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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学术作假将问责导师 或被取消导师资格

时间:2010-3-3 11:00:39  来源:不详

如果学生申请学位时,论文存在抄袭、舞弊等学术失范行为,相关指导教师将面临着停止招生或被取消导师资格的处罚。国务院学位办日前下发文件,要求各地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

 

  国务院学位办要求,在学位授予各环节中,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成绩;学位论文或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中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购买或由他人代写学位论文等学术舞弊作伪行为都将受到严肃处理。如有类似行为,依据情节严重,将暂缓、不授或取消学位申请者的学位;指导教师将面临暂停招生、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严重败坏学术道德的指导教师还将受到国家相关法规的严肃处理。同时,参与舞弊作伪行为的相关人员也将受到严惩。这意味着如果学生在学期间出现学术道德失范行为,不仅将面临失去学位的处罚,指导教师也将“连坐”,追究责任。

 

  据了解,在京高校目前已依据国家相关规定修订了本校的学术道德规范,加强了对学术失范行为的处罚力度。例如中国农业大学今年开始,一旦研究生发生侵占、抄袭、剽窃、盗用他人学术成果或篡改、伪造研究数据等学术道德失范行为,不仅学生面临着剥夺学位、开除学籍等处罚,相关导师也将被停止招生资格一至五年,甚至可能被取消导师资格。清华大学将解聘或开除存在严重学术不端行为的指导教师。

责任编辑: 林杏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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