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均认为应加强两岸经济交流、互补互利。双方同意就台商在大陆投资权益及相关问题、两岸工商界人士互访等问题,择时择地继续进行商谈。
三、能源资源开发与交流
双方同意就加强能源、资源之开发与交流进行磋商。
四、文教科技交流
双方同意积极促进青少年互访交流、两岸新闻界交流以及科技交流。在年内举办青少年才艺竞赛及互访,促成青年交流、新闻媒体负责人及资深记者互访。促进科技人员互访、交换科技研究出版物以及探讨科技名词统一与产品规格标准化问题,共同促进电脑及其它产业科技之交流。
五、签署生效
本共同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三十日生效实施。
本共同协议于四月二十九日签署,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 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
会长 董事长
汪道涵 辜振甫
1993年4月,辜振甫受权与海峡两岸关系协会汪道涵会长在新加坡举行汪辜会谈,签署四项协议。会谈前,汪道涵(前左)与辜振甫握手。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