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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飞是否有亲生子?岳云是否是岳飞亲子?

时间:2010-7-26 专题:岳飞

记得我小时候看《岳飞传》里面记载,岳飞有五子,分别为岳云、岳雷、岳霖、岳震、岳霆。当然可能并不准备,岳飞30来岁遇害,从时间上推算不太可能。

一直以来,都有岳云是岳飞养子这种说法,如辞海的“岳云”条,载:“岳云,岳飞养子。”对于这个话题,邓广铭曾有一篇<岳云是岳飞养子吗>的论文题目见于《邓广铭全集》目录,但却一直无法找到此文。在此,藉前人考评为基础,试涉笔论之。

论及这个问题,当然要提到岳飞的夫人。史学界已有定论的是岳飞先后曾有过两任夫人。大约在1118年岳飞在家乡汤阴程岗村娶刘氏女为妻,建炎元年(1127年)岳飞留妻在汤阴侍母养子,自己随高宗赵构度河,投入抗金战场,随即汤阴沦陷,在战火纷飞,兵流马乱中,刘氏失散,离开婆子。大约在建炎二、三年间岳飞在宜兴娶李氏,并在建炎四年(1130年)十一月生子岳霖。岳飞五子:云、雷、霖、震、霆中,自霖开始,都为李氏生养。

之所以出现岳云是养子的说法,笔者推断有两个原因。
第一种,岳霖之子岳珂写的《金佗粹编》、《金佗续编》中,为避家族讳,只记载了李氏夫人,而说岳云是岳飞的养子。岳飞在建炎二、三年(公元1128-1129年)间娶李氏,即使在几十年后,硬说生于1119年的岳云是李氏亲子是怎么也说不过去的。那后世考证史实时,或有断章取义。养子一说就很自然了。

第二种,在岳云身前,“养子”的说法可能就已存在了。刘氏离家改嫁,当初到底是自愿出走,还是兵流马乱中的阴差阳错已无法考证。刘氏离散的那年,岳飞还只是充中军统领,任统制。但该事为世人所知,却是绍兴八年(1138年),其时岳飞已受太尉之衔,升宣抚使。《高宗日历》有“八年六月十三日丁卯,飞有奏,‘臣始从陛下至北京,留妻刘氏侍臣老母’云云”,《三朝北盟会编》卷二○七载:“飞执兵权之日,遗侍臣王忠臣往楚州韩世忠军中下书,得回书,欲归。世忠嘱之曰:‘传语岳宣抚,宣抚有结发之妻,见在此中,嫁作一拥押之妻,可差人来取’。忠臣回,密报飞以世忠语,飞不答。世忠上闻,飞奏言:“履冰渡河之日,留臣妻待老母,不期妻两经重嫁,臣切骨恨之。巳差人送钱五百贯,以助其不足。恐天下不知其由也。’上令报行”。当时理学尚未盛行,妇女改嫁虽然尚非失节大事,但从这些记载的原委推测,这件事于岳飞应是不便也愿为外人道的。从“密报”一词来看,显然王忠臣可能出于善意并不希望飞前妻再嫁一事被宣扬出去,而岳飞于此事亦是“切骨恨之”。那么从小就跟随岳飞从军的岳云从要有个出处吧。从史书对岳云零星的记载来看,结合心理学方面的推测,岳云性格内敛但情感深刻,很可能非常体恤父亲的难处能够隐忍。若军中有人问及其母何人,我想他很可能是沉默无言吧。而史载岳飞对属下将士肝胆相照,对于战死的将士总是“育其孤”,喜欢猜测的人们最终能找到的最合理的解释可能就是岳云是岳飞的养子这个结论。

岳史研究专家王曾瑜曾在其校注的《金佗粹编续编》中,作如下注:
“《宋岳鄂王年谱》卷一:“(宣和元年)六月,长子继忠候云生。《金佗宗谱》:“讳云,字应祥,号会卿。”《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六八:“(绍兴三年九月庚申)飞养子云尚年少,上亦已战袍、戎器赐之。“《宋史》卷三六五《岳云传》:“云,飞养子。”以上两条为岳云是“养子”的记载。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四三:“飞长子左武大夫、忠州防御使、提举礼泉观云坐与宪书,称可与得心腹兵官商议,为传报朝廷机密事。”此处又称岳云为长子。《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乙集一二《岳少保诬证断案》:“岳飞次男岳雷系同岳飞一处送下。”据此刑案原件,岳云亦应为“长男”。
《金佗粹编》卷一三《先兄甫等复官札》:“据故枢密岳飞男云妻巩氏状:‘伏睹(绍兴三十二年)十月十三日同奉圣旨指挥,故岳飞与追复元官,以礼改葬;访求其后,特与录用。氏故夫云见有男二人:甫二十五岁,申二十二岁,女大娘二十四岁。。。。见在潭州同居,并系枢密亲孙。。。”可知岳云确系岳飞亲长子,然应为刘氏所生,故或疑为“养子”。”

