而已”董仲舒最终将其对“仁”的理解迁移到义利之间关系的处理上,认为仁“仁人者,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此语见于《汉书•董仲舒传》,而《春秋繁露•对胶西王越大夫不得为仁》则是:“仁人者,正其道不谋其利,修其理不急其功。”对人民的道德领域提出了舍利求义的要求。

正是董仲舒对传统儒家学说在各个方面各个领域所作出的巨大调整,备受打击冷落的儒学才能紧随时代的发展,满足统治阶级的需要,而最终成为封建正统思想,得以在中国流传长达两千多年。但是董仲舒对儒学的改造,过于迎合统治者的需要,将很多落后的神学观念引进了儒家学说,为儒家学说的没落种下了祸根。

儒家既不必完全制别家于死命,别家亦不必竭力反对之,故其独尊之招牌,终能敷衍维持。[i]
这里实际上讲了三种理由。一是“自然趋势”,即大一统的政治局面必然有相应的大一统之思想。此言无可辩驳,只是这并不是儒学独尊的直接原因而是前提。二是从社会构成看,自由农民代替了农奴并未改变宗法社会这一基本形态,故而古代的礼教制度还适用于今日。而儒家正是将古代礼教制度予以理想化、理论化的。这条理由乃是从社会的基本形态考察意识形态的形成问题,是极有见地的。但是这里依然有一个问题:中国汉代的社会形态与西周真的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吗?我们知道,西周是严格的贵族等级制,每个人的身份一生下来就是确定的,贵族就是贵族,平民就是平民,所谓“士之子恒为士”就是这个意思。这种制度在平王东迁后就已衰亡,所以热中于西周文化的孔子才会痛心于“礼崩乐坏”,执着于“克己复礼”。刘邦立国后,“汉承秦制”——不用分封制而用郡县制,这就与西周社会制度有着根本的区别。在任官方面也并非像西周那样是所谓“世卿世禄”——开始时是功臣与宗室共同执政,后来是靠“征辟察举”来从民间读书人中选贤任能。渐渐构成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流通的渠道。正如德国社会学家卡尔·曼海姆所说:“从社会学的观点看,当历史的发展达到这样一个阶段,先前孤立的阶层开始相互交流并且开始形成一定的社会循环时,决定性的变化就会发生。”[ii]在汉代这种变化主要表现为君主集团与士大夫阶层联合执政之政治架构的形成。这与先秦那种王室宗亲独揽大权的局面迥然不同,与西周那种宗法性的贵族制度更判然有别的。至于说平民百姓喜欢礼乐制度乃是为了“自豪自娱”,就更始匪夷所思了——中国古代贵族文化不能下降为普遍的平民文化正是中国文化的一个特色[iii]。冯友兰的第三个理由是儒学本身对其他学说具有兼容并包的能力,所以即使儒学“独尊”,各家各派也可以在“六艺”的大帽子下得以存留。这种说法是有些道理的,因为儒学至少到了荀子和《易传》的时候已经明确地接受了法家、道家、阴阳家的一些影响。到了董仲舒时代,更呈现综合诸子的气魄。但是这可以说是儒学得以“独尊”的一个重要条件,却不是充分条件。还有更重要的原因在。
我们再看钱穆的说法:
汉之初兴,未脱创痍。与民休息,则黄老之说为胜。及于文、景,社会富庶,生气转苏。久痿者不忘起,何况壮士?与言休息,谁复乐之?而一时法度未立,纲纪未张。社会既蠢蠢欲动,不得不一切裁之以法。文帝以庶子外王,入主中朝,时外戚吕氏虽败,而内则先帝之功臣,外则同宗之诸王,皆不欲为就范。文帝外取黄老阴柔,内主申韩刑名。其因应措施,皆有深思。及于景帝,既平七国之变,而高庙以来功臣亦尽。中朝威权一统,执申韩刑名之术,可以驱策天下,惟我所向。然申韩刑名,正为朝廷纲纪未立而设。若政治已上轨道,全国共遵法度,则申韩之学,亦复无所施。其时物力既盈,纲纪亦立,渐达太平盛世之境。而黄老申韩,其学皆起战国晚世。其议卑近,主于应衰乱。惟经术儒生高谈唐虞三代,礼乐教化,独为盛事所憧憬。自衰世言之,则见为迂阔远于事情。衰象既去,元气渐复,则如人之病起,舍药剂而嗜膏粱,自固其宜也。后人惟谓儒术利于专制,故为汉武所推尊,岂得当时之真相哉!
