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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变法的历史局限性

时间:2010-5-22 专题:商鞅变法
商鞅变法的历史局限性
一、对商鞅变法的评价:
历史作用:经济上:从根本上确立了土地私有制,为秦国农业生产带来生机。
政治上:使封建国家机器的职能更加健全,中央集权制度的建设从此开始。
军事上:极大地提高了秦军的战斗力,秦国在对外兼并战争中掌握了主动权。
总之,商鞅变法是战国时期最彻底的一次变法。变法为秦国的富国强兵和后来秦的统一全
国奠定了基础。对秦国以至中国历史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
历史局限性:商鞅变法处在一个历史交替时期,新旧势力斗争异常激烈的历史特点和变法的阶级属性使变法不可避免带有一定的局限性。变法轻视教化,鼓吹轻罪重罚。变法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广大人民所受的剥削与压迫。变法也未与旧制度文化、习俗彻底划清界限。
商鞅变法的特点:商鞅变法以法律形式废除奴隶主贵族的特权,发展封建经济,富国强兵,建立新型地主阶级统治。是实行最彻底、影响最深远的改革。
二、商鞅变法的成功因素:
1.顺应变法的潮流,加上秦位处西陲,避开外力干扰;且秦固有文化低落,易吸收较高的文化。
2.秦孝公全力支持,绝对信任商鞅。
3.有充裕的时间,施行十年,令百姓能适应及接受
4.厉行法治,赏罚分明,人民知所遵守。
5.重农抑商,令百姓温饱,故获人民拥护。
6.商鞅具全盘计划,如徙木立信,先奖励生产与军功,然后才迁都求出击。
三、商鞅变法的启示:
  不难看出,改革也是一场革命,改革也应该是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为目的的。商鞅变法正是顺应了时代的发展,顺应了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变革,是对整个生产关系的变革,使封建生产关系和生产力得以进一步的确立与发展,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商鞅变法是成功的。然而,商鞅最终遭车裂而死,他的家人也遭到了他自己制定的刑律——连坐,不得不说商鞅的结局是个历史的悲剧,由此可见旧势力的顽固与改革的艰辛。历史发展的趋势是不断向上的,然而在向上发展的道路中会有许多可知或不可知的阻力,因此,改革者需要更多的决心与勇气,而商鞅正是具备了这种勇气与信念,在改革中表现了义无返顾的坚毅精神和大胆而审慎的处事态度。
四、关于重农抑商
1、含义:重农抑商政策是中国历代封建王朝采用的最基本的经济政策,其主张是重视农业,
以农为本,限制工商业的发展。
2、原因:
农业是古代决定性的生产部门,由于农业生产的状况直接关系到民之生计和国家的兴衰存亡,因此历代统治者都把发展农业当作大事来抓,努力督促和组织农业生产。如推广生产技术、兴修水
利、掌握农时、分配土地,并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农民对土地的占有权,督促和鼓励农民努力生产
等。与此同时国家在经济政策上一直奉行重农抑商的政策,即保证经济政策向有利于农业发展的
方面倾斜。
统治者重视农业的原因
(1)有利于安定民生,从而有利于稳定和巩固其统治地位。其规律为:农业发展→立民之欲→安定民生→稳固统治;或者:农业发展→治民→治国。
(2)农业是国家富强.实力雄厚的源泉,又是国富力强的标志。
(3)农业的发展,也为手工业的发展提供了原料和市场。
(4)农业也为战争提供了物质基础。如西汉武帝用兵匈奴,如没有西汉前期农业的发展,钱粮的充足是不可想象的。
中国封建社会采取这种政策,归根到底是由其经济基础决定的。封建国家的经济基础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这种经济的主要部门是农业。农业是古代决定性的生产部门,提供给人们最基本的
生活资料,农业生产的状况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兴衰存亡。为此,历代统治者都把农业当作根本性
的大事来抓,采取一系列督促、鼓励、组织农业生产的措施,在国家经济政策上向有利于农业发
