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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朝时期的和尚其实是金融工作者(图)

时间:2009-9-24 15:45:41  来源:网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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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记载,南齐的招提寺和南梁的长沙寺,都有一个叫做“典质”的部门,又称“质库”,专管放款。不过这个典质,究竟是当地士绅充当法人呢,还是寺庙本身就是法人?弄不清楚,反正是由寺庙在经营管理。

    典质开展的业务分为两种: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

    这里要给大家形象地解释一下,两种业务的区别——

    抵押主要是针对不动产,比如有人要想寺庙借款,就把自己的房子作为债权的担保,一旦还不上款,房子要归债权人(寺庙)所有。在借款和还款的过程中,借款人的房子产权是不用变的。

    这跟现代银行的抵押贷款一模一样。

    可是质押不同,质押是针对动产的。比如借款人把自己的一床被子交给债权人(寺庙),作为债权的担保。要是还不上钱,这床被子就甭想拿回去了,寺庙愿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

    这一说,大家就明白了:质押原来就是典当,质库就是最早的当铺。

    在南北朝那个时候,有很多东西都可以拿来质押,比如黄金、衣服、首饰、牲畜等等;要想借小钱的,拿一束麻来也行。

    我们说过,在南北朝粮食布匹也是货币,所以谷帛也可以放贷。当然在还贷的时候,寺庙是一定要“多收三五斗”的。

    整个南北朝期间,信用机构仅有佛教寺庙一家,别无分店,政府也没来插一手。

    寺庙放贷虽然图的是牟利,但有了典质,毕竟是大大方便了群众——谁没有急着用钱的时候呢?把自己的东西拿去庙里典点钱出来,总比向亲朋借钱看白眼强吧?

    有了寺庙这个融资中介机构,古代中国的金融业,到此就已基本完备。

    读史时我常有这种感觉:佛教传入中国之后,在社会生活中表现出的种种活力,真是令人惊叹!他们精神物质两手都抓,两手都很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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