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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子的主要思想是什么?

时间:2010-7-24 专题:韩非子
韩非子的主要思想是什么?
让法作为君主治理天下的工具
让法作为君主治理天下的工具
韩非子师承荀子,但却提出许多超越儒家的新观点,写下不少伟大著作,是战国时期法家的代表。

《韩非子》通过许多寓言故事,系统地阐明法、术、势的法制理论。他的著作总结了古代国君的得失,表达了自己的抱负和主张,例如:《孤愤》、《五蠹》、内外《储说》等。其中《自相矛盾》和《守株待兔》便是有趣的寓言故事。

法家思想:

一、天不能决定人事吉凶,人定胜天。

二、人不应该违背自然规律,而要把天当作物类来利用。

三、国家要富强,要靠耕战,耕是搞好农业生产,战是加强战备。

四、法治比德治更适合于当时社会,因为社会发展变化了,一切事物也随之变化,因此具体措施也应改变。

五、法治讲求法术、法令,要让人人皆知,坚决执行。是国君驾驭群臣的方法,是国君至高无上的权力和威势。
你!!!也不知道如何对你说!!如果你是学生,你也太懒了吧!!!这些问题自己完成会对你有很大的好处。
况且,步入社会后,人生观和世界观都已经改变,已经不是学校里死记硬背教科书的内容,也不可能同意在自己学校里学到的观点。
这些都是步适合你的观点。
希望你自己好好学习,独立完成自己的任务!!!

春秋战国时期百家争鸣一览表

流派
人物
历史时期
主要思想
代表作品及影响




儒家
孔子


春秋时期
仁的学说,爱人,为政以德;因材施教,温故而知新
儒家学派的创始人,大思想家,大教育家,言论收在《论语》中。

孟子
战国时期
民贵群轻,仁政,保护资源


荀子
战国时期
制天命而用之



道家
老子
春秋晚期
对立的双方能相互转化
道家学派创始人,著《道德经》

庄子
战国时期
“无为而治”


墨家
墨子
战国初期
兼爱、非攻


法家
韩非
战国末期
反仁政、倡法治、中央集权



兵家
孙武
春秋晚期
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著《孙子兵法》,是世界上最早的兵书

孙膑
你!!!也不知道如何对你说!!如果你是学生,你也太懒了吧!!!这些问题自己完成会对你有很大的好处。
况且,步入社会后,人生观和世界观都已经改变,已经不是学校里死记硬背教科书的内容,也不可能同意在自己学校里学到的观点。
这些都是步适合你的观点。
希望你自己好好学习,独立完成自己的任务!!!

春秋战国时期百家争鸣一览表

流派
人物
历史时期
主要思想
代表作品及影响




儒家
孔子


春秋时期
仁的学说,爱人,为政以德;因材施教,温故而知新
儒家学派的创始人,大思想家,大教育家,言论收在《论语》中。

孟子
战国时期
民贵群轻,仁政,保护资源


荀子
战国时期
制天命而用之



道家
老子
春秋晚期
对立的双方能相互转化
道家学派创始人,著《道德经》

庄子
战国时期
“无为而治”


墨家
墨子
战国初期
兼爱、非攻


法家
韩非
战国末期
反仁政、倡法治、中央集权



兵家
孙武
春秋晚期
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著《孙子兵法》,是世界上最早的兵书

孙膑
韩非子是法家创始人
主张依法治国人人平等的原则
后来法家发展成霸道思想,与孔孟之道儒家思想演变出的王道思想共同用于现代社会的治理之道

法家强调的是人的行为规范
但是我认为,如果真的完全依法治国,首先无法克服的是你不可能做到规定出所有的行为规范,其次是当法律愈严明时人们越不愿意听从。所谓法无完法
所以法家一定要与儒家共同施行才行(法家创始人不要忽略荀子啊~)
但我还是很喜欢韩非~~~
以上
个人看法


