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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仲舒对我国儒学发展有何影响?

时间:2010-5-25 专题:董仲舒
董仲舒把中民之性,即把地主阶级的人性当做一般的人性,他所说的性就是指中民之性而言的。他认为性只是质材,它的本身还不能说就是善,必须“待教而为善”。这就是说性只具有教育的可能性,受了教育之后,这种善的可能性才能变为现实性。他说:“性比于禾,善比于米,米出禾中而禾未可全为米也;善出性中,而性未可全为善也。……天生民性,有善质而未能善,于是为之立王以善之,此天意也。民受未能善之性于天,而退受成性之教于王,王承天意,以成民之性为任者也。……今万民之性待外教然后能善,善当与教,不当与性。
这就从地主阶级的先天禀赋肯定了地主阶级受教育的可能性,又从地主阶级的政治要求肯定了地主阶级受教育的必要性。他批评盂轲的性善说,认为孟轲既然说人性已善,那就没有教育的必要了。这一点,他比盂轲强。但是董仲舒又认为人同时具有“贪”和“仁”两种性,这又陷入了善恶二元论,这是他企图把盂轲的性善说和荀况的性恶论结合起来的结果。他认为天有阴阳,所以禀之于天的人性也就是有善有恶。他又认为性属阳,是善的;情属阴,是恶的。人生来就具有性和情两个方面,也就是具有善和恶两种性。他虽然说“情亦性也”,但又说“身之有性情也,若天之有阴阳也”。这又似乎陷入了性情二元论。这样他把性当做是善的,实质上维持了所谓“正宗”儒学即孟轲的性善学说。他把情从性划出来以后,便进一步主张扬性抑情了。他以为天道是禁止阴的,所以人也应该“损其欲而辍其情”,这就是说要发展善性而抑止恶情,这种思想为后来宋明理学家所发展而提出了“存天理,灭人欲”的主张。
董仲舒吸取了荀况的性恶论思想,认为万民的从利就好像水往下流一样,如果不用教化去提防它。就不能停止。他从这一点来强调教育的必要性,并把教育当做防止恶性发展的工具。他甚至认为教育的作用象制陶器和冶金一样,可以随意铸造,把国家的治乱兴废都归于礼乐教化,这又未免夸大了教育的作用。
论知识和教学
董仲舒从他的“天人感应”学说出发,认为人心和天心是相连的,“天命”是人的认识能力的泉源。他的认识论是唯心主义的,神秘主义的。他认为真正的知识不是“众物”的知识,而是要知道事物的“本心”;要体察事物的本心,那就只有依靠“内视反听”的内省方法。他认为天有阴阳,人也有阴阳,可以互相呼应。因为天与人之间可以“同类相动”,人的内心有什么想法,天就会以类相应,所以人想求雨,天就会下雨,因此通过人的内省和直观就可以体认事物的本质。他以为“名”就是“真”,因为“名”是取之于天的。因此,“名”就是我们所要认识的真理,也就是我们学习的对象。
“名”是由谁制定的呢?是由圣王体会天意而制定的。他们制定的这套“名”,就是诗、书、礼、乐及封建道德,这些知识就是应该学习的内容,至于自然知识那是不应该学习的。他说:“能说鸟兽之类者,非圣人所欲说也。圣人所欲说,在于说仁义而理之。……不然,传(傅)于众辞,观于众物,说不急之言,而惑后进者,君子之所甚恶也,奚以为哉?……故曰:吁呼,为一人师者,可无慎耶?”可见董仲舒所要求学习的只是圣人所说的仁义等内容,至于有关“众物”或鸟兽之类的自然知识,那是会迷惑后进的,不应当学习的。
董仲舒要求学习儒家的“六经”,他说:“《诗》、《书》序其志,《礼》、《乐》纯其美,《易》、《春秋》明其知”。但他又认为“六经”各有所长,《诗》长于质,《礼》长于文,《乐》长于风,《书》长于事,《易》长于数,《春秋》长于治人,所以学者应“兼其所长”,不要“偏举其详”。这种“兼其所长”的教学观点是可取的。
在学习上,他提出了“多连”和“博贯”的方法。他以为只要“连而贯之”,就可以推知天下古今的知识。这是一种唯心主义的方法论。但是连系和贯通,在一定条件下,在一定范围内,在教学上往往可以用来加强理解,融会贯通。在学习范围上,他认为不能太博也不能太节,太节就会使得知识暗昧,太博又会使人厌倦。这种思想也有一定道理。
董仲舒要求教师尽量达到“圣化”的境地,“善为师者,既美其道,有慎其行;齐时早晚,任多少,适疾徐;造而勿趋,稽而勿苦;省其所为,而成其所湛,故力不劳而身大成,此之谓圣化,吾取之。他从要求教师以身作则开始,进而论及教学应该适时,应该注意受教育者的才性,要能从容引导,不急不缓。比较符合教学规律,这是孔子因材施教、循循善诱教学原则的具体发展。
董仲舒提出的大一统思想
董仲舒认为要维护政治统一,必须在思想上统一。他宣扬,天是万物的主宰,皇帝是天的儿子,即天子。代表天统治臣民。全民都要服从皇帝的统治,诸侯王也要听命于皇帝。
其“大一统”和“天人感应”思想,为后世封建统治者提供了统治的理论基础。

