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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大都市文化发展政策

时间:2010-4-28 10:18:48  来源:不详
国际大都市文化发展经验表明,国际大都市文化发展政策对国际大都市文化的繁荣和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导向和支撑意义。美国、日本、加拿大、韩国、新加坡等发达国家均以文化政策推动城市更新。发达国家的都市文化政策一般分为三种类型:一是产业性文化政策,适用于当地文化产品的生产;二是旅游性文化政策,用以推动城市文化旅游的发展;三是装饰性文化政策,用以美化城市形象,增加城市吸引力。 



  一、日本东京、大阪和新加坡的文化发展政策


  日本的文化政策,我们着重以东京和大阪为例。 

 
  (一)东京的文化发展政策  


  东京都的文化政策多是围绕为广大都民提供接近艺术文化的机会,援助鉴赏事业进行的,主要是建设很多文化设施,支援艺术文化的展示、传播国际艺术文化活动交流事业。


  1. 从提供鉴赏机会到完善创造环境。鉴于目前东京都所属的区、市、町、村及民间企业已提供了丰富的鉴赏机会,东京都的文化政策主要立足于完善创造环境,以提高都市魅力与活力为中心。   

  2. 从完善设施建设转移到充实完善作为文化创造和传播据点的大都市功能,主要是提高文化艺术活动的策划能力与管理水平。   


  3. 广泛地提供文化创造的场所。与区市町村紧密配合,开放包括东京都管理的学校、办公场所等公共设施,划出一部分地铁站台空间,使其成为市民创造和发表文化艺术的场所,使整个城市成为文化空间。在东京国际会议中心定期举办年轻艺术家的绘画与陶艺等艺术自由市场(跳蚤市场)。  

 
  4. 建立发掘和奖励新生文化艺术家的人才机制。与民间团体合作设立新人奖;对区、市、町、村及民间团体主办的音乐比赛获奖者,提供正式公演的机会,为他们提供进一步成长的机会;改革东京都文化奖和市民文化荣誉奖章制度,制定明确鼓励肩负下一代文化发展使命的人才培育及年轻俊才的表彰制度。  


    5. 提高东京文化的辐射力。积极支援东京各地各界举办的艺术节和表演比赛活动,积极向国内外传播这些信息,通过文化加强城市营销能力。明确东京都举办的“都民艺术节”的目的,调整各项活动的举办方法和举办时期,设定统一的主题,将其提升为展示整个都市文化的盛典。

   
  6. 推进培育创造文化的“精神教育”。增加创造表现与创造文化的体验机会,加强学校的艺术教育活动;丰富幼儿及儿童接触高质量艺术(音乐会、戏剧、美术展)的机会,培育他们的鉴赏力与创造力;支援以学校为舞台、以教师和居民为对象的艺术家及艺术文化团体举办的欣赏会和讲座,创造培育孩子们丰富感性的环境。 


  7. 推进支援文化的社会结构。加强有利于充实强化文化团体财政基础的环境建设(强烈要求中央政府改革捐赠税法);缓和并简化可以认定、可以接受捐赠税减免的特定振兴公益事业法人的认定标准和手续;建设文化设施间相互提供信息的网络系统;开设“东京文化留言板”;推进志愿者、非政府组织、企业的协作机制,设立文化活动各主体间的交流、协作与交换意见的民间与行政的柔性关系;加强区市町村间的信息交流与协助机制;与志愿者、非政府组织协作,使残疾人和老年人有鉴赏体验文化艺术的机会与条件。  


  8. 调整并完善各个振兴文化财团(基金)职能,推进财团有效果、有效率运行。提高自主策划能力,建立通过定额补助、获取改善经营与提高收益的成果,还原给相关财团(基金)的制度;扩大引进捐赠、企业赞助等民间资金的力度;进一步考虑公平负担原则,引入弹性收费制度,强化自主策划,促进自主经营。  


  (二)大阪的文化发展政策  


  1. 充实各阶层接触文化艺术活动的机会。开展“大家都去剧院运动”,为府民提供鉴赏美术、音乐等一流文化艺术的机会;充实“从小立志当艺术家”计划项目,培育艺术人才的后备力量;实现文化设施的无障碍化,并通过提供场地、专家指导等方式,促进残障人士的文化艺术创作活动;通过府立文化信息中心和大阪府终身学习信息提供系统等渠道,构建任何府民都可以简单轻松了解到文化艺术和终身学习的相关信息;通过利用府立博物馆等方式,使府民亲身感受身边的历史文化气息。   

  2. 构建文化发展支撑体系。推进文化团体、企业、行政的交流协作的网络建设;推进行政与府民、NPO的协作。府民、NPO是大阪文化创造活动和支援活动的主体,政府要开展包括提供活动场所和活动信息在内的各种支援活动,促进他们参与文化设施的运营;通过设立受理可以提供税收优惠措施的“企业支援文化协议会”的“捐助认定制度”窗口,支持府民和企业支援文化艺术活动的捐助行为。   


