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鲜李朝孝宗忠宣大王李淏
本文节选自《韩国学论文集》第十三辑,北京大学韩国学研究中心,2004年《韩国学论文集》第十三辑,北京大学韩国学研究中心,2004年,原题:《17、18世纪中朝围绕朝鲜人越境问题的交涉17、18世纪中朝围绕朝鲜人越境问题的交涉》
康熙24年(1685)三道沟事件
三道沟事件是指康熙24年,朝鲜咸镜道、平安道边民数十人结伙持械越境采参时,在鸭绿江三道沟一带,同奉皇命画舆图的清朝官兵发生冲突,清朝驻防协领勒楚数人中弹受伤,朝鲜人1名中箭而死,数名受伤的事件。这起事件是清朝对朝鲜人越境问题严重交涉的典型事例,一方面体现了清朝在这一问题上的严正立场,另一方面在清朝的压力之下,朝鲜被迫采取一系列江边防禁措施,以此事件为契机,两国在越境事件处理上达成了一定的默契。
当清廷接到事发通报后,先由礼部移咨朝鲜,要求速将犯人缉拿归案以待审讯。紧接着,皇帝下发敕书,通告将派查使同国王一道审问犯人及该管地方官。敕书中特别提到要追究国王平日疏忽之罪,令查官察议国王。这使朝鲜深感不安,预感到问题的严重性。从前因边民越境惹事,礼部咨文也提过“察议”国王,但大多是礼部提议皇帝下令免议,这一次却在敕书中提到“察议”国王,似乎难免其责。
朝鲜为了赶在查使到来之前捉拿犯人,任命两名文官为按核使前往西北两道,同当地监、兵使一同搜查犯人。同时,发布告示对捕告者予以重赏,规定公私贱、官奴婢免贱并免兵役,良人升为堂上,出身升堂上后授以实职。由于朝鲜在西北两道大肆搜捕犯人,对沿江一带造成非常大的骚动。据咸镜监司状启,“以犯越人事辞连逮捕者前后相续,边氓惊扰,鸟窜鱼骇,不可不开谕安集”。前后因这起事件被捕入狱的达数百人,被押送到汉城的近百人。除此之外,犯人越江处地方官和原籍地方官,如三水郡守、仁次外兵房军官、甲山府使,以及惠山、云宠、同仁等各镇堡的万户、佥使、权管等,均被押送到汉城。另有咸兴判官、熙川郡守、宁边府使、江界府使,加上咸镜、平安两道监、兵使等,令其到汉城受审。也有些地方官畏罪自杀,如默认数十人越江采参的厚州军官、土兵及佥使先后自杀。
前述敕书中有关察议国王的内容使朝鲜惶恐不安[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