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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国外儿子寄古钱受审 河南首例走私古钱案开庭(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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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9-29 10:54:30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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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人称应做无罪处理
蒋季春的辩护人河南言东方律师事务所的张宏光则拿出了湖北省古钱币收藏家协会的鉴定结论,认定涉案的23枚刀币和8枚乾元重宝均为一般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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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的刀币目前传世数量很少,因为刀币是中国最早的古钱币的形态之一,对于研究中国的经济史及货币史是非常重要的资料。
乾元重宝是唐代乾元年间生产的大型方孔铸币,这种乾元重宝在唐代盛唐年间制造,对研究中国的经济史、中国的货币史、盛唐时期的财政、货币制度意义重大。
对古钱币有所研究的张律师认为,涉案刀币为明刀,是战国时期燕国所铸造的流通货币。而明刀的存世量极大,不属于珍贵文物。另据可靠资料,乾元重宝至少有四百多种版式,究竟哪种或者哪些是“普通乾元重宝”,鉴定人应当予以确认。
此外,按规定,鉴定文物应聘请有专门知识人员进行。河南省文物鉴定委员会的3个鉴定人都不具备货币类的鉴定资格,缺乏古钱币方面的专门知识,所作的鉴定结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因此,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而本案被告人蒋季春走私文物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尚未达到走私文物罪的定罪情节,应当做出无罪处理。建议由郑州海关对被告人蒋季春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此案将择日宣判。
专家提醒:
古钱币可否上市流通有讲究
针对此案,专家提醒,作为古钱币来讲,国家地下埋藏的古钱币、或者是地下出土的古钱币、或者是国有博物馆收藏的古钱币禁止在市场上流通,个人建的民间博物馆里边的珍贵文物其中包括珍贵的古钱币也不能在国内的市场上流通。
祖传的或者是早已流传在市场上的古钱币,不管是属于集体的还是个人的,均可以在国内市场上流通。而对于古钱币的出境,我国法律规定,公元911年以前的古钱币,无论是国有的还是集体、个人的均禁止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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