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佛教新闻网讯 2010年4月9日,年近七旬的陆老汉将浙江省嘉善某寺庙告上了法庭。近日,嘉善县人民法院通过法院、统战部、司法所三级联动的多方调解方式,成功调处了这起涉及寺庙的特殊承揽合同纠纷案件,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该案也是近年来嘉兴地区少有的涉宗教机构案件。
该寺庙坐落于嘉善陶庄镇,在当地小有名气,始建于宋朝,建筑面积达3000余平方米,迄今已有700余年历史。2002年陆老汉带着几个人承揽了该寺翻建后的附属工程,当时负责施工是另一人戚某,陆老汉他们完成施工后只拿到了部分工资,依据相关法律关系余款12000余元应由工程承建人戚某支付,与寺无关,而戚某当时却外逃,现又重病缠身瘫痪在床丧失了履行能力。经过几年多次催讨和上访无果后,陆老汉将该寺告上了法庭。
嘉善法院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通过分析,发现这是一起相当特殊的案件,尤其一方当事人为寺宇,如果处理不慎极有可能引发新的矛盾,所以必须深入基层了解事实真相和认真听取双方意见。随即带着案子来到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向有关领导汇报该案后,县民宗局对此案非常重视,愿意出面一起协助做好被告一方的调解工作。
紧接着,承办法官又来到了原告陆老汉所在乡镇,获得了当地司法所的协助,司法所也一同参与进了做好陆老汉的思想工作中。经过法院、统战部、司法所三方联合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该寺一方也本着行善的宗教理念愿意一次性支付7000元,陆老汉也于近日撤回了起诉。
(消息来源:嘉兴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