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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习贯彻2010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

时间:2010-3-8 18:02:55  来源:不详

      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宗教工作围绕大局建树作为的重要一年。根据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领导同志有关宗教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国家宗教局研究确定了2010年宗教工作的思路,即: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深入落实《宗教事务条例》,牢固树立宗教和谐理念,夯实基础与攻克难点双管齐下,依法管理与积极引导齐头并进,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努力做好新形势下的宗教工作。深入理解、准确把握这一工作思路,有利于我们深入学习贯彻2010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有利于我们明确工作的目标、重点和要求,增强工作的主动性、系统性和针对性。要在倡导宗教和谐与夯实基础、攻克难点、依法管理、积极引导这些工作重心和关键环节上花气力、下功夫,扎扎实实地推进宗教工作。


倡导宗教和谐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宗教工作,一再强调要促进宗教关系的和谐,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
      2010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宗教和谐再次成为代表们聚焦并热议的重要议题。积极倡导宗教和谐不仅在工作报告中占有相当的分量,国家宗教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撰写的“宗教和谐:宗教工作的新境界”一文也成为会议参阅材料,可见国家宗教局新的领导班子在贯彻中央精神、高度重视宗教和谐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推动上是很下功夫的。


       从宗教发展史看,人类社会从神权专制,到提出宗教信仰自由并在诸多国家的法律上得到肯定,无疑是各宗教信徒在精神生活方面获得的重大解放,也是宗教思想、宗教观念发展史上的重大进步。但是,由于不同宗教之间的差异性和多样性,宗教信仰自由仍不能自动防范和消除神权专制时期就已存在的不同宗教之间的冲突,更不能自动实现不同宗教之间、不同宗教派别之间、信教者与不信教者之间的和睦。从全球范围看,宗教隔阂、敌视、冲突并不鲜见。因此,止步于宗教信仰自由,把宗教信仰自由看作是宗教信仰实践的终极追求,不符合宗教发展规律,也不符合当今世界赋予各宗教的时代职责。换句话说,宗教信仰自由只是人们由宗教专制中解脱出来进而走向更文明发展阶段的必然过程和必要环节,但不是归宿,其进一步的发展方向是宗教和谐。因此,宗教和谐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有很重要的意义。从理论上讲,它从宗教关系多个层面和多种形式的总括中,明晰了各宗教应有的价值取向;从实践上讲,它强调了在宗教信仰自由的前提和基础上,宗教对社会、民族乃至人类应担负的责任和义务。这的确是一种新的视角和新的高度。正如王作安局长和国家宗教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文章中所指出的:从保障宗教信仰自由到倡导宗教和谐,体现了从保障自由和权利到实现自由与责任、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历史进步。也如一些会议代表所指出的那样,提出并着重强调宗教和谐,是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新发展,是把握新时代宗教发展规律而达到的新境界。
      2010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不仅把宗教和谐作为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予以强调,还以中国特色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为指导,从多个方面阐释了宗教和谐的内涵:即宗教内部、宗教之间、宗教与社会之间以及政教关系的和谐。指出了实现宗教和谐的重要方式和途径: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以及推动和促进宗教对话交流等等。并结合宗教工作的实际,对实现宗教和谐提出了明确目标:即宗教要积极顺应时代潮流,爱国爱教,把保持和促进和谐作为自身的责任和义务,把和谐理念转化为自觉意识、行为准则和生动实践,自觉抵制宗教极端主义和狂热主义,反对利用宗教达到不良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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