以下是帮你查的:
法家学说强调"法"(就是法律、法令,是要求臣民必须遵守的)、"术"(术就是权术,是君王控制驾驭臣民的手段和策略)、"势"(势就是权势,包括地位和权利,是君临臣民的客观条件)。法家人物对这些各有侧重,商君任法,申子用术,慎到重势,而韩非则结合了法、术、势,所以说他是法家思想集大成者,韩非子也是最早提出君权至上以及"三纲"的法家。
由于法家是"因时立法,因事制礼"的,所以,法家人物及各自的思想亦有别,如,《管子》提倡社会分工,甚至鼓励消费(侈靡);而《商君书》主张重农,抑制工商。又如《韩非子》中提倡君主专制;而《管子》中则反对独裁。
参考资料:http://hi.baidu.com/aosko/blog/item/0625573d33694aee3c6d97b9.html
法家思想

法家是先秦诸子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他们以主张“以法治国”的“法治”而闻名,而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论和方法。这为后来建立的中央集权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后来的汉朝继承了秦朝的集权体制以及法律体制,这就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政治与法制主体。

法家在法理学方面做出了贡献,对于法律的起源、本质、作用以及法律同社会经济、时代要求、国家政权、伦理道德、风俗习惯、自然环境以及人口、人性的关系等基本的问题都做了探讨,而且卓有成效。

但是法家也有其不足的地方。如极力夸大法律的作用,强调用重刑来治理国家,“以刑去刑”,而且是对轻罪实行重罚,迷信法律的作用。他们认为人的本性都是追求利益的,没有什么道德的标准可言,所以,就要用利益、荣誉来诱导人民去做。比如战争,如果立下战功就给予很高的赏赐,包括官职,这样来激励士兵与将领奋勇作战。这也许是秦国军队战斗力强大的原因之一,灭六国统一中国,法家的作用应该肯定,尽管它有一些不足。

法家的思想简略介绍如下:

反对礼制

法家重视法律,而反对儒家的“礼”。他们认为,当时的新兴地主阶级反对贵族垄断经济和政治利益的世袭特权,要求土地私有和按功劳与才干授予官职,这是很公平的,正确的主张。而维护贵族特权的礼制则是落后的,不公平的。

法律的作用

第一个作用就是“定分止争”,也就是明确物的所有权。其中法家之一慎到就做了很浅显的比喻:“一兔走,百人追之。积兔于市,过而不顾。非不欲兔,分定不可争也。”意思是说,一个兔子跑,很多的人去追,但对于集市上的那么多的兔子,却看也不看。这不是不想要兔子,而是所有权已经确定,不能再争夺了,否则就是违背法律,要受到制裁。

第二个作用是“兴功惧暴”,即鼓励人们立战功,而使那些不法之徒感到恐惧。兴功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富国强兵,取得兼并战争的胜利。

“好利恶害”的人性论

法家认为人都有“好利恶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像管子就说过,商人日夜兼程,赶千里路也不觉得远,是因为利益在前边吸引他。打渔的人不怕危险,逆流而航行,百里之远也不在意,也是追求打渔的利益。有了这种相同的思想,所以商鞅才得出结论:“人生有好恶,故民可治也。”

“不法古,不循今”的历史观

法家反对保守的复古思想,主张锐意改革。他们认为历史是向前发展的,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随历史的发展而发展,既不能复古倒退,也不能因循守旧。商鞅明确地提出了“不法古,不循今”的主张。韩非则更进一步发展了商鞅的主张,提出“时移而治不易者乱”,他把守旧的儒家讽刺为守株待兔的愚蠢之人。

“法”“术”“势”结合的治国方略

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别提倡重法、重势、重术,各有特点。到了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时,韩非提出了将三者紧密结合的思想。法是指健全法制,势指的是君主的权势,要独掌军政大权,术是指的驾御群臣、掌握政权、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主要是察觉、防止犯上作乱,维护君主地位。

法家思想和我们现在所提倡的民主形式的法治有根本的区别,最大的就是法家极力主张君主集权,而且是绝对的。这点应该注意。法家其他的思想我们可以有选择地加以借鉴、利用。
治国之道
为了适应新的政治形势,法家提出了新的治国之道,如上所述,他们自以为是立于不败之地的。照他们所说,第一个必要的步骤是立法。韩非写道:“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韩非子·难三》)通过这些法,告诉百姓,什么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法一经公布,君主就必须明察百姓的行为。因为他有势,可以惩罚违法的人,奖赏守法的人。这样办,就能够成功地统治百姓,不论有多少百姓都行。
关于这一点,韩非写道:“夫圣人之治国,不恃人之为吾善也,而用其不得为非也。恃人之为吾善也,境内不什数;用人不得为非,一国可使齐。为治者用众而舍寡、故不务德而务法。”(《韩非子。显学》)