汉武罢斥百家,表彰《六艺》,夫而后博士所掌,重为古者王官之旧,所以隆稽古考文之美,此荀卿所谓“法后王”;然孟子博士遂见废黜,亦不得遽谓之则是遵从儒术也。盖当时之尊《六艺》,乃以其为古之王官书而尊,非以其为晚出之儒书而尊,故班氏《儒林传》谓:“《六学》者,王教之典籍,先圣所以明天道,正人伦,致至治之成法。”汉儒尊孔子为素王,亦以自附于《六艺》,而独出于百家[iv]。
钱穆是历史学家,看问题喜欢从历史经验着眼,常常能有哲学家、理论家所不能道的卓见。他在这里讲了两层意思:一是说武帝之所以独尊儒术乃是因为当时汉朝已经进入盛世,申韩刑名之术已经不能满足时代的需要,儒家宣扬的“三代”之治、“礼乐教化”对于稳定繁荣的大一统王朝开始产生了很大的吸引力。二是说武帝所谓“独尊儒术”实际上并不是因其为儒术而得尊,而是因为儒术所承继的乃是上古王官之学,曾经是理想社会的治国之术。这两条理由都可以成立。但只是限于统治者意识到的历史经验层面。其更深的原因似乎尚未涉及,例如何以上古王官之学对汉代帝王会有那么大的吸引力呢?为什么社会各阶层,特别是士人阶层都会渐渐服膺儒学呢?作为一种国家意识形态的确立,儒学独尊的历史必然性是什么?
我们再来看看当代学人的观点,阎步克指出:
黄老的“君人南面之术”,其策划、谋略和权术的方面,决不是足以向社会民众发动号召、宣传的那种东西。它以“道”为本,遂使仁、爱、孝、义等社会基本价值丧失了“本”的至上意义。其反人文、反文明的倾向,又大大降低了它充分利用文化影响和思想论辩之力量的可能性。而儒家思想就大不相同了,尤其是董仲舒的天地人庞大体系,不仅满足了社会通过无所不包的体系把握人、社会、自然和宇宙的内在需求,也满足了社会维系基本道义价值的需求;并且它还充分地动员了文化、文明的力量,将其理想贯注于高度精致化了的“诗书”、“礼乐”形态之中,并且是通过“诗书”、“礼乐”之教来有效实现的。
而作为专制官僚政治行政理论的法术,也不能不在“指导思想”层面上让位于作为意识形态的儒术,也可以由此而明之。与儒、道学者的回溯性思路都不相同,法家是主张变革的,他们不但立足于正统吏道的高度分化,而且要建立吏道之全能性控制。在理念上法家强调对立之极端不相容,其对“同”、“兼”、“两”、“分”关系之异于儒、又异于道的处理,服务于实践上之独尊吏道、独倚律文的意图,相形之下,儒家的“和而不同”原则,比这种极意求“分”的治道具有大得多的弹性、灵活性和适应性——它更能适应于这个文明古国源远流长的政治文化传统。[v]。
在这里阎步克主要是在与道(包括黄老)、法两家思想的对比中来考察儒学成为“指导思想”之必然性的。其对于道、法思想不能成为主流意识形态的原因分析透辟,对于儒家终将成为主流意识形态的理由的阐述也完全合理。在关于后者的讨论中阎步克提出两个理由极有见地。一是说儒家学说可以满足“社会维系基本道义价值的需求”。“社会基本价值”或“基本道义价值”是以往论者没有引起足够重视的一个重要因素。考之历史,西周官方文化中那套“孝”、“敬”、“忠”、“信”、“诚”等价值准则以及普遍的对于礼乐文明的向往崇敬之情,在春秋时依然大放异彩。后来虽然经过战国以至秦汉之际战火的摧折,在诸侯的政治系统中不择手段地追求强大的法家功利主义精神占了上风,在社会上惟利是图的实用主义精神普遍流行,但是真正维系人们日常关系的必然还有一些积极的、基本的价值规范。正如儒家一再强调的,这些规范的确是基于最基本的人情的,或者说,在当时的历史境况中,只有维持这些基本的价值规范,小到一个家庭、大到一个社会才可以存在、运转。而在儒家学说中恰恰就包含着这些最基本的价值。余英时尝谓:“儒家教义的实践性格及其对人生的全面涵盖使它很自然地形成中国大传统中的主流。”[vi]儒学的许多教义的确都是从人们的伦常日用中总结出来的,因此与人的生活有着天然的紧密联系。
阎步克提出的另外一个理由是儒家“和而不同”的原则具有更大的弹性和灵活性、适应性。如果这里不是说儒学与其他学说的关系而是说儒学处理社会不同阶层之间关系的话,这个理由是非常重要的。因为任何一个社会结构的稳定性都不是仅仅靠严格的法律条文就可以获得的。社会的稳定最重要的是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善意合作。这里虽然涉及到这个问题,可惜似乎是语焉而不详的。
             二
