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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在感动中的道德歉疚

时间:2009-10-30 11:00:24  来源:不详
又一个“不服老”的蹒跚老人自力更生的消息,国人被感动有一点“失魂落魄”了。西安户县一名90岁的老人本可以在家中安享晚年,却坚持20多年自力更生,用自己的旋木手艺制作拐杖等用品到菜市场摆摊出售。老人称自己每天吃饭只需2元钱,如此生活也是为了给女儿和社会“减轻负担”,而网们纷纷被老人的“壮举”打动着,仿佛一颗心被掏空了一样。(华商报10月17日)
 


  老年人“自食其力”并不新鲜,但是这些事实都带着一个基本“相似”的理由:为子女和社会减轻负担。老人们的做法为何就这么让人感动? 



  大部分人想到的无非是上一代人的高贵品质,勤劳的品行,想起那些缺失的道德在如今引起了社会的共鸣,想起了美德的魅力,生命不屈服的倔强,这不仅是个人意志的“胜利”。然而我想这些所有的溢美之词不过都是一种掩饰行为,是一种泡沫情感。我们外在的感动中蕴藏着这样一种情怀:对这些物质贫乏但是精神富有的人的一种愧疚。这种愧疚是对于我们无法给予,但是道德又强制我们去做的无能为力的事实的愧疚。 



  我们虽然不排除老人有此爱好,但是面对这位90高龄的自食其力者,这种感动其实是一种“良心的不安”。一个人什么时候会感到良心不安?因为他们的“以德报怨”的高尚情怀和我们那种对社会的漠然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这种不安很大程度上是我们“自惭形秽”的反应。 



  对这些自食其力的老人的的反应也是如此。人生七十古来稀,儿孙孝敬,颐养天年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而且我国宪法也明确规定了子女必须赡养父母,“在家享福”是每个老人的权利。他们年轻的时候为社会国家做出了巨大贡献,年老的时候应该由社会国家照顾。但是现在的事实是,一个90高龄的老人沿街摆摊,莫非他是世外高人,有绝顶功夫,到了90岁还可以行动自如? 



  一个人一辈子都在为社会做贡献,然而他获得的只是一天两元的开销。我不知道现有多少人可以一天两元过活,但是这必定是一艰难的事,难度系数不亚于长征。奉献一辈子与两元一天这种前后巨大的反差怎能不让人不感到良心不安?我们有什么理由不感动? 



  与此同时,南方网报道说广东省茂名市一名69岁老人自1992年离婚以后用捡破烂收废品的微薄收入依然养育孩子,8个孩子成家立业后却不尽赡养义务。逐渐丧失劳动能力的老人陷入生活困境。无奈,老人把8个子女告上法庭,要求他们每人每月付给她50元的赡养费。胜诉后他们却4年拒绝支付赡养费。 



  我们给予的是最差的待遇,别人给与我们的确是金子般高尚的行为。中国的百姓是最能忍耐的人,不到万不得已是绝对不会怒吼一声,所以一种感动,之后必有歉疚,只是歉疚的对象不同而已。或许我们的眼泪和溢美之词是必要的,也许也是我们能找到的最好方式,但是这仍旧不过是一种自欺欺人的行为,只不过能稍微减轻我们的耻辱感和负罪感而已。 



  让每一个老人“老有所养”这是国家提出来的口号,但是不真正付诸实行的情况也不少。别让老人们再“迷失”在街头巷尾过着一天两元钱的生活,这是我们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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