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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三 列传第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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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2-28 15:40:52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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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留过百日。”睿正色不许。数日之内,太后数以为言。有中官要人知太后 密旨,谓睿曰:“太后意既如此,殿下何宜苦违。”睿曰:“吾国家事重,死且 不避,若贪生苟全,令国家扰攘,非吾志也。况受先皇遗旨,委寄不轻。今嗣主 幼冲,岂可使邪臣在侧。不守之以正,何面戴天。”遂重进言,词理恳切。太后 令酌酒赐睿。睿正色曰:“今论国家大事,非为卮酒!”言讫便出。其夜,睿方 寝,见一人可长丈五,臂长丈余,当门向床,以臂压睿,良久,遂失所在。睿意 甚恶之,便起坐独叹曰:“大丈夫命运一朝至此!”恐为太后所杀,旦欲入朝, 妻子咸谏止之。睿曰:“自古忠臣,皆不顾身命,社稷事重,吾当以死效之,岂 容令一妇人倾危宗庙。且和士开何物竖子,如此纵横,吾宁死事先皇,不忍见朝 廷颠沛。”至殿门,又有人曰:“愿殿下勿入,虑有危变。”睿曰:“吾上不负 天,死亦无恨。”入见太后,太后复以为言,睿执之弥固。出至永巷,遇兵被执, 送华林园,于雀离佛院令刘桃枝拉而杀之,时年三十六。大雾三日,朝野冤惜之。 期年后,诏听以王礼葬,竟无赠谥焉。 子整信嗣。历散骑常侍、仪同三司。好学有行检,少年时因猎坠马,伤腰脚, 卒不能行起,终于长安。琛同母弟惠宝早亡,元象初,赠侍中、尚书令、都督四 州诸军事、青州刺史。天统三年,重赠十州都督,封陈留王,谥曰文恭,以清河 王岳第十子敬文嗣。 清河王岳,字洪略,高祖从父弟也。父翻,字飞雀,魏朝赠太尉,谥孝宣公。 岳幼时孤贫,人未之知也,长而敦直,姿貌嶷然,沈深有器量。初,岳家于洛邑, 高祖每奉使入洛,必止于岳舍。岳母山氏,尝夜起,见高祖室中有光,密往觇之, 乃无灯,即移高祖于别室,如前所见。怪其神异,诣卜者筮之,遇《乾》之《大 有》,占之曰:“吉,《易》称‘飞龙在天,大人造也’,飞龙九五大人之卦, 贵不可言。”山氏归报高祖。后高祖起兵于信都,山氏闻之,大喜,谓岳曰: “赤光之瑞,今当验矣,汝可间行从之,共图大计。”岳遂往信都。高祖见之, 大悦。 中兴初,除散骑常侍、镇东将军、金紫光禄大夫,领武卫将军。高祖与四胡 战于韩陵,高祖将中军,高昂将左军,岳将右军。中军败绩,贼乘之,岳举麾大 呼,横冲贼阵,高祖方得回师,表里奋击,因大破贼。以功除卫将军、右光禄大 夫,仍领武卫。太昌初,除车骑将军、左光禄大夫,领左右卫,封清河郡公,食 邑二千户。母山氏,封为郡君,授女侍中,入侍皇后。时尔朱兆犹据并州,高祖 将讨之,令岳留镇京师,迁骠骑大将军、仪同三司。天平二年,除侍中、六州军 事都督,寻加开府。岳辟引时贤,以为僚属,论者以为美。寻都监典书,复为侍 学,除使持节、六州大都督、冀州大中正。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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