儒学究竟是如何获得话语霸权的?统治者为什么最终选择了儒学?除了上述三家观点之外,对这个问题过去学界最普遍的答案是:儒学最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统治,所以他们选择了儒学。那么被统治者呢?他们为什么会接受这种话语霸权呢?这个问题被完全忽视了,好象人民大众都是愚不可及的群氓,他们在历史上的进程中丝毫没有主体性,没有选择的权利,他们的命运可以任由统治者们摆布。然而实际上却决非如此。考之历史,至迟从西周初期开始,庶民们的意愿与利益已经成为统治者创立制度、制定政策时主要关注点之一。历代帝王,只要是个正常人而不是疯子,他就清楚地懂得一个浅显的道理:只有让大多数老百姓能够满足基本的生活需求,这个国家才有可能长治久安。相反,一旦广大人民难以维持生计了,统治的合法性危机就出现了。正是由于这种任何一个统治者都无法违背的铁的规律才使得他们在建构国家意识形态的时候就赋予它了一个最基本的功能:必须能够使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关系由对立转换为相互依存,必须使这种实际上更有利于统治者的观念系统看上去对每一个国家成员都是公正合理的,必须使这种具有行为规范功能的评价系统对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双方都具有约束性,从而具有某种超越于双方利益之上的性质。如果说这种意识形态具有欺骗性,那么这种欺骗性并不仅仅是对被统治者的,它就像善于劝架的和事佬,说服对峙的双方都自我克制,各退让一步,从而构成一个可以合作的、相互依存的共同体。这种意识形态唯一的价值指向就是这个共同体的稳定与和谐,它并不直接为哪个阶级服务。但是由于在这个既定的共同体中阶级地位本来就是不平等的,所以这种旨在稳定现实秩序的意识形态实际上更有利于统治者,因为稳定和谐就意味着统治者的统治一直有效地持续下去。这种意识形态要求统治者为此付出的代价是克制自己的欲望,将自己的利益部分地转让给被统治阶级。由此可见,这种意识形态充当的是协调者的角色——说服在根本利益上对立的阶级各自牺牲部分利益来换取双方的和平共处。由此看来,这种意识形态实际上正是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利益磨合的结果,而这种意识形态的建构者也就是那些因缘巧合地刚好成为两个阶级之间讨价还价的“中间人”角色的人物。
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在历史的演进中恰恰就扮演了这样一种“中间人”的角色。从政治倾向上看,先秦诸子实际上都多少代表了或接近于某个社会阶层的利益。而只有儒家才适合于做“中间人”。何以见得呢?我们看老庄、墨家、杨朱之学基本上是否定任何统治的合法性的。老庄的“绝圣弃智”、“灭文章,散五彩”式的彻底反文化主张,实际上是否定一切精神控制,更别说政治控制了;道家对以“自然”为特征的形上之道(或天地之道)的推崇,实际上是否定现实统治者的权威性;道家对那种古朴淳厚的原始生活方式的张扬更直接地是对现实政治的蔑视。墨家的“兼相爱,交相利”本质上是对统治者特权的否定;“非攻”、“非乐”、“节用”、“节葬”是对统治者政治、文化生活的批判。“尚同”虽然看上去是主张统一天下百姓的价值观念,但由于代表这种价值观的天子乃由百姓选举而生,故而这种统一的价值观念根本上是以天下百姓的利益为基准的。杨朱一派的思想已经难窥全貌,就其最有代表性的“拔一毛而利天下,不为也”之观点看,无论“利天下”是释为“以之利天下”还是“利之以天下”,都表示一种凸显个体价值的精神,这可以说是对战国时代诸侯们以国家社稷利益为号召而进行兼并与反兼并战争的政治状况最彻底的否定,当然也是对任何政治合法性的彻底否定。如此看来,老庄、杨朱之学在政治方面有些像无政府主义,墨家之学则近于平民政治,这都可以看作是被统治者向统治者提出的挑战。法家纵横家之学则刚好相反,完全是站在统治者立场上寻求进行统治的有效性。法家主张统治者应该充分利用手中的权力,通过惩罚与奖励的手段,使政治控制达到最佳效果,在法家看来,平民百姓不过是一群任人驱使、任人宰割的牛羊犬马而已。至于纵横家,除了为诸侯们策划攻守之策外别无任何积极的政治主张。如果把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看成是社会整体构成的两极,那么法家、纵横家毫无疑问是完全选择了统治者的立场。