从岳云妻巩氏所言,岳云自然是岳飞亲子无疑。
记载岳云为养子的《宋史》和《金佗宗谱》在关于岳飞、岳云的记录都主要渊源于岳珂所著《金佗粹编续编》,或由此造成后人误解。
然而《金佗粹编》最早的前二十五卷于宋宁宗嘉泰三年(1203年)“刊修了毕”,而巩氏提及“并系枢密亲孙”(从前后文看,似还有强调之意)的申状写在绍兴三十二年(1162年),所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推测,岳云为岳飞养子的说法在《金佗粹编》成书以前,甚可能是岳云身前就已存在。


岳云(1119-1142)字应祥,岳飞之子,岳云十二岁从张宪军,慷慨忠勇,颇有父风,岳飞各次征伐,岳云未尝不与。每战手握两铁椎,重80斤。绍兴四年(1134年)收复随州时,岳云先诸军登城,攻下随州,为军中勇将,颖川大战,冲锋陷阵,体被百余创,甲裳皆赤,后被秦桧、张俊诬陷,与父同时被害,死时23岁。

岳飞前后共娶两妻,前者为刘氏,是在家乡汤阴所娶,生岳云、岳雷二子。后岳飞从军,留妻子母亲在家乡。结果大概由于贫穷和战乱的原因,刘氏离开了岳家,另嫁他人了,后来又嫁给了韩世忠的一个下级军官。岳飞在从开封南下前,从家乡接上了母亲和儿子,得知了妻子跑了的消息,对此非常气愤,引为耻辱。后来岳飞在江南再娶李氏,生岳霖、岳震、岳霭等诸子,岳珂就是岳霖之子。刘氏本就是岳家的家丑,再加上岳珂也不是出于此系,自然他就不提。宋史的编者又未加细查,于是就有了《宋史;岳飞传》的“(岳飞)五子:云、雷、霖、震、霆。云,飞养子。”的错误。


父:岳和
母:姚氏
妻二人:刘氏、李氏
子五人:岳云、岳雷、岳霆、岳霖、岳震(前二子刘氏所生,后三子李氏所生)
女二人:岳安娘、岳银瓶(均为刘氏所生)
义子二人:关铃、张宪

是的,现在还有个岳云中学
在南宋编写的几种书上,记载说,岳飞在投身军伍之前,在家乡(河南汤阴)已经与一刘氏女子成婚,先后生了两个儿子,即岳云和岳雷。公元1127年,岳飞跟随宋高宗赵构南下时,让刘氏夫人留在家中,服侍母亲,抚养两子。不久,黄河以北地区即全被金人占领。大概没有很长时间,刘氏就脱离了她的婆婆和儿子而改嫁了别人。
1130年,岳飞率领一支部队在宜兴安顿下来之后,派人到黄河以北去迎接他的家眷,前后10多次,才找到了他的母亲和儿子,把他们接到江南军营。既然知道刘氏已经改嫁,岳飞就在宜兴另娶了一位名叫李娃的女子为妻,又生了岳霖、岳震、岳霆三个儿子。
1138年,岳飞派遣使者王忠臣送信给韩世忠,在王返回岳家军营前夕,韩让他转告:“岳飞的结发夫人现在我的军营里,是一名押队(即小队长)的妻子。请他派人前来。”韩世忠并说已把此事禀报朝廷了。岳飞听了这个消息,深恨这位刘氏对他母子的不情不义,不肯再去接她,只派人给她送去了五百贯钱。他怕皇帝赵构因韩世忠的禀报而发生误会,以为他无故遗弃发妻,因此也上书申述原由说:“履冰渡河之日,留臣妻待老母,不期妻两经改嫁,臣切骨恨之。巳差人送钱五百贯,以助其不足。恐天下不知其由也”。这件事不仅见于《三朝北盟会编》和《建炎以来系年要录》,而且在南宋的官书《高宗日历》当中,也有记载,可证确有其事。
由此可见,岳云乃刘氏所生,是岳飞的长子而不是养子。只因后来岳飞的岳珂编写《鄂王行实编年》时,认为刘氏的一再改嫁是一件不可外扬的“家丑”,于是就把岳飞和刘氏这段姻缘一笔勾销,这就使后人误以为岳云是岳飞的养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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