展的方向倾斜。通过发展农业,封建国家可以征收稳定的土地税来保证财政收入,还有利于社会
稳定,将农民紧紧束缚在土地上。统治者认为,发展工商业不如经营土地使生活有保障,还会加
剧劳动力从土地上流失,造成种种社会问题。因此,重农抑商、以农立国就成为中国封建社会的
传统治国主张。
3、实质:封建统治者长期实行“重农抑商”政策,其实质是保护地主阶级经济。
4、目的:巩固封建专制统治。
5、作用(评价重农抑商政策,要注意它的历史阶段性。前期以积极为主,后期以消极为主。)
(1)重农抑商政策在封建社会初期对当时农业以及社会经济的发展,对新兴地主阶级政权的巩固起到了积极作用(以商鞅变法可以说明:商鞅变法积极推行农战方针,采用各种手段实行重农抑商政策,鼓励发展农业生产,队而促进了秦国的经济实力不断增强,为后来秦始皇统一六国奠定了物质基础。西汉初期实行重农抑商政策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有利于汉初经济的恢复与发展。)
(2)保证了农业劳动力,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3)有利于稳定封建统治秩序,巩固封建统治。
(4)后期:对明清初期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也起了一定的作用。
6、局限
(1)阻碍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随着农业和手工业的发展,产品的流通和交易又是必然的,到了明清时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商品经济的活跃,中国资本主义萌芽已经出现,而在这时统治阶级依然坚持重农抑商的政策,把商农发展对立起来,并在重农抑商政策思想的指导下推行一系列不利于资本主义发展的措施,从而阻碍了资本主义萌芽的成长,违反了经济发展规律,这样就失去了其产生之初的进步性。
(2)阻碍了工商业的正常发展,致使整个封建经济发展不够充分,自然经济长期延续,这是近代中国落伍于西方的重要经济原因之一。历史表明,农工商都为“本”,国家才会富强。
(3)导致经济结构的过分单一化;
(4)导致环境的恶化。
五、简答题
太史公曰:商君,其天资刻薄人也。迹其欲干孝公以帝王术,挟持浮说,非其质矣。且所因由嬖臣,及得用,刑公子虔,欺魏将卬,不师赵良之言,亦足发明商君之少恩矣。余尝读商君开塞耕战书,与其人行事相类。卒受恶名于秦,有以也夫!苏轼在给宋神宗的上书中说:“惟商鞅变法不顾人言,骤至富强。亦以召怨天下,虽得天下,旋踵灭亡。”结合所学史实评价上述观点并谈谈你的认识。
简答:苏轼认为商鞅变法使秦国骤至富强,最后“得天下”,这是客观的;秦在农民战争打击下灭亡,这是秦施暴政的结果。苏轼把秦灭亡的原因归咎于商鞅变法,这是错误的。苏轼借此从某种程度上反对王安石的变法。
六、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太史公曰:商君,其天资刻薄人也。迹其欲干孝公以帝王术,挟持浮说,非其质矣。且所因由嬖臣,及得用,刑公子虔,欺魏将卬,不师赵良之言,亦足发明商君之少恩矣。余尝读商君开塞耕战书,与其人行事相类。卒受恶名于秦,有以也夫!
材料二:及秦孝公用商君,坏井田,开阡陌,急耕战之赏,虽非古道,犹以务本之故,倾邻国而雄诸侯。然王制遂灭,僭差无度。庶人之富者累巨万,而贫者食糟糠;有国强者兼州城,而弱者丧社稷。
材料三:孝公用商鞅之法,移风易俗,民以殷盛,百姓乐用,诸侯亲服,获楚魏之师,举地千里,至今治强。
请回答:
1、 材料一评论商鞅的主要标准是什么?这一标准对材料一的结论有何影响?
2、 材料二对商鞅变法肯定了什么?否定了什么?指出评论者的基本立场。
3、 材料三评论商鞅主要着眼于什么?与材料二的观点有何不同?
4、 你认为评价商鞅变法的主要着眼点应是什么?举上述材料一例说明商鞅变法后阶级关系的变化。
答案:1、着眼于对个人品质的评价,忽略了对商鞅变法社会客观效果的考察,因此不能全面的评价个人在历史中的作用。
2、肯定了变法富国强兵的实际作用,否定了阶级关系的新变化及变法对奴隶制统治秩序的破坏作用,但是其基本立场是肯定商鞅变法。
3、着眼于变法取得的政治、经济两方面的实际效果,看到了变法为秦统一奠定了基础,与材料二不同的是肯定了变法所建立的新秩序。
4、应主要着眼与是否有利于发展生产力,根据生产力的性质考查其社会变化的意义。“庶人之富者累巨万”反映了变法有利于新兴地主阶级。