在一个存在着统治与被统治两种力量的社会共同体中,完全站在任何一方的思想系统都无法成为这个共同体的整体意识形态,因为它必将引起社会矛盾的激化而不利于共同体的长期存在。就根本利益而言,统治者与被统治者是天然对立的,因为统治就意味着一部分人的权利被剥夺,而另一部分人可以至少是一定程度上支配另一部分人。但是主流意识形态的作用恰恰是将不同人的利益整合为共同体的整体利益,这也就是在阶级矛盾激化的时候,民族主义常常可以起到淡化这种矛盾之作用的原因。意识形态要起到这种作用就必须在维护统治合法性的前提下尽量照顾到社会个阶层的利益,特别是被统治者的利益。这样它就要扮演双重角色:时而站在统治者的立场上向着被统治者言说,告戒他们这种统治是天经地义的,合法的,是必须服从的,否则他们的利益将更加受到损害;时而又要站在被统治者的立场上向着统治者言说,警告他们如果过于侵害被统治者的利益,他们的统治就可能失去合法性而难以为继。儒家学说从一诞生开始,就极力扮演着这种双重角色,所以即使在孔子和孟子率领众弟子奔走游说、处处碰壁、惶惶若丧家之犬的时候,他们的学说已经具备了成为大一统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的全部质素。儒家甫一诞生,就是以整个社会各个阶级共同的教育者和导师的身份出现的。他们以替全民确立正确的价值观念为自己的天职。在他们眼里,即使是君主,也是受教育的对象,而且从某种意义上说,教育君主似乎是更重要、更迫切的任务。因为在他们看来,天下之所以不太平,原有的价值系统之所以崩毁,主要是因为以君主为代表的统治者们的贪得无厌。所以他们的学说首先是为了教育统治者的。当然,他们也没有忘记自己教育人民的神圣使命。劝说人民接受统治者的统治、承认既定的社会等级、认同自己被统治者的身份的言说,诸如“礼、义、廉、耻”、“孝、悌、忠、信”、“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等等都是儒家教育人民如何做人的基本原则。
所以,通观儒家典籍,除了客观地记载了一些历史事实之外,主要只说了三件事:第一,统治者如何有规则地行使自己的统治权;第二,被统治者如何自觉地接受统治;第三,一个个体的人如何有意义地做一个人。看看《论语》、《孟子》、《大学》、《中庸》,除此三者,更有何事?
 
             三
那么为什么在诸子百家之中只有儒家能够扮演这种“中间人”的角色呢?在我看来这主要有三方面的原因。一是儒家的社会身份认同;二是儒家创始人孔子个人的文化身份;三是与此相关的对先在的思想资源的选择与接受。
从第一点来看,这实际上是这样一个问题:儒家究竟代表何人的利益?依照过去我们那种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的观点,知识阶层必然要依附于某个社会阶级,他们没有独立存在的可能。看中外历史的实际情形,这种说法是值得商榷的。卡尔·曼海姆指出:
在每一个社会中都会有一些社会群体,其任务在于为社会提供一种对世界的解释。我们称它们为“知识界”。一个社会愈是处于静止状态,这个阶层将愈可能在社会中获得明确的身份或社会等级地位,因此,巫术师、婆罗门、中世纪的教士都被看作知识阶层,它们之中的每一个阶层都在其社会中享有塑造该社会的世界观的垄断性控制权,而且享有对于重建其他阶层朴素形式的世界观或调节其差异的控制权。[vii]
这里准确地指出了知识阶层在思想观念上独立性以及对其他社会阶层的控制权,我认为是非常符合历史实际的。马克斯·韦伯指出:
2000多年来,士人无疑是中国的统治阶层,至今(指20世纪初——引者)仍然如此。虽然他们的支配地位曾经中断,也经常受到强烈的挑战,但是总会复苏,并且进一步扩张。……他们接受过人文教育,尤其是书写方面的知识,而其社会地位也是基于这种书写与文献上的知识。[viii]
这是说,除了经济、政治上的资源之外,文化知识也可以成为一个社会阶层获得独立性甚至支配地位的主要依据。中国古代的士人阶层正是凭借创造与传承文化而获得相对独立的社会地位的。
