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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子法治思想历史作用演变的基本动因

时间:2010-3-17 专题:韩非子
韩非子法治思想历史作用演变的基本动因
法家是战国时期的重要学派之一,因主张以法治国,「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故称之为法家。春秋时期,管仲、子产即是法家的先驱。战国初期,李悝、商鞅、申不害、慎到等开创了法家学派。至战国末期,韩非综合商鞅的「法」、慎到的「势」和申不害的「术」,以集法家思想学说之大成。
这一学派,经济上主张废井田,重农抑商、奖励耕战;政治上主张废分封,设郡县,君主专制,仗势用术,以严刑峻法进行统治;思想和教育方面,则主张禁断诸子百家学说,以法为教,以吏为师。其学说为君主专制的大一统王朝的建立,提供了理论根据和行动方略。
《汉书·艺文志》著录法家著作有二百十七篇,今存近半,其中最重要的是《商君书》和《韩非子》。
韩非子:是战国时期法家的集大成者。韩非子的主要思想是历史进化观点和法治思想。韩非子认为历史是不断向前发展的,当代必然胜过古代。因此主张不遵循古法,不墨守成规,要按照现实情况,采取相应的政治措施。

韩非子主张“以法为本”来治国。“法”是代表新兴地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法令制度。韩非子主张由国家制定法令,向全国公布,除国君外,所有臣民都必须遵守。做到“法不阿贵”,法律不袒护权贵。这对于打击奴隶主贵族特权,维护新兴地主阶级的中央集权制具有进步意义。韩非子主张建立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国家,符合当时社会发展的潮流。同时韩非子主张用严刑峻法统治人民,反映了新兴地主阶级加强封建专制的要求。他的主张,得到秦王赢政的赏识,秦统一后的许多政治措施,都是韩非子学说的应用和发展。

韩非子法家思想产生的社会根源?及对当时社会所产生的影响。

(1)社会根源:韩非子是战国末期法家的代表,当时正处于奴隶制崩溃、封建制度形成的时期。随着土地私有制的出现和发展,新兴地主阶级经济实力日益增强。他们要求通过改革建立地主阶级专政,发展封建经济,实现国家统一。在这一过程中,新兴地主阶级需要建立封建君主专制统治。以法治国。韩非的思想集中反映了上述要求和社会现实。

(2)影响:韩非的思想集中代表了战国时期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有利于封建制度的建立和国家的统一,其思想主张后被秦始皇采纳,成为秦朝治国的主导思想。

春秋战国时期儒、法两家在统治人民的方法上有什么区别?

在统治人民的方法上,他们的区别是:儒家主张以德治民,实施“仁政”。法家则主张用严刑峻法统治人民,除国君外,一切人一律都要受法的约束。
legalismisoneofthewarringstatesperiodofthemajorschoolsofthought,becausethecountryadvocatingtheruleoflaw,"nootheraffinities,notshuareequal,abreakthelaw",socalledlegalism.springandautumnperiod,guanzhong,sub-middleclassthatisapioneerinlegalist.theearlywarringstatesperiod,kui,shangyang,shenbuhai,shendaoandsocreatedalegalistschool.tothelatewarringstatesperiod,hanfeiintegratedshangyang's"law,"shendao's"potential"andshenbuhai's"technique"inordertosettheideologicaldoctrineofthedachenglegal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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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yiwenzhi"legalistwritingsarerecordedinthe217,nearlyhalfofthisdeposit,themostimportantisthe"bookoflordshang"and"hanfeizi."法家是战国时期的重要学派之一,因主张以法治国,「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故称之为法家。春秋时期,管仲、子产即是法家的先驱。战国初期,李悝、商鞅、申不害、慎到等开创了法家学派。至战国末期,韩非综合商鞅的「法」、慎到的「势」和申不害的「术」,以集法家思想学说之大成。
这一学派,经济上主张废井田,重农抑商、奖励耕战;政治上主张废分封,设郡县,君主专制,仗势用术,以严刑峻法进行统治;思想和教育方面,则主张禁断诸子百家学说,以法为教,以吏为师。其学说为君主专制的大一统王朝的建立,提供了理论根据和行动方略。
《汉书·艺文志》著录法家著作有二百十七篇,今存近半,其中最重要的是《商君书》和《韩非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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