变法背景

秦在春秋时期,社会经济的发展落后于关东各大国。反映并加速井田制瓦解,土地私有制产生的赋税改革,也迟于关东各国很多。如鲁国“初税亩”是在公元前594年,秦国的“初租禾”是在公元前408年,落后186年。可是这时,秦国已使用铁农具,社会经济发展较快,这不仅加速了井田制的瓦解和土地私有制的产生过程,而且还引起社会秩序的变动。公元前384年,秦献公即位,下令废除用人殉葬的恶习。次年又迁都栋立,决心彻底改革,便下令招贤。商鞅自魏国入秦,孝公任他为左庶长,开始变法。
商鞅从公元前356年至前350年,大规模地推行过两次变法。商鞅第一次变法在公元前356年,而不是公元前359年,杨宽《战国史》185页有这样一段说明:“《史记秦本纪》说:秦孝公三年‘卫鞅说孝公变法修刑……孝公善之。甘龙、杜挚等弗然,相与争之,卒用鞅法,百姓苦之。居三年,百姓便之,乃拜为左庶长。’据此,秦孝公三年已‘用鞅法’,六年因‘百姓便之’,提升卫鞅为左庶长。但是《史记商君列传》说:孝公‘以卫鞅为左庶长,卒定变法之令’。据此则下令变法,应在秦孝公六年(公元前356年)卫鞅任左庶长之后。两说相较,当以后说为是。《战国策秦策》一说:‘商君治秦,法令至行……孝公行之十八年,疾且不起,欲传商君,辞不受。’《韩非子和氏篇》又说:商君之法,‘孝公行之,主以尊安,国以富强,八年而薨,商君车裂于秦。’王先谦《集解》认为‘八’上脱‘十’字,是对的。从秦孝公六年(即公元前356年)卫鞅‘为左庶长,卒定变法之令’以后,到二十四年孝公去世,首尾19年,以整年来计,正是18年。”据此,商鞅第一次变法应在公元前356年。
公元前340年,卫鞅设计生擒魏将公子昂,大破魏军,迫使魏国交还过去夺走的西河地。魏惠王说:“寡人恨不用公叔痤之言也。”商鞅因此大功,受封于商(今陕西商县东南商洛镇)15个邑,号为商君。
公元前338年,秦孝公去世,太子即位,即秦惠王。公子虔等人告发商鞅“欲反”,秦惠王下令逮捕商鞅。商鞅逃亡至边关,欲宿客舍,客舍主人不知他是商君,见他未带凭证,告以商君之法,留宿无凭证的客人是要治罪的。商鞅想到魏国去,但魏国因他生擒公子昂,拒绝他入境。他回到自己的封邑,举兵抵抗,结果失败,被车裂而死。
公元前350年,商鞅又实行了第二次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是:
一、废井田,开阡陌(阡陌就是田间的大路)。秦国把这些宽阔的阡陌铲平,也种上庄稼,还把以前作为划分疆界用的土堆、荒地、树林、沟地等,也开垦起来。谁开垦荒地,就归谁所有。土地可以买卖。
二、建立县的组织,把市镇和乡村合并起来,组织成县,由国家派官吏直接管理。这样,中央政权的权力更集中了。
三、迁都咸阳。为了便于向东发展,把国都从原来的栎阳迁移到渭河北面的咸阳(今陕西咸阳市东北)。
这样大规模的改革,当然要引起激烈的斗争。许多贵族、大臣都反对新法。有一次,秦国的太子犯了法。商鞅对秦孝公说:“国家的法令必须上下一律遵守。要是上头的人不能遵守,下面的人就不信任朝廷了。太子犯法,他的师傅应当受罚。”
结果,商鞅把太子的两个师傅公子虔和公孙贾都办了罪,一个割掉了鼻子,一个在脸上刺上字。这一来,一些贵族、大臣都不敢触犯新法了。
这样过了十年,秦国果然越来越富强,周天子打发使者送祭肉来给秦孝公,封他为“方伯”(一方诸侯的首领),中原的诸侯国也纷纷向秦国道贺。魏国不得不割让河西土地,把国都迁到大梁(今河南开封)。
商鞅变法
商鞅变法是指中国春秋战国时期(公元前475~公元前221年)法家著名人物商鞅在秦国进行的两次政治改革。此次变法是中国战国时期各国改革中最彻底的改革,对战国末年秦国的崛起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后来由于商鞅作法自毙而遭到五马分尸,但秦惠王和他的子孙都继续实行其新法,为后来秦灭六国,统一中国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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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变法背景
2变法内容
3历史意义
4成功原因
5商鞅其人
6秦人不怜的下场
7相关词条
8参考文献
商鞅变法-变法背景  
秦在春秋时期,社会经济的发展落后于关东各大国。反映并加速井田制瓦解,土地私有制产生的赋税改革,也迟于关东各国很多。如鲁国“初税亩”是在公元前594年,秦国的“初租禾”是在公元前408年,落后186年。可是这时,秦国已使用铁制农具,社会经济发展较快,这不仅加速了井田制的瓦解和土地私有制的产生过程,而且还引起社会秩序的变动。公元前384年,秦献公即位,下令废除人殉的恶习。次年又迁都栋立,决心彻底改革,便下令招贤。商鞅自魏国入秦,秦孝公任他为左庶长,开始变法。
    