董仲舒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复兴了被扼杀达百余年之久的儒家文化,而且一个新的历史时期融会贯通了中国古典文化中各家各派的思想,把它们整合为一个崭新的思想体系。他的著作后来大都搜集在《春秋繁露》一书中。

董仲舒的哲学基础是“天人感应”的学说。他认为天是至高无上的人格神,不仅创造了万物,也创造了人。因此,他认为天是有意志的,和人一样“有喜怒之气,哀乐之心”。人与天是相合的。这种“天人合一”的思想,继承了思孟学派和阴阳家邹衍的学说,而且将它发展得十分精致。

董仲舒认为,天生万物是有目的的。天意要大一统的,汉皇朝的皇帝是受命于天来进行统治的。各封国的王侯又受命于皇帝,大臣受命于国君。家庭关系上,儿子受命于父亲,妻子受命于丈夫,这一层层的统治关系,都是按照天的意志办的,董仲舒精心构筑的“天人感应”的神学目的论,正是把一切都秩序化、合理化,正是为汉皇朝统治者巩固其中央集权专制制度服务的。

董仲舒利用阴阳五行学说来体现天的意志,用阴阳的流转,与四时相配合,推论出东南西北中的方位和金木水火土五行的关系。而且突出土居中央,为五行之主的地位,认为五行是天道的表现,并进而把这种阳尊阴卑的理论用于社会,从此而推论出“三纲五常”的道德哲学。这里所说的三纲是“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三纲五常为董仲舒提倡之后,成为我国古代维护历代封建皇朝统治的工具。

他认为“道”是源出于天的,“天不变,道亦不变”。即是说“三纲五常”、“大一统”等维护统治秩序的“道”是永远不变的。那么,如何解释皇位的更换和改朝换代呢?为此,他提出了“谴告”与“改制”之说。他认为统治者为政有过失,天就出现灾害,以表示谴责与警告。如果还不知悔改,就出现怪异来惊骇。若是还不知畏惧,于是大祸就临头了。

他认为人的认识活动受命于天,而认识的目的是了解天意。通过内省的途径就能判断是非,达到“知天”的目的。另外还必须通过对阴阳五行的观察,才能达到对天意、天道的了解。正是按照“尽心”、“知性”、“知天”的模式,达到“天人合一”。他还认为通过祭祀能与神相沟通,使之能看见一般人所看不见的东西,这样就能知道天命鬼神了。这种认识论达到了神秘的程度。

在人性论上,董仲舒异于孟子的性善论,也不同于荀子的性恶论,而是主张性三品说。他认为性是由天决定的,性是天生的质朴,虽可以为善,但并非就是善,只有“待外教然后能善”,即人性善是通过教育的结果。君王要顺天之意来完成对人民的教化。他着重教化,并提出“防欲”,比先秦思想家只讲“节欲”、“寡欲”更为深刻。

董仲舒的思想,是西汉皇朝总结历史经验,经历了几十年的选择而定下来的官方哲学,对巩固其统治秩序与维护大一统的局面起了积极的作用。董仲舒不仅是正宗神学的奠基者,又是著名的经学家。他是一位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思想家,为以后的封建统治者提供了如何进行统治的理论基础。

董仲舒思想的主要特色,是以儒家学说为基础,引入阴阳五行理论,建成新的思想体系。董仲舒说:“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天不变,道亦不变”,董仲舒以“天人感应”的神学思想宣称:帝王授命于天,是秉承天意统治天下的,因此成为“天子”。按照这个说法,帝王自然就具有绝对的统治权威,这是汉武帝最需要的精神武器。董仲舒从天人关系出发,又根据“阳尊阴卑”的思想,建立一套“三纲”“五常”的伦理学。董仲舒建议统一学术,统一思想,直截了当地提出了“大一统”的政治思想,为维护封建统治帝王的绝对统治服务