君主就这样用法用势治民。他不需要有特殊才能和高尚道德,也不需要像儒家主张的那样,自己作出榜样,或是通过个人的影响来统治。
法家及其主要思想家

法家,在春秋时期是比较重要的思想流派之一,他们主张法治,喜欢社会在维护私有制的观念中向前发展,他们以为,社会是需要秩序的,只有拥有良好的秩序,社会才能在稳定的环境中向前发展,因此,法家总是推崇法律的至高无上,认为社会就必须要有严厉的法律,违法必纠,做到法律的绝对权威,即今天的人们常言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同时,因为法家的思想观念是维护私有制已经形成的社会,目的是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维护统治阶级的既得利益,这样,就必然已经迎合了统治阶级的心理需要,当然得到他们的支持和喜欢,法家因此在我国漫长的封建社会中占具了统治地位,统治阶级在治理国家的时候喜欢讲儒家思想的“仁政”,以达到麻醉人民的作用,但在竭力维护他们的统治和利益的同时,更喜欢法治,因此,实际上阶级社会的统治阶级总是以法律来维护他们的利益。

实际上,法制从来就是阶级社会的有效统治工具,奴隶社会如此,封建社会如此,资本主义社会当然更如此。可见,法律是阶级社会的必然产物,是阶级社会的重要标志之一,目的就是为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和利益。

春秋战国时期的一些法家思想家:

商鞅:商鞅原名卫鞅,春秋卫国人;应该说,商鞅是最早提出法制观念的思想家,奴隶社会虽然进行法制,但从来不向人民解释为什么要法制,而商鞅的出现,向人们阐述了法家为什么要提倡法制;当时,商鞅在卫国并不得志,因此,他最终离开了卫国而到秦国,在一些机遇中,他接近了秦穆公,并向秦穆公阐述了他的思想,得到了秦穆公的支持;商鞅执行法家思想的最大特点是,用简单的事例向人们灌输他的思想,并逐渐健全了秦国的行政管理体制和军队管理体制,其保甲制使秦国达到了全民皆兵境界,即秦国的农民平时作农业,战时则成为士兵,实际就是现在的义务兵役制,所以,秦国得到了强大的机会,最后,统一六国,建立了第一个封建王朝;比如,商鞅最初的城门赏金的事例就相当简单,为了显示秦国国君和他的诚信,他在城门立了一木,任谁只要移却了此木到另一城门,就赏千金,终于有人尝试,他就真赏了千金,从此,商鞅的法制观念深入人心,赢得了秦国人的尊重。

韩非子:韩非是法家思想的重要人物,他在法家思想中的地位,远比商鞅等人高得多;韩非本是韩国的王族贵人,但是,他的思想却偏偏无法在当时的韩国实现,其中的原因当然复杂,韩非在流落到秦国时,向秦国国君阐述了他的法制理念,并详细地为秦国制订了一整套的法律法规,秦国国君虽然没有重用韩非子,但是,却采纳了他的思想和观念;因为,秦国自商鞅以来,历代都重视法制手段,比如,范睢,吕不韦、李斯等,他们都顺势而为,尊重了秦国的实际,都推崇法制观念的。

李斯:李斯是法家思想上最为重要的一环,正是李斯的出现,使得法家思想真正开始走上统治地位;李斯是战国末期秦国的思想家,他原是吕不韦的门人,在吕氏的帮助下,渐渐走到了秦国国君秦赢政的面前,成为宰相,在他的影响下,秦始皇更加推崇法家思想,并制订了一系列的法律体系,最后,秦始皇终于完全了秦国吞灭六国的壮举。

应该说,法家思想在社会的进步中有一些积极影响,但是,我们更应该看到,法家思想消极负面的一面,法家思想虽然提倡社会的有序性,但是,更注重的是阶级统治,是彻底为统治阶级服务的,法律更是统治阶级的统治工具。当前,我国的社会,同样是法制的社会,有些人也喜欢说“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但是,我们更应该看到,法律最重要的不是法律本身,而在于法律是否真正有效,是否真正为人民服务,我们常常看到,我国的法律几乎是形同虚设的,许多领导干部根本是没有法制观念和意识的,他们常常把自己与法律对立起来,以为自己应该在法律的约束外,他们常常以权代法,无视于法律的重要,比如,有些人的儿子,搞官倒,把国家、社会和人民的财产偷跑到国外去了,法律对他们有效吗?难道,社会主义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也是官僚资产阶级的附属品吗?

