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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变法的弊端

时间:2011-03-19 专题:商鞅变法

1c2c3b4小农经济,也可以说是自然经济,它的特点一是分散,二是生产出来的产品都用来自己消费或绝大部分用来自己消费,而不是进行商品交换,是一种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比如封建社会时期的社会经济情况就是小农经济占主导,现在偏远农村的农村,也都大量存在这种经济现象.但小农经济并不完全等同于自然经济,小农经济强调以家庭为生产生活单位,而自然经济主要与商品经济相对.小农经济产生于春秋战国时期铁犁牛耕的背景下,而自然经济早在原始社会就产生了.中国封建社会是由在没有外族入侵的情况下,由奴隶社会逐步发展变化而来的。中国奴隶社会实行的是土地国有制度,国家的全部土地都属于国家的最高统治者,有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之称(《诗经·小雅·北山》)。春秋以后,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原有的土地制度受到破坏,新兴的封建势力在夺取政权后,相继实行变法改革,确立了土地私有制度,允许“民得买卖土地”。从这时起,土地私有制度,成为中国封建社会土地制度的主要形式。
土地私有制度的产生.一方面存在小土地私有制。同时也必然导致土地兼并的现象,出现“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的情况。形成了大土地私有制的形式。这些大土地所有者就是中国封建社会的地主阶级,他们先是以隐户奴役制的形式,自唐以后又以租佃制的形式剥削在兼并中失去土地的个体农民。因此,中国封建社会的农民一直是由占有少量土地和生产资料的自耕农和依附于地主阶级的佃农(其前身是隐户农民)两种人物构成的。但不论是哪种农民,都是一家一户.男耕女织、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
中国封建社会的土地私有制度,不管是小土地私有制形式还是大土地私有制形式,都不是纯粹的私有制形式,而是在国家最高所有权支配下的土地私有制度。这既是因为中国奴隶社会土地国有制的传统影响,也是因为战国时期各国在变法中都是以国家名义确认土地私有制度。因此,奴隶社会“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神圣原则在封建社会得以继承,并以新的形式与土地私有制度结合起来。在中国封建社会,国家对土地的最高所有权,不仅表现在人们的思想观念中,如秦始皇在琅琊石刻上所作的宣告:“六合之内,皇帝之土,人迹所至,无不臣者”(《史记·秦始皇本纪》),和自魏.晋、唐以国家名义推行的均田制;而且更主要地表现为历代国家最高统治者所拥有的对国家地籍册上的每一亩土地的最后处分权和户籍册上的每一个人口的直接课税权。这种建立在国家最高所有权支配下的土地私有制度基础上的小农经济,一方面使个体农户具有较多的自由,即使是佃农也是如此。他们除了受地主阶级的剥削外,人身并不受其支配;另一方面,他们又不得不受国家权力的支配,这与西欧封建社会领主制的庄园经济和农奴制有很大的不同。这种在国家最高所有权支配下的小农经济是中国封建社会经济结构的根本特征,也是全部封建的政治、文化等上层建筑赖以建立和长期存在的深厚而坚实的基础.5土地私有制开阡陌封疆”就是把标志土地国有的阡陌封疆去掉,废除奴隶制土地国有制,实行土地私有制。从法律上废除了井田制度。法令规定,允许人们开荒,土地可以自由买卖,赋税则按照各人所占土地的多少来平均负担。此后秦政府虽仍拥有一些国有土地,如无主荒田、山林川泽及新占他国土地等,但后来又陆续转向私有。这样就破坏了奴隶制的生产关系,促进了封建经济的发展。6我国封建经济主要是自然经济.所以自然经济的特点也是封建经济的特点
为了直接满足生产者个人或经济单位的需要,而不是为了交换而生产的经济形式。又称自给自足经济。与商品经济相对立。自然经济是与生产力水平低下和社会分工不发达相适应的。它的基本特征是:①排斥社会分工,经济活动限制在以家庭为单位的狭小圈子里,每一个生产者或经济单位不仅生产自己需要的农产品,而且生产自己需要的大部分手工业品。男耕女织、自给自足是自然经济的特点。②生产形式相对封闭、墨守陈规,排斥技术进步,阻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③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简单明了。在从原始社会到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这一漫长的历史时期内,自然经济一直占统治地位,商品经济只具有从属性,起着补充的作用。只是到了封建社会末期,社会生产力有了长足的发展,自然经济不再能适应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时才逐渐趋于瓦解,并为商品经济所取代。国封建社会形成于战国时期.封建社会形成时期。战国是我国封建社会初步确立阶段,是一个活力四射的大变革时期。我们可以从政治、经济、科技文化三个方面去把握。
a、政治上,注重两点:一是封建制的确立。二是****中孕育着统一的积极因素。封建制的确立是通过变法这一途径实现的,各诸侯国的新兴地主阶级纷起变法,革除不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奴隶制的上层建筑和生产关系,其中以秦国的商鞅变法最为彻底,大约在前4世纪中期,我国封建制最终确立起来。这一时期另一政治特征是大国之间的战争更加激烈,但七雄并立较之春秋诸侯国林立,本身就是一种进步。局部统一是迈向统一的重要一步,其中秦国的全面崛起令人瞩目,堪担统一大任。同时,战乱连年,人民饱受苦难,更是渴望统一,这些都是有利统一的因素。b、经济上,虽然战乱频繁,但战国的经济却获得了较大发展,生产力水平有了显著提高,在农业和手工业发展的基础上,商业活动尤其是新兴封建城市的兴起,令人印象深刻。究其原因,最根本的一条就是封建制度的确立,新的生产关系调动了生产者的积极性。经济的发展,加强了各地的经济联系,从而有利于统一。c、思想文化方面:继春秋之后,社会大变革促进了科技文化的更一步繁荣。出现了我国古代极为罕见的学术思想空前活跃的“百家****”的局面。名家辈出,群星灿烂,对后世影响极大,尤其是他们学说中普遍存在的人本思想,更是一直影响了后世的政治制度与社会生活,成为中华民族文化精神的一份珍贵的资源。同时,科技和文学艺术也达到较高的水平。在封建社会中,形成的自然经济是以土地为基础,农业与手工业结合,以家庭为生产单位,具有自我封闭性、独立性,以满足自身需要为主的经济结构。这种经济结构中的关键生产资料掌握大部分都掌握在地主(或封建领主)手中,故而能够形成“地主(封建领主)剥削农民”的阶级关系。在封建社会,地主阶级统治其他阶级的根本即为封建土地所有制。地主阶级通过掌握土地这一生产资料,对使用土地的农民通过榨取地租、放高利贷等手段剥削其他阶级。同时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形式也不尽相同,有通过契约租赁、缴纳地租、雇用佃户等方式实现,但其本质依然是一种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不会改变封建社会作为一个阶级社会的本质。封建”,简单言之是指王者以爵土分封诸侯,而使之建国于封建的区域。这是上古时代战胜的部族对于战败的土地和人口施行的一种统治方式。由此可见,所谓封建,自应有部族战争以来已有雏形。但封建制正式起源于周时,近代学者说法不一,但大多主张始于西周。“封建制度”即古汉语“封建”的原始含义,即“封”土而“建”国;古文献中之“封建”即“分封制”。“封建制度”在周朝时期是周王室把疆域土地划分为诸侯的社会制度,在“封建制度”下,国家土地不完全是周王室的,而是分别由获得封地的诸侯所有,他们拥有分封土地的所有资源和收益,只需向周王室缴纳一定的进贡即可尽义务,即相当于中世纪欧洲诸王国与罗马教廷的关系,即现代意义上的联邦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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