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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宗教局张宁岗副局长在西北大学佛教研究所做讲座

时间:2010-9-18 12:16:44  来源:不详


  中国佛教新闻网讯 2010年9月15日下午,陕西省宗教局副局长张宁岗应邀莅临西北大学佛教研究所指导工作,并就国家宗教政策以及宗教工作的现状等问题做了一场精彩讲座。西北大学佛教研究所的全体博士和硕士研究生以及中东研究所、历史学院、西北历史研究所、哲学社会学学院等单位的部分老师和部分博士硕士生聆听了讲座。西北大学佛教研究所所长李利安教授主持了本次讲座,西北大学社科处贾百俊副处长、哲学院王永智副院长、西北历史研究所李海波副教授等聆听了听讲,并与张宁岗副局长进行了亲切交流。省宗教局一处段剑英处长陪同张宁岗副局长莅临指导。 

  期间,西北大学主管文科和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任宗哲教授亲切会见了张宁岗副局长,并就西北大学的宗教研究以及将来的宗教研究设想向张局长做了汇报,希望省宗教局给予更多的指导和支持。任宗哲副校长还向张宁岗副局长一行赠送了豪华精装本《大秦帝国》,中东研究所所长王铁铮教授向张宁岗副局长一行赠送了由改所撰著的中国第一部《中国国家通史》共13卷。

  在讲座开始前,李利安教授作了讲话。他说,“宗教局的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与大学的宗教学术研究工作有密切的关系。一方面我们研究宗教不能不了解国家的宗教政策和宗教现状,另一方面,我们的研究要走向实践,经受实践的检验,需要宗教管理部门的帮助,何况我们的一些研究项目的审批以及相关著作的出版都要经过宗教局的审查。”李利安教授在开场白中还高度评价了省宗教局在宗教管理和宗教现状研究中的工作。

  张宁岗副局长首先向大家解释了宗教局的工作职责,其核心就是贯彻党的宗教政策,监督各项宗教法规的落实。接着,他围绕党的宗教政策这一中心议题展开了比较详细介绍。

  张宁岗副局长说,党的宗教政策集中概括为四句话:第一,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第二,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第三,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原则;第四,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他说,这四句话的形成经历了一段历史过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对宗教问题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然而到1957年后,随着“左”倾错误的增长,中国共产党的宗教工作经历了一段曲折的道路,特别是“文革”期间,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更是遭到了肆意践踏。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的宗教工作又步入了正轨。1982年,中共中央印发了19号文件,成为新时期指导宗教工作的重要文件。1991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宗教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次明确提出:“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党和国家对待宗教问题的一项长期的基本政策。”《通知》还强调在全面、正确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同时,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从此,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成了宗教工作的重要内容。后来,政府部门又制定了一些宗教单行法规,其中,《国务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国务院关于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等都已颁布实施。1993年江泽民在19次全国统战工作会上提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成为指导新阶段宗教工作的重要思想。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他又加上一句“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至此,党的宗教方针政策得以完善成型。

  然后,张宁岗副局长剖析了这四句话的丰富内涵:第一,关于宗教信仰自由。首先,宗教信仰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这种权利应该得到尊重和保障。他特别提到,这种自由既包括信教的自由,也包括不信教的自由。因此,任何团体或个人不得强迫公民信教或不信教。在处理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的关系时,我们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相互尊重”的原则,信教群众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力量。当然,共产党员是不允许信教的。第二,关于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宗教事务也是社会公共事务的组成部分,涉及到国家利益,所以要依法管理。在我国,所有的宗教活动都要纳入到法律法规的管理范围内。而且,我国实行政教分离的原则,宗教不能干预行政、司法和教育等事务。另外,要区分两类不同的矛盾,在我国,大多数因宗教引起的矛盾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第三,关于我国宗教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张宁岗副局长指出,这样做的目的是要防止境外邪恶势力利用宗教对我国进行渗透。因此,一切宗教活动必须按照宗教法律法规进行。当然,在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情况下,不排斥对外开放和交流。第四,关于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是由宗教存在的“三性”决定的,即长期性、群众性和复杂性。因此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制度相适应,充分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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