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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子 寓言群

时间:2011-04-13 专题:韩非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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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也称韩非子(约公元前280一前233年)
战国晚期韩国人(今河南新郑,新郑是郑韩故城),韩王室诸公子之一,《史记》记载,韩非精于“刑名法术之学”,与秦相李斯都是荀子的学生。韩非因为口吃而不擅言语,但文章出众,连李斯也自叹不如。他的著作很多,主要收集在《韩非子》一书中。韩非是战国末期带有唯物主义色彩的哲学家,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
韩非目睹战国后期的韩国积贫积弱,多次上书韩王,希望改变当时治国不务法制养非所用用非所养的情况,但其主张始终得不到采纳。韩非认为这是“廉直不容于邪枉之臣。”便退而着书,写出了《孤愤》《五蠹》《内外储》《说林》《说难》等著作,洋洋十万余言。
韩非的书流传到秦国,为秦王嬴政所赏识,秦王以派兵攻打韩国相威胁,迫使韩王让韩非到秦国为其效力。韩非在秦国倍受重用,引起了秦朝李斯的妒忌,李斯、姚贾在秦王面前诬陷韩非,终因他是韩国宗室,未得信任,将其投入监狱,最后逼其自杀。
韩非虽死,自杀于云阳(今陕西淳化县西北)。但他的思想却在秦始皇李斯手上得到了实施。韩非著作吸收了儒、墨、道诸家的一些观点,以法治思想为中心。他总结了前期法家的经验,形成了以法为中心的法、术、势相结合的政治思想体系,被称为法家之集大成者。
韩非着重总结了不商鞅、申不害和慎到的思想,把商鞅的法、申不害的术和慎到的势融为一本。他推崇商鞅和申不害,同时指出,申商学说的最大缺点是没有把法与术结合起来,其次,申、商学说的第二大缺点在于“未尽”,“申子未尽于术,商君未尽于法”。(《韩非子定法》)韩非按照自己的观点,论述了术法的内容以及二者的关系,他认为,国家图治,就要求君主要善用权术,同时臣下必须遵法。同申不害相比,韩非的“术”主要在“术以知奸”方面有了发展。他认为,国君对臣下,不能太信任,还要“审合刑名”。在法的方面,韩非特别强调了“以刑止刑”思想,强调“严刑”“重罚”。
尤可称道的是,韩非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法不阿贵”的思想,主张“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这是对中国法制思想的重大贡献,对于清除贵族特权维护法律尊严,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韩非认为,光有法和术还不行,必须有“势”做保证。“势”,即权势,政权。他赞赏慎到所说的“尧为匹夫不能治三人,而桀为天子能乱天下”(《难者》),提出了“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难势》)的论点。
韩非的全部理论导源于荀子“性恶论”思想和建立封建的中央集权专制主义国家的政治目的。他认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都是利害关系,人的心理无不“畏诛而利庆赏”(《二柄》),人君的职责就在于利用“刑”“德”二手,便民众畏威而归利。
韩非的法治思想适应了中国一定历史发展阶段的需要,在中国封建中央集权制度的确立过程中起了一定的理论指导作用。
改革图治,变法图强,是韩非思想中的一大重要内容。他继承了商鞅“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的思想传统,提出了“不期修古,不法常可”的观点,主张“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五蠹》)
