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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佛教新闻网讯 善男信女烧香拜佛本是宗教行为,但为烧香欠下寺院香火钱55万余元,则是闻所未闻。近日,江苏镇江扬中市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非常案件。
原告是扬中观音禅院。被告是56岁的袁某和43岁的解某,两人都是扬中观音禅院的常客。因与禅院住持熟悉,禅院也答应他们赊欠香钱。
文汇报报道,2008年,袁某到禅院上香数百次,赊欠香火钱55万余元。作为袁的朋友,解某多次替袁某代写欠条。面对“天价”香火钱,禅院催要无果后,便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两人支付所欠“香火钱”。
法院审理认为,两被告的宗教信仰自由应得到尊重,但欠巨额香火钱不还是明显的过错。最后调解两人归还禅院256125元。(稿源:CC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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