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佛教新闻网讯 在2010年4月22日召开的抗震救灾指挥部新闻中心新闻发布会上,有关新闻发言人就群众普遍关心的、对遇难同胞进行火葬是否属于政府强迫进行了解答。
据介绍,玉树大地震发生在民族地区,对遇难者遗体如何进行处理,政府态度谨慎。在藏族地区有天葬、水葬、土葬、火葬和塔葬。在旧社会,只有一定身份和地位的上层社会和宗教界中的大人物才能进行火葬,是一种特殊的待遇。按照传统习惯和宗教习俗,对遇难者进行火葬,完全是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也是死难者家属的要求。火葬仪式的举行也完全是按照当地民族习惯和宗教仪式进行,并非政府强迫。(文:文玲)
信息来源:西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