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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张居正改革:起衰振隳改制开新(图)

时间:2010-6-9 12:47:28  来源:光明日报
联结”,“精坚雄壮”。从此“边备修饬,蓟门宴然。继之者踵其成法,数十年得无事”(《明史·戚继光传》)。

    张居正的“外示羁縻”,一反过往的民族歧视、压迫政策,在“内修守备”的前提下力争改善汉蒙关系,积极加强双方友好往来。隆庆四年(1570年)冬,俺答汗爱孙巴噶奈济因家庭纠纷,愤而出走降明。张居正、王崇古等立即厚礼接纳,并抓住时机,利用鞑靼部的矛盾,力促俺达改弦更张,实现议和。隆庆五年,明廷诏封俺答为顺义王,分别授俺答属下六十五人都督、指挥等官职。双方还议定开放十一处互市市场,最终达成隆庆和议。张居正深谙长城边防与和平交往之间的内在联系。就在达成贡市之后,他仍再三强调“桑土之防,戒备之虑,此自吾之常事,不容一日少懈者。岂以虏之贡不贡而有加损乎!”“威行而后可用恩也”(《明经世文编》卷328),张居正之所以能实现与北方游牧民族长期和平交往,其中的奥秘即在于此。

    张居正“外示羁縻,内修守备”的边防新政取得了巨大成功,从此“戎马无南牧之儆,边氓无杀戮之残”,每年“所省征调费不啻百万”(瞿九恩:《万历武功录·俺答列传》),辽阔北疆“九边生齿日繁,守备日固,田野日辟,商贾日通”(《明史·方逢时传》)。汉蒙双方开设官办贡市、关市、马市之外,民市、月市、小市等民间交易也很活跃,长城沿线出现了“塞上物阜民安,商贾辐辏,无异于中原”的兴旺景象(《明经世文编》卷35)。蒙汉双方在长期和平交往中消除隔阂,在思想文化、生活习俗上也互相熏染融合。蒙古族渐习汉风,如历配三王、掌兵柄、主贡市的“忠顺夫人”三娘子生平十分钦慕中原文明,竟至“每于佛前忏悔,求再生当居中华”(诸葛元声:《两朝平攘录》卷1)。

    三、赋役改制:推行一条鞭法

    明中期由于土地兼并、豪强瞒漏,大量徭役负担转嫁到户小力单的穷人之家,导致农民纷纷破产逃亡,朝廷控制的田亩、人丁日益短缩,财源枯竭,入不敷出。张居正认为“私家日富,公室日贫,国匮民穷,病实在此”(《答应天巡抚宋阳山论均田足民》),并于万历六年(1578年)下令对“天下田亩通行丈量”,结果查出豪强地主隐瞒的土地多达三百万顷。万历九年(1581年),张居正进一步在经济政策和赋役制度方面深化改革,推行一条鞭法。一条鞭法规定:把田赋、原先按户丁征派的力役和其他各种名目的杂税合编为一条,统一按田亩核算,“计亩征银”;官府用取代力役的丁银雇人服役;取消里甲征收的环节,统一由官府收解。

    其实,一条鞭法的改革并不始于张居正,《明史》食货志述其始末称,“嘉靖间数行数止,至万历九年乃尽行之”。清初任源祥则说:“天下有不得不条鞭之势,张江陵不过因势而行之。”(《清经世文编》卷29)土地兼并、隐漏和农民大批逃亡、起义反抗,使旧的赋役制度已无法再维系下去;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又为一条鞭法的实施提供了客观条件,变革旧法成为大势所趋。早在嘉靖年间,一条鞭法曾在局部地区试行过,但因触犯豪强地主利益,部分堵塞了贪官污吏从中渔利的机会,遭到强烈反抗。张居正在万历四年(1576年)于湖广地区试行一年之后,才逐步向北推广,最终挫败保守派的阻挠,于万历九年将一条鞭法定为正规赋役制度颁行全国。

    新法按田地多少征收赋役,使政府从掌握大量田地的地主手中增加税收,又使无地、少地的贫民和工商业者减轻了负担。简化手续的征收办法,限制了豪强地主舞弊瞒漏和胥吏里甲层层盘剥,减轻了农民额外的负担。以银代役、计亩征银的规定,削弱人身依附关系,有利于稳定农业生产,并使得大量农产品流入市场,从而刺激了商品生产和货币流通,客观上起到了“视田如陷阱,是以富者缩资以趋末”(《隆庆实录》卷7)的引导作用,促进了城镇手工业雇佣劳动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萌芽的发展。

    一条鞭法的推行,“一举而官民积重之弊皆反”(《郑文郁:《经国雄略》卷1),成效立见。史载,“自正(德)嘉(靖)之后,至万历十年间,最称富庶”(《明史·张学颜传》),以至“太仓粟可支十年,冏寺积金至四百余万(两)”(《明史纪事本末》卷61)。


    四、身后毁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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