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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变法的原因_

时间:2011-03-22 专题:商鞅变法

商鞅变法是指战国时(公元前475~公元前221年)商鞅在秦国进行的两次政治改革。

商鞅姓公孙,卫国贵族,又称卫鞅或公孙鞅。秦孝公六年(即公元前356年)任用商鞅实行变法。

变法的主要内容是:奖励耕织,生产多的可以免徭役;废除贵族世袭特权,制定按军功大小给予爵位等级的制度;推行连坐法。

变法令下达后,商鞅以三丈之木置于国都南门,募民有能徙木于北门者赏十金,但无人响应。他又将赏金增至五十金,有一人应募,即获得五十金,以此来取信于民。当时太子犯法,商鞅刑其师傅公子虔、公孙贾。商鞅执法敢于不避贵势,在秦国震动颇大,这是上下都能奉公守法的重要原因。

新法令推行几年后,秦国百姓家给人足,国势蒸蒸日上,孝公以商鞅为大良造。两年后,秦从雍(今中国中西部陕西凤翔)迁都咸阳,并第二次下达变法令:推行县制。全国共置三十一县(一作四十一县);废除井田制准许土地买卖;统一度量衡,商鞅的两次变法,奠定了秦国富强的基础。

秦在春秋时期,社会经济的发展落后于关东各大国。反映并加速井田制瓦解,土地私有制产生的赋税改革,也迟于关东各国很多。如鲁国“初税亩”是在公元前594年,秦国的“初租禾”是在公元前408年,落后186年。可是这时,秦国已使用铁农具,社会经济发展较快,这不仅加速了井田制的瓦解和土地私有制的产生过程,而且还引起社会秩序的变动。公元前384年,秦献公即位,下令废除用人殉葬的恶习。次年又迁都栋立,决心彻底改革,便下令招贤。商鞅自魏国入秦,孝公任他为左庶长,开始变法。
原因:一是商鞅变法顺应了封建历史发展的历史潮流趋势是为变法成功的根本原因;二是得到统治者秦孝公的大力支持;三是措施的全面有效,以法律形式废除了奴隶主贵族的政治经济特权,并且提出了发展封建经济、提高政府收入、富国强兵、建立地主阶级统治的措施;四是商鞅态度坚决,而且取信于民,从而确保了新法的实施。

秦国本是三等分封国,地理位置偏僻,社会经济的发展落后于关东各大国,周王大宴各诸侯时没有请秦孝公,秦孝公觉得受到屈辱。
改革以封建土地所有制代替奴隶制,是历史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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