从士人阶层相对独立的社会身份的角度看,我们以为,儒学在汉代以后之所以能够成为主流意识形态,最主要的原因并不仅仅是统治者的选择问题,而且也是古代知识阶层,即士人或士大夫阶层的选择问题。士人阶层何以选择了儒学?在我看来,正是因为儒学最充分地代表了这个社会阶层的根本利益。士人阶层的根本利益是什么?首先是存在,其次是发挥自己干预社会的作用,即部分地获得社会控制的权力。所谓存在并不是指个体生命的存在,而是指作为一个具有独立性的社会阶层的存在。老庄、杨、墨之学本质上都具有一种自我解构的性质——在消解了现实政治与价值系统合理性的同时也消解了自身存在的合理性。所以它们实际上并不能代表士人阶层的利益,因为它们会导致这个阶层的解体。法家、纵横家之学同样不能代表士人阶层的利益,因为它们完全认同了统治者的利益与价值观,其结果是彻底消泯士人阶层思想上的独立性而沦为纯粹的工具。惟有儒家学说贯穿了一种极为自觉、极为清醒的文化身份的自我认同意识。他们时刻提醒自己:我们是士人,我们有自己独立的价值观念系统,我们既不属于君权范畴,又不属于庶民范畴,我们是承担着巨大社会责任的独立的一群。下面的引文可以充分说明儒家这种身份认同意识:
士志于道,而耻恶衣恶食者,未足与议也。(《论语·里仁》
士不可不弘毅,任重而道远。(《泰伯》)
[ix]士而怀居,不足以为士矣。(《宪问》)
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人,有杀身以成仁。(《卫灵公》)
无恒产而有恒心者,惟士为能,若民,则无恒产,因无恒心。(《孟子·梁惠王上》)
士之失位,犹诸侯之失国家也。(《滕文公下》)
士之仕也,犹农夫之耕也。(同上)
志士不忘(怕也)在沟壑,勇士不忘丧其元。(同上)
故士穷不失义,达不离道。穷不失义,故士得己焉;达不失道,古民不失望焉。古之人,得志,泽加于民;不得志,修身见于世。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善天下。(同上)
在先秦诸子百家中只有儒家才有这样明确的自我规范、自我认同意识!也只有儒家才将士人阶层看作一个整体。从这些引文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儒家思想家对于自己的社会身份有着何等清醒的自我意识!他们知道自己既不是天生的统治者(像贵族那样),又不是一般的庶民;他们既要与统治者结盟,在政治上发挥自己的作用,同时又必须保持自己人格上,特别是价值观念上的独立性。从纯粹政治的角度看,他们的出仕是加盟到统治者之中了,是统治者对他们的控制和利用;但从意识形态的角度看,他们成为社会价值秩序实际上的建构者,是他们对统治者的控制和利用。从士人阶层的这种自我意识和自觉的社会身份认同中我们还发现了他们的独特性之所在:与统治者阶层相比,他们有崇高的社会理想和人格理想,就是说,他们具有可贵的乌托邦精神,而统治者却只是关心统治的稳固性。与一般的庶民相比,他们的确是先知先觉——对自己的社会责任和社会境遇有清醒的理解,并且有明确的行为准则与行动策略,而庶民则始终是处于“日用而不知”的状态。他们传承了中国文化的命脉,他们塑造了民族的性格,他们才真正是中华民族的“脊梁”!
儒家思想之所以能够成为大一统社会中的主流意识形态实际上并不仅仅是统治者的选择问题,而且更是士人阶层的选择问题。没有士人阶层的自觉认同,儒学如何能够在诸子百家之中脱颖而出呢?那么问题就来了:为什么士人阶层会选择儒学呢?在我看来,统治者的选官制度的调整仅仅是一种外在的原因,儒学本身符合士人阶层的社会身份和利益才是最重要的内在原因。在大一统的君主制社会结构中并没有一个西方近代以来形成的“市民社会”那样的中间形态的社会组织形式。除了行使社会控制权的君权系统之外,农、工、商等社会阶层均处于被统治地位,除了造反之外他们没有参与社会政治的任何可能性。士人阶层虽然是处于君权系统与庶民阶级之间的社会阶层,却没有任何组织形式,因此并不能成为一种足以与君权相抗衡的政治力量。这个阶层的形成是由文化的传承所决定的,他们作为一个社会阶层的共同属性是学习、传承、创造知识话语系统。然而任何文化的或知识的话语系统都只有适应某种社会需求才能够存在下去,毫无用处的东西迟早会被历史所淘汰。如果将中国古代社会看作一个有机的系统,那么文化知识就是将这个系统各个组成部分连为一体的纽带或血脉。这样,为各个社会阶层共同认可就成为文化知识获得合法性的标志。只有具有这种合法性的文化知识体系才能在这个社会系统中居于主导地位。而其他种种话语系统就只能被边缘化。反过来说,一种文化知识系统获得合法性也就意味着他的持有者或主体在社会系统中成了被需要的一群,从而获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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