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审理案件,如果当事人不是秀才,就要下跪头。
在古代中国,灭门案并不鲜见,这凶手,一是政府,二是匪徒。政府喜欢连坐,对十恶不赦的重犯,往往千刀万剐,同时还要株连其家人,一人造反,九族被杀,不但灭门,而且灭族,这种残酷刑罚,从汉初到清末,一贯如此。匪徒们抢劫财物,遇到反抗,为了顺利脱逃,也会杀人全家,不留活口,造成灭门惨案。
也有一些比较奇怪的灭门案,既不是政府制造的,也不是匪徒制造的,其凶手只是一些安分良民。我们以乾隆元年为例,说说这么几起案子。
乾隆元年二月十三日凌晨,在北京城某街道一“堆子”(即警亭)值班的捕快接到报案,报案人叫张扬成,说是杀了人,特来自首。捕快问他杀了什么人。他说:我媳妇、我兄弟、我妈,都让我杀了,尸体还在家里放呢。捕快大惊,跟他来到住处,果然瞧见三具尸体:女尸两具,男尸一具,女尸是张扬成母亲王老太太和妻子徐氏的,男尸是张扬成的三弟弟张洪仁的。于是捕快逮捕了张扬成,然后大兴知县升堂审问,张扬成毫不隐瞒,一五一十讲了作案背景和作案经过。
这张扬成是北京良乡人,在家里排行老大,跟母亲王氏、妻子徐氏、三弟张洪仁、四
[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