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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刀向幼”的原因不简单

时间:2010-5-6 11:19:54  来源:不详
今日江苏泰兴中心幼儿园发生砍杀幼儿事件。据泰兴市一位医生介绍,中心幼儿园被砍的学生已经有三人确定死亡,还有几个仍有生命危险,受伤的人有30多人。(新京报网11时48分) 
  28日上午郑民生执行死刑,下午就在广东发生一男子冲进校园杀人事件;不到24小时,江苏泰兴又再次发生类似事件。看着无辜的孩子倒在血泊之中,我们的心有种被撕裂的感觉。我们不禁要问:是什么让这些人将屠刀对准了天真无邪的孩子?他们究竟有什么愤怒非得采取这样极端的方式? 
  不容置疑,这仍旧是一起泄愤事件。而其导火线应该追溯之郑民生制造的南平惨案。在郑案发生之后,网上曾有人说:我也对社会不满,有可能也会像郑民生一样报复社会。很可惜,在巨大的社会谴责郑民生的舆论中,这样的话语并没有引起多少人的关注。对于郑案许多人首先是震惊,而后是不解,再后来铺天盖地的批判,最后似乎上升到了学术高度进行分析与综合。似乎全社会都在反思。 
  后来某些地方专门下令在学校周围加强警力。那时,我还作文对此规定加以批判,认为其没有抓住问题的本质。现在来看:颜面被无知生生剥离——我们都找错了方向。就我们所做的反思而言,我们已经偏离了郑案的本身。首先是对原因的分析。许多人一直专注于社会不公所引发的惨剧。到最后许多人的关注点已经从郑案转移到了社会不公。但是即便社会再不公平,它与郑案之间只是一个间接的关系,或者是一个诱发因素。准确来说,社会公平与否是在于人的心态,而非社会本身。人类社会在发展的每一时期都有不公伴随着。也就是说:公平是相对的,不公才是绝对的。但人与人的想法不同,比如,大家熟悉一句话:上天对谁都是公平的。在某些人看来,这是一句谬论;而在某些人眼里,它是真理。 
  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实际上在现代社会由于思想观念的多元,人们很难就某一观点达成一致看法,最多是找寻平衡点。但是平衡点的找寻也是需要各方做出让步。正所谓众口难调,社会公平与否并没有一个相对准确的标准,因而人们对它的理解也不尽相同。可事实上,我们所谓的郑案原因反思就是建立在这样一种不十分明确的理解之上。 
  社会确实不公,但是为何这种不公会引发某些人的心理变态,而同时另一些人为何没有做出反应?这一点在我们的反思中并没有体现。 
  其次,在对郑案所造成的影响的反思。社会对这一方面的反思集中在对小学生的影响。认为这对于小学生的成长不利,对他们的心理造成负担。这自然是应该反思的一面,但是我们忽视这一事件对另一些人的反影响效应。这种影响不是使人们心里增加负担,而是为他们提供了一种思路。这种思路绝不是正面的。正如本文开头所引用的例子:某些人竟然对郑表示理解,甚至认同他这样的报复方式。这种影响对社会造成的负效应甚至会更严重。例如几年前,媒体报道过一些大学女生不幸落入传销组织,有人为逃脱就选择跳楼。不过很快人们就发现出现了许多大学女生的跳楼现象。这就是一种对于负效应的模仿。 
  经过这些论述,我们再思考不到24小时的时间内,发生的两起不同地方的相同悲剧。在泰兴案发生几个小时之后,就有人提出引发此次惨案的原因在于拆迁问题。拆迁时的不公最终引发了嫌疑人挥刀指向幼儿。南平惨案后有小学生写的作文中称:你应该去杀贪官……正常情况下,这些人要报复首先会选择与之相关的人或单位。可是,不管是郑民生还是这两个犯罪嫌疑人,他们都选择将屠刀指向弱小。这是极不正常的思维与行为方式。 
  这里依旧体现我们所论述的第一个问题:社会不公为什么会让他们做出不合常理的事情?我认为这里不仅有他们自身的心理问题。但更主要的在于他们认识到什么是社会的软肋:孩子是社会的软肋。他们选择报复社会的不公,想要产生巨大的影响力,只有对社会的软肋实施报复行为。这就如同野兽攻击猎物时,往往是攻击猎物周身防御力最弱的地方。因为攻击弱点几乎可以一招毙命。同样,郑民生以及这次的两起惨案的犯罪嫌疑人都选择攻击幼儿,是因为如此做法能够给社会造成最大伤害,产生最大的社会负效应。从而能够引起社会最直接的关注。 
  除此之外,后二者对于郑民生的模仿也是刚发生的两起惨案的重要原因。这是与之前论述的第二个方面相关的。我们在关注郑案时唯独忽视了其所会产生的负效应——他人的模仿。当某些人将郑的行为作为模仿对象而对社会予以报复时,悲剧就无法被阻止。这也就是郑的死刑为什么没有起到威慑作用的原因。有了能引起社会关注的“先例”,自然就会有人模仿。 
  之前,郑民生向一些人展现对社会不公愤怒。同时,也向另一些人传递出一种阿Q式的变态情节:即不能对强者进行反抗,就对弱者施暴。这是一种动物本能。他们在强势面前显得很弱小,但是在小孩子面前,则是以强者的面目出现。这更加坚信了他们攻击社会软肋从而达到报复社会的目的信念。所以,弱小的孩子在他们眼里已经不存在生命的意义,而只是他们达到目的的阶梯。这才是恐怖的心理变态。 
  由此看来,社会不公只是惨案的一个诱发因素。惨案发生的根本原因不在于社会不公本身,而在于他们对于社会不公的理解以及报复社会后所期望达到的目标。在这里,我并不是为社会不公正名。而是我们必须要了解事件发生的真正原因。正所谓对症下药,不看清病理是没办法开药的。如果我们将这一类事件归咎于社会不公,就永远也得不到解决。因为所谓的社会公平全世界都无法达到。而在相对公平社会下,依旧有某些人会感到社会的不公。引发社会恐慌的往往不是大多数人理解的不公,而是极少数人理解的社会不公。当他们对社会以近乎变态的思维去理解时,社会遭报复就成为一种可能。
      作者:戈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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