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至2006年3年中,全市有约3万项建设工程,但经过考古发掘的只有239项,其中,建设单位主动要求文物部门进行勘探发掘的仅有60项,这导致一些古遗址、古墓葬遭到破坏。昨天,在市政协就地下文物保护问题视察市规划委的座谈会上,宋大川委员披露了这一问题。
■旧城区仅一项工程
主动征求保护意见
我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应当由建设单位报请文物部门事先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
“但是,大部分建设工程在施工前并未向文物部门征求意见。”宋大川说,已完成的考古发掘项目很多是由群众举报才得以发现并实施的,而且部分建设单位在发现文物后拒绝文物部门介入。比如,首都机场三号航站楼、北京物流空港等工程所在区域是明清王公、贵族墓葬聚集区,但建设单位在发现文物后仍继续施工,始终拒绝文物部门工作人员进入现场。“特别是旧城区,二环以里经过正式报批发掘的工程仅12项,其中,只有东城区玉河保护工程一项是主动征求文物部门意见的,其他的11项均为群众举报。”宋大川说。
■旧城区将整体列为
地下文物埋藏区
“这一现象在第四批地下文物埋藏区公布后将得到改观。”市规划委基础一处处长张亚琴介绍说,在市规划委的审批平台中,对在地下埋藏区进行施工的项目已要求提前进行考古调查、勘探。
目前,第四批地下文物埋藏区划定工作已基本完成,旧城区被整体列入,届时,全市的地下文物埋藏区总面积将达到约18700公顷。张亚琴说,在第四批地下文物埋藏区施工的建设工程审批时也会要求提前进行地下文物勘探。
“但是,要求把考古调查、勘探作为大型基建工程的审批前置条件,根据《行政许可法》,还缺乏法律依据。”张亚琴说,此外,现行法规中规定是“应当”事先进行考古调查、勘探,这是非强制性用语,即使建设单位不履行,法规中也缺乏执法约束和惩罚。
■政协委员建议
北京先行制定行政规章
针对这一问题,宋大川委员建议,考虑到《文物保护法》等法律修改比较困难,可先由市政府制定《北京市基本建设工程地下文物保护管理办法》,将大型建设工程的地下文物保护列为建设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并完善相应的监督、执法、惩罚等机制。
“洛阳市已出台相关规定,在洛阳市境内,未经文物勘探和处理的,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破土施工。所以,洛阳这些年才有那么多震惊世界的重大考古发现。”宋大川说,北京
[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