秦孝公
春秋战国时期是奴隶制崩溃、封建制确立的大变革时期,在这一时期时期,铁制农具的使用和牛耕的逐步推广,导致奴隶主的土地国有制,逐步被封建土地私有制所代替。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新兴地主阶级的经济和政治势力越来越大。新兴地主阶级纷纷要求在政治上进行改革,发展封建经济,建立地主阶级统治。各国纷纷掀起变法运动,如魏国的李悝变法、吴国的吴起变法等。商鞅变法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发生。这种社会变革、变法运动体现了生产关系必须适应生产力发展、上层建筑必须适应经济基础变化的规律。

商鞅变法-变法内容  
商鞅变法是分两次进行的。第一次开始于公元前359年,第二次开始于公元前350年。

经济措施

商鞅对经济的改革是以废除“井田制”、实行土地私有制为重点。这是战国时期各国中唯一用国家的政治和法令手段在全国范围内改变土地所有制的事例。主要内容如下: 

1)废井田、开阡陌

商鞅在经济上推行的重大举措是“废井田、开阡陌”。《史记》记载:商鞅“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战国策》说商鞅“决裂阡陌,教民耕战”,废止“田里不粥(“粥”同“鬻”,音yù)”的原则。所谓“阡陌”,指“井田”中间灌溉的水渠以及与之相应的纵横道路,纵者称“阡”,横者称“陌”。“封疆”就是奴隶主贵族受封井田的界限。“开阡陌封疆”就是把标志土地国有的阡陌封疆去掉,废除奴隶制土地国有制,实行土地私有制。从法律上废除了井田制度。法令规定,允许人们开荒,土地可以自由买卖,赋税则按照各人所占土地的多少来平均负担。此后秦政府虽仍拥有一些国有土地,如无主荒田、山林川泽及新占他国土地等,但后来又陆续转向私有。这样就破坏了奴隶制的生产关系,促进了封建经济的发展。