所以,法律在当代社会虽然是必要的,但是,一个国家真正要搞好,还不在于法律,恰恰在于人们的思想,只有用先进思想的引导人们,使人民真正有正确的是非曲直观念,才会有良好的社会风气,使得法律真正能够执行起来。说到底,法律只是强制手段,而思想的先进,才是一个社会的最终根本。


法家及其主要思想家

法家,在春秋时期是比较重要的思想流派之一,他们主张法治,喜欢社会在维护私有制的观念中向前发展,他们以为,社会是需要秩序的,只有拥有良好的秩序,社会才能在稳定的环境中向前发展,因此,法家总是推崇法律的至高无上,认为社会就必须要有严厉的法律,违法必纠,做到法律的绝对权威,即今天的人们常言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同时,因为法家的思想观念是维护私有制已经形成的社会,目的是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维护统治阶级的既得利益,这样,就必然已经迎合了统治阶级的心理需要,当然得到他们的支持和喜欢,法家因此在我国漫长的封建社会中占具了统治地位,统治阶级在治理国家的时候喜欢讲儒家思想的“仁政”,以达到麻醉人民的作用,但在竭力维护他们的统治和利益的同时,更喜欢法治,因此,实际上阶级社会的统治阶级总是以法律来维护他们的利益。

实际上,法制从来就是阶级社会的有效统治工具,奴隶社会如此,封建社会如此,资本主义社会当然更如此。可见,法律是阶级社会的必然产物,是阶级社会的重要标志之一,目的就是为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和利益。

春秋战国时期的一些法家思想家:

商鞅:商鞅原名卫鞅,春秋卫国人;应该说,商鞅是最早提出法制观念的思想家,奴隶社会虽然进行法制,但从来不向人民解释为什么要法制,而商鞅的出现,向人们阐述了法家为什么要提倡法制;当时,商鞅在卫国并不得志,因此,他最终离开了卫国而到秦国,在一些机遇中,他接近了秦穆公,并向秦穆公阐述了他的思想,得到了秦穆公的支持;商鞅执行法家思想的最大特点是,用简单的事例向人们灌输他的思想,并逐渐健全了秦国的行政管理体制和军队管理体制,其保甲制使秦国达到了全民皆兵境界,即秦国的农民平时作农业,战时则成为士兵,实际就是现在的义务兵役制,所以,秦国得到了强大的机会,最后,统一六国,建立了第一个封建王朝;比如,商鞅最初的城门赏金的事例就相当简单,为了显示秦国国君和他的诚信,他在城门立了一木,任谁只要移却了此木到另一城门,就赏千金,终于有人尝试,他就真赏了千金,从此,商鞅的法制观念深入人心,赢得了秦国人的尊重。

韩非子:韩非是法家思想的重要人物,他在法家思想中的地位,远比商鞅等人高得多;韩非本是韩国的王族贵人,但是,他的思想却偏偏无法在当时的韩国实现,其中的原因当然复杂,韩非在流落到秦国时,向秦国国君阐述了他的法制理念,并详细地为秦国制订了一整套的法律法规,秦国国君虽然没有重用韩非子,但是,却采纳了他的思想和观念;因为,秦国自商鞅以来,历代都重视法制手段,比如,范睢,吕不韦、李斯等,他们都顺势而为,尊重了秦国的实际,都推崇法制观念的。

李斯:李斯是法家思想上最为重要的一环,正是李斯的出现,使得法家思想真正开始走上统治地位;李斯是战国末期秦国的思想家,他原是吕不韦的门人,在吕氏的帮助下,渐渐走到了秦国国君秦赢政的面前,成为宰相,在他的影响下,秦始皇更加推崇法家思想,并制订了一系列的法律体系,最后,秦始皇终于完全了秦国吞灭六国的壮举。

