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岳全传》第十二回,写的是岳飞参加武举考试“夺状元枪挑小梁王”的故事,精彩之至,读后不忘。
古代确有选拔武官的“武科”考试,并非小说家的随意杜撰。自隋一代起,即有以科举考试作为选拔官吏的主要手段,但开科取士只开“文科”,录用的都是文官,武科尚未正式纳入科举的轨道,直至百年以后,方才开设武科选拔武将,它的创始人就是唐朝女皇武则天。
武则天当上皇帝后,感到部分李唐归将不好驾驭,为培养忠于自己的将领,又为推动尚武精神与活动,遂于长安二年(公元七○二年)正月降旨设置武科,从而结束了开科取士仅选文官的惯例。这有《新唐书·选举志》为证:“武举,盖其起于武后之时,长安二年,始置武举。”《资治通鉴·唐纪》亦云:“则天后长安二年春,正月乙酉,初设武举。”
武举考试设七个科目,且各有具体标准,对此,《新唐书·选举志》、《通典·选举》等古籍中,都有详细记载:
一、长垛:即远距离徒步射箭。在布帛上画五个圆弧,设置之于垛,应试者去三百有五步距离上引射。弓用一石,箭用六钱。
二、马射:即骑在马上射箭。堆土为垛,缀皮鹿二只于垛上,皮鹿长五寸,高三寸,驰马射之。弓用七斗以上。
三、马枪:即骑着马使用长矛挑刺。制木人四个列于土墙,木人的头上顶戴边长为二寸五分方板一块,考生骑马而至,运枪左右,枪尖触板必落而木人不倒。枪长一丈八尺,直径一寸五分,重八斤。
四、步射穿札:即射箭穿透铠甲。
五、翘关:即举重。关长一丈七尺,直径三寸半,凡十举。后手持关距出处无过一尺。
六、负重:背米五斛,行走二十步。
七、才貌:身高六尺以上,说话流利,应对清楚。
这七项中的前三项是评定优劣的主要依据,皆以优秀不失者为上等;后四项属应具之条件,基本达标即可。在京都举行的武科殿试,由朝廷兵部首席长官主持,中举者由兵部分别授予武官官职。
武则天对武科甚为重视,明令武举子入京应试,地方官须设宴送别,由官府公车载送至京师。录取者享受与进士同样的荣耀,张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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