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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仲舒的新儒学思想有哪些是好的

时间:2010-7-9 专题:董仲舒
董仲舒把中民之性,即把地主阶级的人性当做一般的人性,他所说的性就是指中民之性而言的。他认为性只是质材,它的本身还不能说就是善,必须“待教而为善”。这就是说性只具有教育的可能性,受了教育之后,这种善的可能性才能变为现实性。他说:“性比于禾,善比于米,米出禾中而禾未可全为米也;善出性中,而性未可全为善也。……天生民性,有善质而未能善,于是为之立王以善之,此天意也。民受未能善之性于天,而退受成性之教于王,王承天意,以成民之性为任者也。……今万民之性待外教然后能善,善当与教,不当与性。
这就从地主阶级的先天禀赋肯定了地主阶级受教育的可能性,又从地主阶级的政治要求肯定了地主阶级受教育的必要性。他批评盂轲的性善说,认为孟轲既然说人性已善,那就没有教育的必要了。这一点,他比盂轲强。但是董仲舒又认为人同时具有“贪”和“仁”两种性,这又陷入了善恶二元论,这是他企图把盂轲的性善说和荀况的性恶论结合起来的结果。他认为天有阴阳,所以禀之于天的人性也就是有善有恶。他又认为性属阳,是善的;情属阴,是恶的。人生来就具有性和情两个方面,也就是具有善和恶两种性。他虽然说“情亦性也”,但又说“身之有性情也,若天之有阴阳也”。这又似乎陷入了性情二元论。这样他把性当做是善的,实质上维持了所谓“正宗”儒学即孟轲的性善学说。他把情从性划出来以后,便进一步主张扬性抑情了。他以为天道是禁止阴的,所以人也应该“损其欲而辍其情”,这就是说要发展善性而抑止恶情,这种思想为后来宋明理学家所发展而提出了“存天理,灭人欲”的主张。
董仲舒吸取了荀况的性恶论思想,认为万民的从利就好像水往下流一样,如果不用教化去提防它。就不能停止。他从这一点来强调教育的必要性,并把教育当做防止恶性发展的工具。他甚至认为教育的作用象制陶器和冶金一样,可以随意铸造,把国家的治乱兴废都归于礼乐教化,这又未免夸大了教育的作用。

一、宗教性与人文性

在汉代,的确是一个宗教勃兴的时代。儒学宗教化、道教出世、佛教传入,都在汉代。这种历史现象不是偶然的。它表明了汉代社会有对宗教的急切需要,且具有产生宗教或引进外来宗教的适宜环境。在这样一种历史环境下,汉代经学家也热衷于构建国家宗教理论。董仲舒提出“《春秋》之道,奉天而法古”(《春秋繁露·玉杯》。以下引用该书只注篇名),“天者,百神之大君也。事天不备,虽事百神犹无益也”(《郊语》),这两句话表明了董仲舒思想的宗教性特征。董仲舒还说:“受命之君,天之所大显也。”(《楚庄王》)“故屈民而伸君,屈君而伸天,《春秋》之大义也。”(《玉杯》)这两句话表明了董仲舒的“君权神授”和“神道设教”观念,一方面抑制地方诸侯势力,以树立天子的权威;另一方面用天来制约天子的权力,使之奉行儒家仁政。在西汉社会历史条件远远没有达到今天的历史水平的情况下,董仲舒借重宗教观念来表达他的政治思想,当是可以理解并值得肯定的。虽然董学的这一宗教性对于后来汉代儒学的谶纬化、宗教化负有一定责任,但又岂能苛责于董仲舒一人呢!

何况,在董仲舒思想中还包含有更为值得重视的人文性内容。在《天人三策·第一策》中,董仲舒首先批评指出,“今汉继秦之后,如朽木、粪墙矣,虽欲善治之,亡可奈何。法出而奸生,令下而诈起,如以汤止沸,抱薪救火,愈甚亡益也。”正是在这样一个“法出而奸生,令下而诈起”的社会背景下,董仲舒向西汉统治者提出了著名的“更化”论。就其本质来说,这种“更化”论是基于秦政暴亡的历史教训,而提出的一种文化主张,即要求政治必须建立在文化基础之上。所以在《第二策》中,董仲舒就提出了兴太学以养贤士的建议:“夫不素养士而欲求贤,譬犹不琢玉而求文采也。故养士之大者,莫大乎太学;太学者,贤士之所关也,教化之本原也。”正是基于这一“教化”考虑,董仲舒终于在《第三策》提出了统一于“六艺之科,孔子之术”的思想主张。这对于秦皇用法、汉初无为而言,无疑是政治意识形态和思想文化方面的一种巨变。且不说如何评价这种巨变,就这些建议、主张中所包含、所浸透的深刻的人文内涵而言,可以说在《天人三策》中,人文精神是一以贯之的。这一点,如果与今天哪些漠视人文学科和人文修养的人相比,可谓是天壤之别!

