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所授学位的质量,高等学校一律以校为学位授予单位;中国科学院以学部为学位授予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以研究生院为学位授予单位;国务院各部委所属科研机构,一般以研究院为学位授予单位。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向学位授予单位发出关于做好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通知说,今年有11000余名研究生陆续毕业,但是,由于他们入学水平不齐,学习年限不同,各单位在培养条件和安排上存在较大的差别,有部分研究生达不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因此,学位授予工作必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逐个认真地做好审核工作。
通知强调,在授予学位工作中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学位申请者不但必须具有应有的学术水平,而且必须具有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的觉悟。
通知要求,学位授予单位必须尽速建立学位评定委员会,切实加强对学位工作的领导。
1990年11月26日 著名哲学家冯友兰逝世
1990年11月26日晚,一代学术泰斗冯友兰先生在北京友谊医院溘然长逝。
冯友兰,字芝生。1895年生。河南唐河人。1918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哲学系。1920年赴美国留学。1923年获哥伦比亚大学哲学博士学位。同年回国,任中州大学教授兼文科主任,广州大学教授、燕京大学教授、清华大学教授兼哲学系主任和文学院院长,西南联大教授。1947年应邀到美国夏威夷大学等校任客座教授。1948年回国,任清华大学校务会议代主席。新中国成立后,任清华大学校务委员会主席、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中国哲学会理事、民盟中央委员,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二至第四届政协全国委员会委员,第六和第七届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1990年11月26日在北京病逝。著有《中国哲学史》、《中国哲学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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