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慈善工作的意见》(黑办民发 [2008]18 号)的有关规定,日前,绥化市民宗局倡议组织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参加 “慈善一日捐”活动。绥化市民宗局对全市宗教界发出倡议:积极参与“慈善一日捐”活动,将一天的奉献款全部捐献给绥化市慈善资金总会,开展社会公益事业,为创建和谐寺观教堂的活动搭建有效的社会载体。此举得到了全市宗教界的一致响应,市委统战部、市直机关工委、市慈善总会的相关负责人、十个县(市)区的民宗局长以及来自全市 108 处宗教场所的负责人参加了此次活动。经过现场捐赠,当场公布捐献金额为 3.37 万元,并全部捐赠给市慈善总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