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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体育学院院长所著博士论文被指抄袭

时间:2009-7-7 15:24:32  来源:不详
■律师说法

 

该行为属于剽窃

 

  记者了解到,界定抄袭行为需要厘以下几个问题:看作品出版时间的前与后;看作品特征对比(如:人物、主要内容、主题结构等)是否相同或雷同;看是否属于适当引用。我国《图书期刊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5条明确规定:每个作品“引用非诗词类作品不得超过2500字或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

 

  就此事件,记者也咨询了广东人民时代律师事务所崔晓航律师。崔律师表示,该行为按照《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应属于剽窃,是《著作权法》明令禁止的侵权行为,是将他人的创造性作品据为己有的行为。依照法律的规定,剽窃他人作品的,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此外,出版者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亦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被抄袭论文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责任编辑: 林杏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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