韩非用进化的历史观点分析了人类历史。他把人类历史分为上古中古近古,当今几个阶段,进而说明不同时代有不同时代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那种想用老一套办法去治理当世之民的人都是“守株”之徒。
韩非的进化历史观在当时是进步的。他看到了人类历史的发展,并用这种发展的观点去分析人类社会的过去现在和将来。
韩非把社会现象同经济条件联系起来,这在当时是极其难得的。韩非对经济与社会治乱的关系有了初步认识,注意到人口增长与财富多寡的关系,他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提出“人民众而货财寡”会带来社会问题的思想家。
韩非反对天命思想,主张天道自然。他认为“道”是万物发生发展的根源,“道”先天地而存在。有了“道”才有了万物,“天得之以高,地得之以藏,维斗得之以成其威,日月得之以恒其光。”“宇内之物,恃之以成。”(《解老》)韩非同时在中国哲学史上第一次提出了“理”这个哲学概念,并论述了它与“道”的关系。他认为,“道者万物之所成也,理者成物之文也。”(《解老》)“理”在韩非看来,就是事物的特殊规律,人们办事应该尊重客观规律。
韩非的认识论继承了先秦哲学中的唯物主义的思想传统。他提出的反对“前识”和“因参验而审言辞”的观点,在中国哲学史上占有重要的一页。
韩非反对“前识”的观点。所谓“前识”,就是先验论。韩非主张“虚以静后”,通过观察事物得到认识而非妄加揣测。
韩非提出了“循名实而定是非,因参验而审言辞”(《奸劫弑君》)的著名论题。“参”就是比较研究,“验”就是用行动来检验。韩非认为,不经过“参验”而硬说是如何如何,是无知的表现;不能确定的东西而照着去做,是自欺欺人。因此他主张“明主之吏,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显学》)。
韩非思想中有不少辩证法的因素。看到事物不断地变化着,指出“定理有存亡,有生死,有盛衰。”“物之一存一亡,乍死乍生,初盛而后衰者,不可为常。”(《解老》)他在中国哲学史上第一次提出了“矛盾”的概念。他所讲的矛与盾的故事,对人们分析问题表达思想至今仍有着深刻的启发作用。
韩非的政治思想为中国封建统一事业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他的哲学思想包含了相互的唯物主义和辩证法思想,开拓了人们的思路。韩非不愧为中国历史上的一大思想家。
《韩非子》是韩非主要著作的辑录,共有文章五十五篇,十余万字。里面的文章,风格严峻峭刻,干脆犀利,里面保存了丰富的寓言故事,在先秦诸子散文中独树一帜。
顾准对其人的评价
“教民耕战,富国强兵”是法家的积极的贡献,因为历史上秦皇汉武的对内大
一统、对外开拓疆土得益于此,然而韩非对此没有贡献什么。“王子犯法,庶民同
罪”,以及废除贵族,实行二十等爵等等,是把专制君主一人而外的一切人都平等
化了,这也有其积极的一面,对此,韩非没有贡献什么。在“法术势”三者之中,
韩非的贡献在术势两者,也许势还是他的创造发明,他的术是君主充分运用势的术,
比申不害的术要厉害得多。所以他的贡献,似乎不外是:(1)君主阴险残酷的御下
之术;(2)君主有权无限纵欲的说教。这两者,在法家的全部武器库中是积极作用
起得最少、消极作用起得最多的东西。二千年来法家被攻击为刻薄寡恩,目标首先
是韩非。这么说来,从“法家立场”来说,韩非也是害群之马。说他“集大成”,
起商鞅、李悝于地下,一定坚决反对。
韩非为李斯所杀。
韩非
人物简介
中国电影男演员。本名韩幼止,原籍浙江宁波,生于北京,1932年随父迁居上海。1939年上海青年会中学毕业后入中法剧团,后相继在上海剧艺社、苦干剧团当演员。在舞台剧《家》中饰演觉慧而知名,后又演出《大明英烈传》、《雷雨》、《文天祥》、《茶花女》等数十个剧目。1941年步入影坛,主演影片《夜深沉》。抗日战争胜利后,在文华、中电等电影公司演出《终身大事》、《太太万岁》、《艳阳天》等影片。1949年赴香港,在长城、龙马等影片公司摄制的《误佳期》中扮演专为别人婚丧嫁娶吹喇叭、自己却娶不上老婆的乐手;在《一板之隔》中扮演洋行小职员,与邻居常因一板之隔相互干扰而闹矛盾,在冲突中产生许多笑料;在《中秋月》中扮演一个贫穷的小职员,经济面临重重困境,却为了饭碗和面子,要在中秋节筹措点钱给上司和亲戚送礼。这三部影片,均为韩非的喜剧电影代表作,被誉为"世界喜剧电影的精品"。韩非也因主演《一板之隔》,1957年于文化部1949~1955年优秀影片评奖中获个人荣誉奖。1952年韩非回到上海,任上海电影制片厂演员,在《斩断魔爪》、《小康人家》、《林则徐》、《聂耳》、《香飘万里》、《子夜》等影片中扮演特务、地主、贪官、工人、教师等各种类型的人物。尤其是因他成功地主演了《幸福》、《乔老爷上轿》、《女理发师》、《锦上添花》、《魔术师奇遇》5部喜剧影片,而被人们赞誉为“喜剧大师”。