  3. 培育牵引世界级的文化创造人才。一是支援艺术家、艺术团体的创造活动。通过设立奖学金,帮助有望明日成功的新生艺术家走上舞台;推进支援有创造性的文化艺术活动,为大阪文化艺术创造活动提供资金和人力的援助。二是充分利用已有设施,为练习和发表文化艺术提供场所,为新生艺术家、青少年提供文化艺术创造和发表的空间;强化策划能力和人才培育功能,使府辖的各市町村所属的文化设施成为文化传播的据点。三是推进文化艺术的产业化。通过比赛等形式,振兴影像、音乐等产业。   


  4. 通过活用文化资源和信息辐射,促进城市繁荣。一是开创出富有魅力的都市空间和城市繁荣。与市町村紧密联系,推进历史性建筑物的保存、利用工作;开放站前广场等公共区间,提供发表文化艺术场地,使整个市街剧场化、画廊化;推进府民、企业、NPO、行政共同协作,营造一个文化气息浓郁,人人向往的富有个性魅力的美丽景观都市; 二是振兴传统艺术、演艺、饮食文化和富有特色的地区文化。通过支援培育能乐、狂言、文乐、歌舞伎等这些具有大阪传统艺术渊源的年轻继承人及向世界进行宣传活动等工作,保留和继承大阪传统文艺,使其在现代生活中发挥作用;构建“欢笑与人情”之都。在继承落语、讲谈、漫才等具有大阪传统的说话艺术的同时,支援与时代相适应的说话艺术的创造活动; 三是促进文化交流,完善面向国内外的信息传播功能。通过“引领大交流时代的演出”、“提高观光魅力,重建都市”、“以包容之心态款待八方来客”、“以参与与协作精神推进事业”等主题活动,振兴大阪的观光事业,推进大阪文化的再发现和向国内外推广活动;通过实施能让世界注目的文化艺术演出活动、交流事业和表彰事业,推进大阪的文化信息传播和文化交流活动。   


  (三)新加坡文化发展政策   


  新加坡在2000年3月颁布的《城市文艺复兴报告——新加坡复兴中的文化与艺术》中,提出了六个关键性的政策建议。   


  1. 建设强大的艺术和文化基地。让学生有更多的机会接触艺术。考虑扩大艺术委员会的职能,使之能够监督在高校和中小学的艺术教育情况,设立新加坡研究系或研究项目,研究新加坡的人、社会、文化和文化遗产;连续五年,每年提供艺术委员会50万元,用于资助文化项目的研究。  


  2. 发展规模型艺术公司。每年给国家艺术委员会增加拨款500万元,用于在以后5年中支持8个主要的艺术公司;每年提供20万元,用于提升文化遗产管理人员和行政人员的技术和管理技能。  


  3. 发现并举荐人才。每年增加30万元资金,用于本地和国外的文化艺术人才培训;设立“新艺术家发现计划”,每年投入20万元,用于资助由艺术新人提出的有前景的方案;给予那些在自己的领域取得优异成绩的新加坡艺术家和艺术团体以更大的重视。将新加坡青年艺术节提升为国际文化活动,努力将其建设成一个展示青年人和处于萌芽状态的小天才的活动舞台。   


  4. 提供良好的基本设施。在未来5—7年内,将国家文化艺术咨询委员会已经成功经营的“艺术大厦计划”再扩展7000平方米。艺术大厦应该从战略性和系统性的高度,建成文化艺术创造的活跃地带。考虑在未来5年内建立一个类似标准电影工作室与数字工作室结合的电影制造机构,将新加坡建成一个地域性的电影后期制作中心。继续提供像新加坡历史博物馆这样好的文化设施,将老的国会大厦重新装备成为艺术和文化中心,在皇后大街上建立一个国家艺术画廊。   


  5. 走向世界。每年增加拨款70万元给予国家文化艺术咨询委员会和国家传统(遗产)委员会(NHB),鼓励我们的艺术家到国外去,把我们的展览带到国外去。加强与其他国家的文化联系,为文化交流提供便利,促进与其他文化代理机构的合作。  


  6. 发展文艺,复兴经济。每年增加150万元,用于组织并提升“新加坡艺术节”、“新加坡作家周”这些在亚洲具有领导地位的活动,努力把国家钢琴和小提琴比赛升级为亚洲地区性比赛。每次拨款50万元用于设立雕塑节,展示来自全世界的雕塑作品;每次拨款100万元,模仿波士顿艺术节,举办两年一度的小型艺术节;发展更多的延伸性艺术活动,比如公园音乐会、午餐音乐会等。   

  建立一项100万元的基金,用于发展未来五年具有亚洲地域性的视觉艺术奖。把为文学而设立的“黄金观点奖”(Golden Point Awards)升级为亚洲区域性的竞赛。   