2)重农抑商、奖励耕织

商鞅推行重农抑商的政策。规定,生产粮食和布帛多的,可免除本人劳役和赋税,以农业为“本业”,以商业为“末业”。因弃本求末,或游手好闲而贫穷者,全家罚为官奴。商鞅还招募无地农民到秦国开荒。为鼓励小农经济,还规定凡一户有两个儿子,到成人年龄必须分家,独立谋生,否则要出双倍赋税。禁止父子兄弟(成年者)同室居住,推行小家庭政策。这些政策有利于增殖人口、征发徭役和户口税,发展封建经济。

3)统一度量衡


商鞅铜方升
商鞅变法前,秦国各地度量衡不统一。为了保证国家的赋税收入,商鞅制造了标准的度量衡器,如今传世之“商鞅量”,上有铭文记有秦孝公“十八年”“大良造鞅”监造,“爰积十六尊(寸)五分尊(寸)之一为升”。从“商鞅量”中得知,商鞅规定的1标准尺约合今0.23公尺,1标准升约合今0.2公升。由量器及其铭文可知,当时统一度量衡一事是十分严肃认真的。商鞅还统一了斗、桶、权、衡、丈、尺等度量衡。要求秦国人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违犯。 

度量衡的统一的意义

第一、全国上下有了标准的度量准则,为人们从事经济、文化的交流活动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第二、对赋税制和俸禄制的统一产生了积极作用;
第三、有利于消除地方割据势力的影响;
第四、为后来秦始皇统一度量衡奠定了基础。

政治措施

商鞅对政治的改革是以彻底废除旧的世卿世禄制、建立新的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为重点。他在这方面的贡献远远超过李悝和吴起。主要内容如下:

1)励军功,实行二十等爵制

商鞅下令“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争,各以轻重被刑”,以奖励军功而禁止私斗。规定爵位依军功授予,宗室非有军功不得列入公族簿籍。即“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荣华”。就是说有功劳的贵族子弟,可享受荣华富贵;无功劳的,虽家富,不得铺张。

制定二十级爵的作法,意味着商鞅彻底废除了旧世卿世禄制,今后将根据军功的大小授予爵位,官吏从有军功爵的人中选用。二十级爵:一级曰公士,二级曰上造,第十九级曰关内侯,二十级曰彻侯。据《汉书》记载:“商君为法于秦,战斩一首赐爵一级,欲为官者五十石”。也就说明了奖励的做法:将卒在战争中斩敌人首级一个,授爵一级,可为五十石之官:斩敌首二个,授爵二级,可为百石之官。各级爵位均规定有占田宅、奴婢的数量标准和衣服等次。

而所谓私斗,并不是指一般人打架,而是指“邑斗”。“邑”是指一般的城镇,被奴隶主所占有。奴隶主之间为了争夺土地、财产,经常发生争斗。新法规定不准私斗,目的在于削弱奴隶主的势力,加强封建中央集权。严惩私斗的作法是:为私斗者,各以情节轻重,处以刑罚。

由于推崇战功,秦国军队的战斗力大大增强。秦国在对外战争中,国力进一步增强,从而扭转了长期以来被动落后的局面。公元前355年,秦孝公与魏惠王在杜平相会,结束了秦国长期不与中原诸侯会盟的被动局面,提高了秦国的地位。秦国还用武力逐步占有了土地肥沃、农业发展水平较高的巴蜀地区和盛产牛马的西北地区,社会生产得到迅速发展,从而奠定了秦统一的物质基础。

