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体>1908年8月27日 清廷颁布《钦定宪法大纲》
1908年8月27日,清廷颁布《钦定宪法大纲》,同时宣布预备立宪期限为9年。
《钦定宪法大钢》由宪政编查馆制订。包括“君上大权”14条,附“臣民权利义务”9条。前14条规定皇统永远世袭,皇权不可侵犯;皇帝总揽国家立法、行政、司法大权,统率陆海军,亲自裁定对外宣战、议和、签订条约等外交事项;有权召集和解散议会;诏令限制人民自由;法律议案未经皇帝核准,不得施行。后9条皆为人民“义务”之规定,如纳税、服兵役等;而无自由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等公民权利。
1912年8月27日 北京图书馆正式开馆接待读者
北京图书馆始创于1909年4月,当时名为“京师图书馆”,它是在清末掌管学部的大学士张之洞奏议下,根据清朝颁布的第一个关于建立图书馆的法令兴建的。热心社会教育事
[1] [2] [3]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