二、政治性与批判性

董仲舒思想的政治性色彩是很鲜明的。他论《春秋》十指,其中重要的一指即是“强干弱枝,大本小末”(《十指》)。这与他所谓“屈民而伸君”的政治目的是一致的。学界论述董仲舒思想的政治性时,往往侧重于它对现实政权的维护和巩固,也即它的建设性和服务性,并且对这一点批判有余而肯定不足。其实,正如周桂钿先生所说,为统治者服务未必就是罪过,这主要决定于统治者的性质。武帝时西汉王朝正处于上升时期,有一定进步性。在经过长期动乱后建立起来的王权是社会秩序的代表,是社会安定的保障。维护这种王权,就是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安定,有利于发展经济,促进社会进步。(参见周桂钿《秦汉思想史》,河北人民出版社2000年1月出版,第203页)另外,在阐述董仲舒政治思想的建设性一面时,不应忽略它的批判性。实际上,批判方面也是董仲舒政治思想所固有的,也是其中重要内容。

“夫天亦有所分予,予之齿者去其角,傅其翼者两其足,是所受大者不得取小也。古之所予禄者,不食于力,不动于末,是亦常受大者不得取小,与天同意者也。夫已受大,又取小,天不能足,而况人乎!此民之所以嚣嚣苦不足也。身宠而载高位,家温而食厚禄,因乘富贵之资力,以与民争利于下,民安能如之哉!是故众其奴婢,多其牛羊,广其田宅,博其产业,畜其积委,务此而亡已,以迫蹴民,民日削月俊,侵以大穷。富者奢侈羡溢,贫者穷急愁苦;穷急愁苦而上不救,则民不乐生;民不乐生,尚不避死,安能避罪!”(《天人三策·第三策》)

“故王者爱及四夷,霸者爱及诸侯,安者爱及封内,危者爱及旁侧,亡者爱及独身。独身者,虽立天子诸侯之位,一夫之人耳,无臣民之用矣。如此者莫之亡而自亡也。”(《仁义法》)

由上可见,董仲舒竟把批判的锋芒指向统治阶层,乃至君主!这是应当肯定的。那么,董仲舒这种批判精神是从哪里来的呢?他说:“且天之生民,非为王也;而天立王,以为民也。故其德足以安乐民者,天予之;其恶足以贼害民者,天夺之。……故夏无道而殷伐之,殷无道而周伐之,周无道而秦伐之,秦无道而汉伐之,有道伐无道,此天理也,所从来久矣。”(《尧舜不擅移汤武不专杀》)这表明,董仲舒的批判精神源于三代以来的“天民合一”论和“有道伐无道”说。董仲舒认为这是“天理”,自然就有其超越时空的普遍意义了。

三、荒谬性与科学性

“天人相副”是董仲舒天人关系论的一个主要内容,而其主要论证方法就在于所谓“于其可数也,副数;不可数者,副类。皆当同而副天,一也”(《人副天数》)。这里面确实包含有荒谬性的东西,学界对此已多所批评,兹不赘述。需要着重说明的是,董仲舒的天人感应论也有一些科学性、哲理性的成分。

“今平地注水,去燥就湿;均薪施火,去湿就燥。百物去其所与异,而从其所与同。故气同则会,声比则应,其验激然也。试调琴瑟而错之,鼓其宫,则他宫应之;鼓其商,而他商应之。五音比而自鸣,非有神,其数然也。”(《同类相动》)

“天有阴阳,人亦有阴阳。天地之阴气起,而人之阴气应之而起;人之阴气起,而天地之阴气亦宜应之而起,其道一也。明于此者,欲致雨,则动阴以起阴;欲止雨,则动阳以起阳。故致雨非神也,而疑于神者,其理微妙也。”(《同类相动》)