“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是董仲舒于元光元年(前134年)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是汉武帝实行的封建思想统治政策,让儒学成为封建正统思想。

作为中国历史上一位著名的专制帝王,汉武帝在思想文化界首开“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政策,确立了儒家思想的正统与主导地位,使得专制“大一统”的思想作为一种主流意识形态成为定型,而作为一种成熟的制度亦同样成为定型;是他完成了专制政治结构的基本工程,所谓“内圣外王”,刚柔相济,人治社会的政治理想第一次因为有了一套完备的仕进制度而得以确立;是他使得大家族的生活方式成为一个社会牢固、安定的势力,并进一步推而广之,最终使之成为整个宗法制国家的基础。

不过,若从另一个角度去看,汉武帝的文治武功固然自有其进步意义,但它对历史的负面影响却也同样不容忽视,像专制“大一统”的思想固然能够增强民族之间的凝聚力,但同时却也将专制集权推向了登峰造极之地步;大家族的生活方式虽然的确成为超稳定社会之基石,但同时也使得人治政治成为两千年不变之定式;至于汉武帝时代连年不断的战争与攻伐,则更是造成了社会动荡、民不聊生之恶劣后果,其间利弊得失,自是一言难尽。

以孔丘为创始者的儒家法律思想,是建立在以家庭为本位,以伦理为中心,以等级为基础的法律制度和意识形态。主张“礼治”和“德治”,也就是“仁治”。儒家人治论的要旨在于:圣贤决定礼法;身正则令行;法先王,顺人情。儒家在礼与法的关系上强调礼治,在德与法的关系中强调德治,在人与法的关系中强调人治。自汉“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后,成为思想意识形态的一极,后世无非是对它进行修修补补,它独霸中国二千余年。封建思想实质上就是儒家思想,它至今仍然在现实社会中影响着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生活,并及于法律等各个层面。物极必反,没有了百家争鸣的局面,单一的思想模式,造就的政治法律文化——那就是专制。历史证明,人治和专制是一脉相承的。要建立现代司法理念,这种本土环境法律思想的人治化,与强调以制度、规则来约束人们的行为的法治观是格格不入的。儒家思想是建立现代司法理念的最主要的思想障碍。那就是法治观念先天不足。


一、天道观,“天志”、“明鬼”是墨家天道观的两大支柱,人格天和灵验的鬼神都具备超自然的巨大威慑力,主宰并控制着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天志”之旨在于爱利百姓,“明鬼”之要在于赏善罚恶,两者相辅相成。故墨子天道实质是人道精神的神学投射,深蕴着人本主义的理性内核。董仲舒(简称董子)正是在墨子天道观的影响下,确立起一个有意志,有道德、能生发万物,主宰人类命运的人格天。董子天论深受墨家天道观的影响...二、伦理思想,兼爱思想是墨家伦理思想的核心,以“兼相爱,交相利”为主要内容,强调爱的均等无差,提倡小生产者的友爱互助,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进步的历史意义,对诸子学和后世思想界产生了深远影响。董仲舒伦理观就受到了墨家“兼爱”思想的影响。.....三、政治思想,董仲舒新儒学作为一部为汉王朝立纲建制的理论体系,其政治思想内容宏富驳杂,在继承传统儒家政体观的基础上,博采诸子众家之说,其中对墨家政治学说进行了明显的吸收,主要表现于尚同说、巨子制的组织原则及君权制约模式等方面。四、余论,通观上论,董仲舒作为“儒者宗”,是汉家思想的一面旗帜,其新儒学体系处于各种思想流派交汇、激荡的关口。一方面,它要求绝道诸子,为儒家思想升登官方哲学和统治指导思想扫清道路,体现其儒学体系的独立性、排外性。另一方面,它又博采诸子众家之说,汇融条贯,自成新说,体现其理论体系的兼容性、创新性。墨家思想对董仲舒儒学思想的形成产生重要影响,对其学说体系的建构发挥了重大的理论贡献作用。同时,这也是墨学自身在秦汉以后发展演变的一条重要途径,是墨学“中绝”的实践方式:它被解构汇融,成为主流思想体系的有机部分而失去自身特色。然而为儒学体系所吸纳和承载的墨家思想和精神传统是经由董仲舒才完成了向主流的价值文化层面的过渡,积淀为中华民族精神的某些品格,对后世的思想界和士人品格产生了不可替代的影响。
汉武帝采取董仲舒的主张“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从此在二千多的封建社会中儒学思想成为正统思想,成为了政治文化生活的主流!

建议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确立了儒学统治地位的根基,其天人感应学说对后世影响也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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