  利用税收政策,激励企业增加对于文化艺术的资金投入,鼓励国际性的艺术活动在新加坡举行。在国外演出艺术家收入中代扣所得税等领域考虑制订一些特许政策和措施。  


  二、美国、加拿大、韩国等发达国家扶持内容产业的政策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都市文化内容产业的崛起,美国、加拿大、韩国等发达国家鉴于此类产业的巨大经济利润,对国民消费文化的影响,以及传播价值观念的作用,发达国家都普遍实行相应的保护与扶持政策。尤其是动漫画,生命周期长,相关产品链长,是一种非常国际化的现代文化节目。   


  但由于此类产业以内容为王,创意为王,在没有完成以前,难以获益并评估其市场价值;并且其产品的价值主要在于没有实体形态之无形资产,如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其未来价值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所有这些,都大大增加了此类产业公司募集资金的难度。

   
  发达国家对此的对策是,制定扶助引导政策,提升该产业的素质与竞争力,综合起来大体可分为三类:产业融资扶助,企业退税优惠,产品扶助资金。


  (一)产业融资扶助   


  对此类产业实行融资扶助,通常有三个步骤:    


  l. 缔结发行契约。当某一企划方案形成后,必须先行缔结发行契约,即将该企划的发行权、录像带制作权、电视播映权、相关产品署名权等版权,预先卖给电视、电影等相关产业,获得发行契约。此举明确并透明了此类产品的发行回收状况,是获得融资扶助的基本前提。所以,不是将某一企划简单地投入生产制作就给予融资扶助,而必须是某一企划预先获得市场发行通道,缔结发行契约,才具备了申请办理融资扶助的可能性之一。   


  2. 取得完工保证契约。该契约类似于完工保险金或完工基金。在国外,此类产业公司一般都要付予完工保证公司一笔费用(该费用通常是某一产品总预算的10%);若产业公司因故不能完成制作,完工保证公司必须介入并完成该产品,其中包括制作费用、融资利息、银行手续费用及相关法律费用。   


  3. 与融资方进行融资。在发行契约和完工保证契约的双重保证下,与融资方进行融资工作。在完工保证制度上,美国大致上采用资产承购价格认证方案(CAAP Program)。目前由美国M—CAM公司主导,这是一项加强信用贷款的方案。M—CAM公司以中间人身份,提供担保抵押品资产购买价格契约书,经过鉴价,使拥有智能财产权的贷方得以向银行申请贷款。当贷方无力赎回抵押品或无法律上赎回抵押品的权利时,M—CAM公司会买回此担保品。 

  
  韩国所采用的完工保证制度较为复杂,但成效颇佳。韩国的申请企业必须首先经由韩国产业技术评价院与技术信用保证基金两单位申请技术担保评价;其次是经由技术担保基金申请融资金额推荐;最后以技术担保价值证书与融资金额推荐书向技术担保事业银行申请技术担保融资。当贷方无力赎回抵押品或无法律上赎回抵押品的权利时,技术担保基金会向融资放款银行进行补助,同时银行将处分申请企业之担保物。


  (二)产业退税优惠  


  发达国家除了扶助此类产业融资外,还设立了产业退税优惠条例,以便进一步引导产业发展。执行产品退税优惠政策,政府除了能由此确认与监控更多的个人所得税收状况外,更能提高就业率。此外,由于此类产业投资回收具有其长期性,产业公司必须不断创作出新的内容作品才能延续享有退税优惠,而多年累积下来其发行回收总额必会超过退税优惠限度。也就是说,从长期来看,政府最后还是能从此类产业的发行收入税务中回收先前的退税优惠额度,从而实现这一优惠政策的良性经济循环。   


  (三)产品扶助资金


  产品扶助资金多由中央政府,或联邦组织提供并监督执行。在欧洲,产品扶助资金由欧盟组织共同提供及扶助,任何属欧盟国家的成员都可从欧盟基金中申请此类产品扶助资金。在加拿大,由联邦下属文化部门中的Telefilm进行指导;在法国,先由国家电影处CNC先行指导后,送至欧盟基金会审查。


  加拿大并不采用计分制度,而是送审制度,初审与最终审批。原则上,加拿大规定境内此类产业公司的产品投资比例必须与版权拥有比例成正比,此外也对技术与创作人员之比例以及工作比例有所限制。例如,加国境内此类产业公司投资某一项目之40%,那么必须有40%的技术与创作人员为加拿大籍。产业公司首先必须取得先行发行契约及完工保证基金,接着向Telefilm申请初审,通过后方可进行拍摄。在拍摄完成后,将完成作品送至Telefilm进行最终审批,通过后方可播映。  


  法国的国家电影处CNC与韩国的韩国产业技术评价院是采取计分制的制度,发放内容产品扶助资金。基本上审查的项目与加拿大Telefilm大致相同。CNC计分制的总计分为21点,申请者最少必须有14点的积分才能提出申请;韩国产业技术评价院的总计分为100分,申请者最少必须达到60分才能提出申请。两者补助额度与加拿大类似,过去一般惯例,CNC会对通过审查的产品经以提供贷款信用保证的方式来协助补助总预算30%—50%的资金。


  作者:鲍宗豪 (华东理工大学人文科学研究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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