“故琴瑟报弹其宫,他宫自鸣而应之,此物之以类动也。其动以声而无形,人不见其动之形,则谓之自鸣也。又相动无形,则谓之自然,其实非自然也,有使之然者矣。物固有实使之,其使之无形。”(《同类相动》)

在上面三段话中,第一段讨论的纯是物理现象之间的自然感应,故谓“非有神,其数然也”;第二段谈的则是天人感应,但其中介(即“气”)才具有实质性的意义,而且,董仲舒是用阴阳之道来说明这种感应的道理,尽管不无神秘性,但本质上仍是一种“理”而“非神也”;第三段话原本也不难理解,说的也是一种物理现象之间的自然感应。但学界长期以来存在一种误解,即把它理解为一种神学目的论,亦即所谓“或使”说。这是一种断章取义的做法。实际上,董仲舒的本意是指上述物理现象之间的自然感应,都是有其内在原因或条件的,而非无缘无故、自然而然的。但一般人认识不到这一点,就误认为是自然而然,不需要任何条件的。所谓“无形”的“使之然者”是指什么呢?其实就是指自然事物之间的相互作用、相互影响,这就是物理感应的本质所在,也即董仲舒一再强调指出的——“理”而“非神也”。

在宗教气氛颇为浓厚的秦汉时代,董仲舒能够反复申明事物之间的一些看似神秘的现象,本质上是由“理”所支配而非“神”所导致,可以说,体现了一种很可贵的人文理性精神。另外,从思维方式角度而言,董仲舒的阴阳五行论、天人感应论也与秦汉时期自然科学的思维特点(如实证思维和系统思维)有着密切关系。从《春秋繁露》一书还可看到,董仲舒还吸收了当时的医学、养生等科学思想。凡此种种,都可以表明董仲舒思想中的科学性。

四、融合性与创造性

学界一般认为,董仲舒的思想学说是以儒家为主,同时批判吸收先秦、秦汉以来其余诸家思想而构成的汉代新儒学。这一粗略的定义就很能说明董学的融合性与创造性,故不必赘述。这里有必要对所谓“糅合说”作一简要评析。

关于董仲舒思想体系,不少论者这样评说,这个体系是以儒为主,同时又糅合了其余诸家思想而形成的。这里所谓“糅合”,意味着董仲舒对先秦诸家思想的吸收是生吞活剥的,吸收后又未能形成一个有机统一的思想体系。这样的评说是不恰当的。事实上,既然学界已肯定董仲舒思想代表了汉代的新儒学,“董仲舒新儒学”已成为一个表征董仲舒思想特征的通用名词,这就表明了董仲舒对先秦各家思想的批判吸收是成功的,创造性地把诸家思想融为一体。这个“体”就是董仲舒的新儒学思想体系,简言之,即“董仲舒新儒学”。

若进一步考究,所谓“糅合说”,在潜意识中还反映了一个存在问题,即以先秦孔孟儒学作为评判儒学之真伪的标准。实质上,这是一种以静止的眼光来看问题的方法,是不足取的。从儒学发展史的角度讲,董仲舒的汉代新儒学是对先秦儒学的一种发展。这种发展就表现在:我们可以说,董仲舒批判吸收了法家思想,从而成为“董仲舒新儒学”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但不能说,董仲舒“糅合”了法家思想。因为,所谓“糅合”,意味着所吸收的法家思想仍然是外在于董仲舒思想体系的,就是不承认“董仲舒新儒学”已经内在地包涵了法家这一思想(当然已不再是先秦法家思想的原貌),就是固执于先秦儒学的标准来评判、取舍“董仲舒新儒学”,这就是以一种静止的眼光来看待问题。同理,对于董仲舒批判吸收其余诸家思想也是如此。

所以,应当充分肯董仲舒对先秦儒学所作的综合创新的努力。从本质上讲,董学就是先秦儒学的汉代现代化。
作为汉家思想旗帜的董仲舒新儒学体系,对墨家学说进行过吸收融摄和借鉴发挥,主要表现在天道观、伦理思想和政治思想三个方面.厘清董仲舒新儒学体系与墨家思想的内在关联,对于我们理解秦汉以后墨学思想演变发展的脉络有重要的学术价值.
君主专制,他是为那个封建的君主服务的思想体系。所以。。。
同意上面那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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