2)除“世卿世禄制”,鼓励宗室贵族建立军功

《史记》记载,秦国规定“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即依军功大小定贵族身分之高低。该规定沉重打击了奴隶主旧贵族,因而,招致了他们的怨恨。《史记》记载:“商君相秦十年,宗室贵戚多怨望者”。历史上任何一次变法,不仅是一种治国方略的重新选择,而且是一种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这也是改革受阻的真正原因。

3)改革户籍制度,实行连坐法

秦国的都、乡、邑、聚原来都是自然形成的大小居民点。商鞅为了加强封建专制的统治,管理广大居民,规定居民要登记各人户籍。轻罪用重刑。将魏国李悝的《法经》颁布实行,还增加了连坐法。主要内容是:居民以五家为“伍”、十家为“什”,将什、伍作为基层行政单位。按照编制,登记并编入户籍,责令互相监督。一家有罪,九家必须连举告发,若不告发,则十家同罪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发“奸人”的与斩敌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这与后代的保甲制度相同。商鞅同时规定,旅店不能收留没有官府凭证者住宿,否则店主也要连坐。

4)推行县制

商鞅在政治方面的重大改革是“集小都乡邑聚为县”,以县为地方行政单位,废除分封制,“凡三十一县”(也有史书认为是41县或36个县)。县设县令以主县政,设县丞以辅佐县令,设县尉以掌管军事。县下辖若干都、乡、邑、聚。商鞅通过县的设置,把领主对领邑内的政治特权收归中央。该措施有力地配合了“废井田、开阡陌”政策,用政治手段保证了土地私有。巩固了中央集权的封建统治,削弱了豪门贵族在地方的权力。

后来,秦在新占地区设郡,郡的范围较大,又有边防军管性质,因之郡的长官称郡守。后来郡内形势稳定,转向以民政管理为主,于是郡下设若干县,形成秦的郡县制度。

5)定秦律,“燔诗书而明法令”

商鞅的该措施是为了排除复古思想的干扰。然而,商鞅开创的“燔诗书”的高压政策,不仅极端压制了人民的思想,对于中国文化典籍也是一种摧残。

商鞅变法-历史意义  
商鞅的变法以统一度量衡、废除井田制、推行重农抑商、实行法制、奖励军功、建立郡县制等为主要内容,还制定了许多优惠激励措施,如减轻农业税,增产粟帛的农民可以免除徭役,有余粮上交者可以得到官爵,提高粮食的价格,官不得违法而害农,等等。与此同时,对其他可能影响农业生产的,社会活动则给予抑制,如禁止商人经营粮食买卖,提高酒肉的征税以使其价格上升从而限制经营商牟取厚利,加重商人的赋税负担,商人及其奴隶都要服徭役,至于奢侈品的生产和销售,更是遭到严令封杀。

商鞅变法以法律形式废除奴隶制的土地制度,开阡陌,肯定了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合法性;打破了奴隶主世袭贵族的特权,确定了封建等级制度,发展和壮大了地主阶级政治势力;中央集权的实行,巩固了地主阶级对劳动人民的统治;发展了封建经济,壮大了地主阶级经济力量;方便了税收和交换。

在秦孝公的支持下,加强思想统治,新法得到推行。在土地所有制方面,基本废除以井田制为基础的封建领主所有制,确立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地主土地所有制;在政治方面,基本废除了分封制,确立了郡县制。秦国从落后国家,一跃而为“兵革大强,诸侯畏惧”的强国,出现了“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的局面。

商鞅虽死,秦惠王和他的子孙都继续实行商鞅的新法,所以秦的国势继续发展,为后来秦灭六国,统一中国奠定了基础。

商鞅变法-成功原因  
一、商鞅变法顺应了历史发展的潮流。春秋战国时期是奴隶制崩溃、封建制确立的大变革时期,商鞅变法顺应了时代的要求和历史发展的潮流,是为变法成功的根本原因。

二、商鞅变法得到了统治者的支持。

三、商鞅确立了“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正确的变法指导思想,改革态度坚决,取信于民。