应该说,法家思想在社会的进步中有一些积极影响,但是,我们更应该看到,法家思想消极负面的一面,法家思想虽然提倡社会的有序性,但是,更注重的是阶级统治,是彻底为统治阶级服务的,法律更是统治阶级的统治工具。当前,我国的社会,同样是法制的社会,有些人也喜欢说“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但是,我们更应该看到,法律最重要的不是法律本身,而在于法律是否真正有效,是否真正为人民服务,我们常常看到,我国的法律几乎是形同虚设的,许多领导干部根本是没有法制观念和意识的,他们常常把自己与法律对立起来,以为自己应该在法律的约束外,他们常常以权代法,无视于法律的重要,比如,有些人的儿子,搞官倒,把国家、社会和人民的财产偷跑到国外去了,法律对他们有效吗?难道,社会主义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也是官僚资产阶级的附属品吗?

所以,法律在当代社会虽然是必要的,但是,一个国家真正要搞好,还不在于法律,恰恰在于人们的思想,只有用先进思想的引导人们,使人民真正有正确的是非曲直观念,才会有良好的社会风气,使得法律真正能够执行起来。说到底,法律只是强制手段,而思想的先进,才是一个社会的最终根本。
韩非的全部理论导源于荀子“性恶论”思想和建立封建的中央集权专制主义国家的政治目的。他认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都是利害关系,人的心理无不“畏诛而利庆赏”(《二柄》),人君的职责就在于利用“刑”“德”二手,便民众畏威而归利。
韩非的法治思想适应了中国一定历史发展阶段的需要,在中国封建中央集权制度的确立过程中起了一定的理论指导作用。
改革图治,变法图强,是韩非思想中的一大重要内容。他继承了商鞅“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的思想传统,提出了“不期修古,不法常可”的观点,主张“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五蠹》)
韩非用进化的历史观点分析了人类历史。他把人类历史分为上古中古近古,当今几个阶段,进而说明不同时代有不同时代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那种想用老一套办法去治理当世之民的人都是“守株”之徒。
韩非的进化历史观在当时是进步的。他看到了人类历史的发展,并用这种发展的观点去分析人类社会的过去现在和将来。
韩非把社会现象同经济条件联系起来,这在当时是极其难得的。韩非对经济与社会治乱的关系有了初步认识,注意到人口增长与财富多寡的关系,他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提出“人民众而货财寡”会带来社会问题的思想家。
韩非反对天命思想,主张天道自然。他认为“道”是万物发生发展的根源,“道”先天地而存在。有了“道”才有了万物,“天得之以高,地得之以藏,维斗得之以成其威,日月得之以恒其光。”“宇内之物,恃之以成。”(《解老》)韩非同时在中国哲学史上第一次提出了“理”这个哲学概念,并论述了它与“道”的关系。他认为,“道者万物之所成也,理者成物之文也。”(《解老》)“理”在韩非看来,就是事物的特殊规律,人们办事应该尊重客观规律。
韩非的认识论继承了先秦哲学中的唯物主义的思想传统。他提出的反对“前识”和“因参验而审言辞”的观点,在中国哲学史上占有重要的一页。
韩非反对“前识”的观点。所谓“前识”,就是先验论。韩非主张“虚以静后”,通过观察事物得到认识而非妄加揣测。
韩非提出了“循名实而定是非,因参验而审言辞”(《奸劫弑君》)的著名论题。“参”就是比较研究,“验”就是用行动来检验。韩非认为,不经过“参验”而硬说是如何如何,是无知的表现;不能确定的东西而照着去做,是自欺欺人。因此他主张“明主之吏,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显学》)。
韩非思想中有不少辩证法的因素。看到事物不断地变化着,指出“定理有存亡,有生死,有盛衰。”“物之一存一亡,乍死乍生,初盛而后衰者,不可为常。”(《解老》)他在中国哲学史上第一次提出了“矛盾”的概念。他所讲的矛与盾的故事,对人们分析问题表达思想至今仍有着深刻的启发作用。
韩非的政治思想为中国封建统一事业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他的哲学思想包含了相互的唯物主义和辩证法思想,开拓了人们的思路。韩非不愧为中国历史上的一大思想家。
《韩非子》是韩非主要著作的辑录,共有文章五十五篇,十余万字。里面的文章,风格严峻峭刻,干脆犀利,里面保存了丰富的寓言故事,在先秦诸子散文中独树一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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