编辑本段南京金肯职业技术学院教师
江苏省盐城。2002年毕业于南京师范大学美术学院,获学士学位。现为南京艺术学院美术学院中国画(花鸟)艺术硕士在读。现任教于南京金肯职业技术学院。现为江苏省美术家协会会员,南京市美术家协会会员,中国高校书画研究会理事。2001年作品《清风》获“大观杯新世纪全国书画”优秀作品奖2002年作品《双栖图》获“江苏省第三届大学生美术作品展”专业组一等奖2002年作品《荷韵》获“南京师范大学美术学院艺术节”一等奖2002年南京师范大学美术学院——韩非工笔画展2006年作品《清秋》获“首届江苏省美术新人新作展”优秀奖江苏省美术馆2006年作品《清荷》获“第六届全国高校师生书画大展”教师组一等奖作品被收藏2007年作品《荷花》入选《中国中青年美术教师艺术年度奖作品集》并获银奖2007年作品<醉清风>入选《2007年江苏省花鸟画大展》
韩非之死的争议
韩非之死,史籍有两种说法。
一是司马迁的《史记老子韩非列传》,这也是迄今为止韩非之死的母本说法和主流说法:“李斯、姚贾害之,毁之曰:‘韩非,韩之诸公子也。今王欲并诸侯,非终为韩不为秦,此人之情也。今王不用,久留而归之,此自遗患也。不如以过法杀之。’秦王以为然,下吏治非。李斯使人遗非药,使自杀。”
另种说法,较少为人提及,见于《战国策秦五四国为一》(以下单列篇名),原文较长,兹概述其意。四国联兵进攻秦国,姚贾毛遂自荐,出使四国,消除了这次兵灾。“秦王大悦,贾封千户,以为上卿。”韩非得知此事,到秦王面前说了一通,意思是姚贾这人怎么有问题。秦王责问姚贾,姚贾对答如流,一番说话,比韩非说的漂亮多了。结果,“秦王曰:‘然’。乃可复使姚贾而诛韩非。”——姚贾没事,韩非被杀。(诛在先秦,并非只有杀死的意思,还有责问、谴责、惩罚之意,在此都通,但有人认为,诛韩非,就是把韩非杀了。)
这两种说法的相同处,是韩非之死,跟姚贾有关,也跟秦王有关。不同处,是司马迁笔下的韩非,是个无辜受害者,而《战国策》里的韩非,则有引火上身,咎由自取的味道。
但这两种说法,都有让人无法释疑的地方。
《战国策》的那篇文字,除了事由,只有三段对话,然后,秦王就把韩非给杀了,——假如那个诛字,真的是杀死的意思(《秦五四国为一》注有“韩非,韩公子也,著刑名之书十余万言。是时在秦,故知之也。终死于谮姚贾也。”此即解诛为杀)——生硬,突兀,一点说明没有。
况且,此事的背景也让人生疑。韩非、姚贾、秦王的同时之间,有没有过一次所谓“四国为一、将以攻秦”(《秦五四国为一》)的事件?还造成“‘寡人屈于内,…为之奈何?’群臣莫对”(同上)的局面?众所周知,韩非、秦王见面后的第三年,秦国就正式灭了韩国,之后九年,陆续扫来其余五国。在此前夕的大秦王朝,竟然还有过一次难以想象、匪夷所思的“群臣莫对”的场面?再说,此事的注释,——历史上《战国策》注屡经人手,此注未标明何人所作,——也让人费神迷惑,“四国,燕、赵、吴、楚也”(齐鲁书社版《战国策》86页)——吴国早于春秋末年灭于勾践的越国,怎么到了战国末期,又联兵燕赵楚进攻秦国?(《秦五四国为一》正文引韩非语:“贾以珍珠重宝,南使荆、吴,北使燕、代之间三年,四国之交未必合也”,或许注文的燕赵吴楚四国,来源于此。但一则,这里所谓荆吴燕代,也许更多是指地名而非国名;二则,代,能即是指赵国么?)今年辞世的前复旦大学教授扬宽,在其所著《战国史》中,采用这段史料,但把吴国改成魏国,却未加以任何说明(见扬宽著《战国史》,上海人民出版社,第452页)
再说《史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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