商鞅变法-商鞅其人  


商鞅其人
商鞅(约前390年—前338年),战国时期政治家,著名法家代表人物。卫国国君的后裔,公孙氏,故称为卫鞅,又称公孙鞅,后封于商,后人称之商鞅。在位执政十九年,秦国大治,史称商鞅变法。

商鞅年轻时好刑名之学,在魏相公叔座门下任中庶子(或作"御庶子")。公叔座临终前将其推荐给魏惠王,惠王不能用。商鞅闻秦孝公下令求贤,发愤图强,乃离魏去秦,以变法强国之术说孝公,孝公大喜。但甘龙、杜挚等大臣对变法并不赞成,他们制造舆论,以为“智者不变法而治”,“法古无过,循礼无邪”,孝公不为所动,仍以商鞅为左庶长,下令变法。

变法令下达后,商鞅以三丈之木置于国都南门,募民有能徙木于北门者赏十金,但无人响应。他又将赏金增至五十金,有一人应募,即获得五十金,以此来取信于民。当时太子犯法,商鞅刑其师傅公子虔、公孙贾。《战国策》对此事的评论是:“商君治秦,法令至行,公平无私,罚不讳强大,赏不私亲近,法及太子,黥劓其傅。期年之后,道不拾遗,民不妄取,兵革大强,诸侯畏惧。”商鞅执法敢于不避贵势,在秦国震动颇大,这是上下都能奉公守法的重要原因。

新法令推行几年后,秦国百姓家给人足,臣民勇于公战而怯于私斗,故国势蒸蒸日上,孝公以商鞅为大良造。两年后,秦从雍(今陕西省凤翔)迁都咸阳,并第二次下变法令。

孝公二十年(前342),秦国富强。周天子和诸侯派人向秦祝贺。次年,秦乘魏在马陵之战中的失利而伐魏,魏公子昂率军拒之,商鞅用诈谋虏取昂而破其军,魏割河西(今陕西东部)向秦求和。商鞅以此战功受封于、商(今陕西商县、河南西峡一带)十五邑,号称商君。

商鞅相秦期间,商鞅因执法较严引起秦贵族的怨恨。孝公卒后,太子惠王立。公子虔之徒为报夙怨,告商鞅有谋反企图,派官吏逮捕他。商鞅打算逃入魏国,魏人因公子昂曾中其计而丧师,故拒不接纳。商鞅不得已而归秦,乃与其徒属发邑兵攻郑(今陕西省华县),兵败被俘。惠王车裂商鞅,并灭其族。

商鞅为适应社会政治经济变革的要求,从其“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的论点出发,强调教育改革,认为治理国家的根本是重农战,要富国强兵就必须进行法制宣传,培养法治人才。商鞅抨击了提倡以诗、书、礼、乐为教育内容的儒家,主张“燔诗书而明法令”,要用鼓励耕战为内容的法治教育代替“先王之教”;认为法治是德治的基础,法令必须“明白易知”;应以法官为师,给民众解释法令,使“万民皆知所辟就”,把教育作为宣传法制和培养法治人才的工具。商鞅著有《商君书》传世。

由于商鞅变法侵犯了秦旧贵族势力的利益,因而遭到他们的强烈反对。太子傅公子虔和太子师公孙贾还教唆太子驷公开出来反对。公元前338年,秦孝公死,太子驷继位,是为秦惠王。公子虔等乘机发动反攻,诬陷商鞅以“谋反”的罪名,将他逮捕并车裂致死。

商鞅变法-秦人不怜的下场  
历史上任何一次变法维新,都不仅是一种治国方略的重新选择,而且是一种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这也便是改革会遭到阻力的真正原因。由于商鞅废除井田、奖励耕战等改革措施触犯了贵族阶层对土地和官职所一项具有的垄断特权,因而便遭到了以太子为首的既得利益集团的强烈反对。但是商鞅并没有被这些有权有势的人所吓倒,他认为法律的制定,并不只是用来制裁老百姓的,自古“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因而主张首先惩办那两位唆使太子违抗新法的老师。结果,公孙贾的脸上被刻上了墨字,公子虔则因屡教不改而被割掉了鼻子。商鞅此举,确实起到了“杀鸡给猴看”的作用。人们看到,就连太子的老师都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于是再也不敢抱有任何侥幸的心理了。经过商鞅的这番努力,新法“行之十年,秦民大悦。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

