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问题之所以存在,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学术共同体没有能够在学术评价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学术共同体的主动性、责任性、积极性和自身能力都不够。
学术共同体是什么?就是一群志同道合的学者,遵守共同的道德规范,相互尊重、相互联系、相互影响,推动学术的发展,从而形成的群体。按马克斯·韦伯的说法,学术共同体的成员,必须“以学术为志业”,在这里,科学成为了一种存在方式,一种人生态度,甚至是一种精神境界。学术的评价、学术的标准、学术上的分歧,所有学术上的问题只有依靠学术共同体才有可能得到解决。尽管学术共同体也有可能做出错误的判断和决定,但没有别的更好选择。
要发挥学术共同体在学术评价中的基础作用,当前重要的是要做出必要的制度安排。例如,政府科研经费的分配可委托以学术共同体为主体的社会组织来进行;高校和科研机构人员职称应完全由与行政管理分离的学术委员会来评定;遴选院士要听取候选人所属专业学术共同体的意见;国家科技奖励应在获得各学术共同体所设奖项的人选或项目中来遴选;建立和完善同行评审人员信用制度;开展科研项目后评估和追溯评价,等等。
学术共同体要在学术评价中发挥好作用,就需要自律。要加强学术道德建设,使共同体内部风清气正。大家加入到某个科技社团中,为的是追求科学真理,而不应有其它什么私利。任何人违背学术道德,就要受到严厉的惩罚,要被淘汰。学术道德是共同体的生命,如果道德上堕落了,那么这个共同体就走到了尽头,当然不可能在学术评价中发挥作用。
此外,我们还必须认识到,科学研究也有着社会性,也应该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我们科技工作者还必须学会处理与媒体的关系。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之间,也并不是相互排斥和对立的关系,只要合理地界定好两种权力的边界,完善制度安排,就可以实现优势互补、良性互动。我们的态度,应该始终是辨证的、全面的、科学的。
(题目为编者拟。作者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国科协主席、中国科学院院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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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杏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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