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文保单位租赁应限制
出租门面房一把火,差点殃及金陵刻经处!就文保单位房屋租赁是否合适,刻经处肖永明副主任表示,门面房既非文物建筑,也就无需文物部门的审批。
记者随后就文保单位的场地租赁问题请教了专家。专家强调,“无论出租的建筑本身是不是文物,但起火的事实就证明,其中肯定是有安全隐患的。出于保护文物的需要,这些门面房应该有所限制。”
昨天,记者致电南京市文物局一位相关负责人,他得知金陵刻经处出租房着火了,很惊讶,连称“幸好,幸好。明天就到现场看看”。文保单位能否出租?他说,首先是否文物本体很难界定,但是,在《文物法》中,如果文保单位用途发生了改变一定要报批,省级文保单位最起码要报江苏省文物局批准。
“金陵刻经处不是把文物本体出租,而且一直都是出租的,这个不存在违法的问题。”这位负责人话锋一转,文保单位用途发生转变其实也比较难界定,之前南京也从来没有调查过此类事情。“如果是民宅转变为饭店,这是明显的功能转变,但很多时候,功能转换都不明显。”但就算是要征得文物部门许可,有的时候,文物部门还没有来得及发表意见,工商部门见手续齐全,什么都具备了,不知道和文保单位挂钩,没有和文物部门沟通就批准了。
各部门之间没有协商和沟通是一个方面,另外一方面,也出现了先斩后奏的情况。据了解,南京一处大型商业用地就在全国重点文保单位的控制地带内,按照《文物法》控制地带内的建设也要逐级申报,应先报南京市文物局,由南京市文物局批准后报江苏省文物局,而后由江苏省文物局报国家文物局,由国家文物局批准许可后才行。但是国家文物局还没有来批函,这个商业用地就已经对外营业了。
专家呼吁相关部门应严格文保单位出租房审核,完善手续,避免不可挽回的损失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