但是,任何社会实践都是要付出代价的,变法维新更是如此。秦孝公的死,使商鞅失去了权力基础,即位的太子在保守派的支持下卷土重来,对商鞅施行了疯狂的报复。他们不仅以诬告陷害的方式迫使商鞅谋反,而且以最残酷的暴行,将他五马分尸了。商鞅虽然惨遭不幸,但他所开创的变法大业却因顺应了历史潮流而成不可逆转之势,并最终对秦朝的统一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当然,从今天的角度来看商鞅“内行刀锯,外用甲兵”,迷信暴力而轻视教化等思想,也有其明显的历史局限。他用简单粗暴的政治手段来处理意识形态方面的问题,焚烧《诗》、《书》,实行愚民政策和文化专制主义,甚至推行连坐法而刑及无辜等等,都曾产生多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也正是由于这一影响,致使他死于贵族的报复而“秦人不怜”。
不难看出,改革也是一场革命,改革也应该是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为目的的。商鞅变法正是顺应了时代的发展,顺应了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变革,是对整个生产关系的变革,使封建生产关系和生产力得以进一步的确立与发展,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商鞅变法是成功的。然而,商鞅最终遭车裂而死,他的家人也遭到了他自己制定的刑律——连坐,不得不说商鞅的结局是个历史的悲剧,由此可见旧势力的顽固与改革的艰辛。历史发展的趋势是不断向上的,然而在向上发展的道路中会有许多可知或不可知的阻力,因此,改革者需要更多的决心与勇气,而商鞅正是具备了这种勇气与信念,在改革中表现了义无返顾的坚毅精神和大胆而审慎的处事态度。
四、关于重农抑商
1、含义:重农抑商政策是中国历代封建王朝采用的最基本的经济政策,其主张是重视农业,
以农为本,限制工商业的发展。
2、原因:
农业是古代决定性的生产部门,由于农业生产的状况直接关系到民之生计和国家的兴衰存亡,因此历代统治者都把发展农业当作大事来抓,努力督促和组织农业生产。如推广生产技术、兴修水
利、掌握农时、分配土地,并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农民对土地的占有权,督促和鼓励农民努力生产
等。与此同时国家在经济政策上一直奉行重农抑商的政策,即保证经济政策向有利于农业发展的
方面倾斜。
1)有利于安定民生,从而有利于稳定和巩固其统治地位。其规律为:农业发展→立民之欲→安定民生→稳固统治;或者:农业发展→治民→治国。
(2)农业是国家富强.实力雄厚的源泉,又是国富力强的标志。
(3)农业的发展,也为手工业的发展提供了原料和市场。
(4)农业也为战争提供了物质基础。如西汉武帝用兵匈奴,如没有西汉前期农业的发展,钱粮的充足是不可想象的。
中国封建社会采取这种政策,归根到底是由其经济基础决定的。封建国家的经济基础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这种经济的主要部门是农业。农业是古代决定性的生产部门,提供给人们最基本的
生活资料,农业生产的状况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兴衰存亡。为此,历代统治者都把农业当作根本性
的大事来抓,采取一系列督促、鼓励、组织农业生产的措施,在国家经济政策上向有利于农业发
展的方向倾斜。通过发展农业,封建国家可以征收稳定的土地税来保证财政收入,还有利于社会
稳定,将农民紧紧束缚在土地上。统治者认为,发展工商业不如经营土地使生活有保障,还会加
剧劳动力从土地上流失,造成种种社会问题。因此,重农抑商、以农立国就成为中国封建社会的
传统治国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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