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卷二十八 列传第二十 |
|
|
|
临淮王彧无子,令孝友袭爵。累迁沧州刺史,为 政温和,好行小惠,不能清白,而无所侵犯,百姓亦以此便之。魏静帝宴文襄于 华林,孝友因醉自誉,又云:“陛下许赐臣能。”帝笑曰:“朕恒闻王自道清。” 文襄曰:“临淮王奉旨舍罪。”于是君臣俱笑而不罪。 孝友明于政理,尝奏表曰: 令制:百家为党族,二十家为闾,五家为比邻。百家之内,有帅二十五人, 征发皆免,苦乐不均。羊少狼多,复有蚕食。此之为弊久矣。京邑诸坊,或七八 百家唯一里正、二史,庶事无阙,而况外州乎?请依旧置三正之名不改,而百家 为四闾,闾二比。计族少十二丁,得十二匹赀绢。略计见管之户应二万馀族,一 岁出赀绢二十四万匹。十五丁为一番兵,计得一万六千兵。此富国安人之道也。 古诸侯娶九女,士一妻一妾。《晋令》:诸王置妾八人;郡君、侯,妾六人。 《官品令》:第一第二品有四妾,第三第四有三妾,第五第六有二妾,第七第八 有一妾。所以阴教聿修,继嗣有广。广继嗣孝也,修阴教礼也。而圣朝忽弃此数, 由来渐久,将相多尚公主,王侯娶后族,故无妾媵,习以为常。妇人不幸,生逢 今世,举朝既是无妾,天下殆皆一妻。设令人强志广娶,则家道离索,身事迍邅, 内外亲知,共相嗤怪。凡今之人,通无准节。父母嫁女,则教以妒,姑姊逢迎, 必相劝以忌。以制夫为妇德,以能妒为女工。自云不受人欺,畏他笑我。王公犹 自一心,已下何敢二意。夫妒忌之心生,则妻妾之礼废,妻妾之礼废,则女-之 兆兴,斯臣之所以毒恨者也。请以王公第一品娶八,通妻以备九女,称事。二品 备七,三品四品备五,五品六品则一妻二妾。限以一周,悉令充数。若不充数, 及待妾非礼,使妻妒加捶挞,免所居官。其妻无子而不娶妾,斯则自绝,无以血 食祖父,请科不孝之罪,离遣其妻。 臣之赤心,义唯家国,欲使吉凶无不合礼,贵贱各有其宜,省人帅以出兵丁, 立仓储以丰谷食,设赏格以擒奸盗,行典令以示朝章,庶使足食足兵,人信之矣。 又冒申妻妾之数,正欲使王侯将相功臣子弟,苗胤满朝,传祚无穷。此臣之志也。 诏付有司,议奏不同。 孝友又言:“今人生为皂隶,葬拟王侯,存没异途,无复节制。崇壮丘陇, 盛饰祭仪,邻里相荣,称为至孝。又夫妇之始,王化所先,共食合瓢,足以成礼。 而今之富者弥奢,同牢之设,甚于祭盘,累鱼成山,山有林木,林木之上,鸾凤 斯存。徒有烦劳,终成委弃。仰惟天意,其或不然。请自兹以后,若婚葬过礼者, 以违旨论。官司不加纠劾,即与同罪。” 孝友在尹积年,以法自守,甚著声称,然性无骨鲠,善事权势,为正直者所 讥。齐天保初,准例降爵,封临淮县公,拜光禄大夫。二年冬,被诏入晋阳宫, 出与元晖业同被害。 元晖业,字绍远,魏景穆皇帝之玄孙。少险薄,多与寇盗交通。长乃变节, 涉子史,亦颇属文,而慷慨有志节。历位司空、太尉,加特进,领中书监,录尚 书事。文襄尝问之曰:“此何所披览?”对曰:“数寻伊、霍之传,不读曹、马 之书。” 晖业以时运渐谢,不复图全,唯事饮啖,一日一羊,三日一犊。又尝赋诗云: “昔居王道泰,济济富群英;今逢世路阻,狐兔郁纵横。”齐初,降封美阳县公, 开府仪同三司、特进。晖业之在晋阳也,无所交通,居常闲暇,乃撰魏藩王家世, 号为《辩宗录》,四十卷,行于世。位望隆重,又以性气不伦,每被忌。天保二 年,从驾至晋阳,于宫门外骂元韶曰:“尔不及一老妪,背负玺与人,何不打碎 之。我出此言,即知死也,然尔亦讵得几时!”文宣闻而杀之,亦斩临淮公孝友。 孝友临刑,惊惶失措,晖业神色自若。仍凿冰沉其尸。晖业弟昭业,颇有学问, 位谏议大夫。庄帝幸洛南,昭业立于阊阖门外叩马谏,帝避之而过,后劳勉之。 位给事黄门侍郎、卫将军,右光禄大夫,卒。谥曰文侯。 元弼,字辅宗,魏司空晖之子。性刚正,有文学。位中散大夫。以世嫡应袭 先爵。为季父尚书仆射丽因于氏亲宠,遂夺弼王爵,横授同母兄子诞,于是弼绝 弃人事,托疾还私第。宣武中为侍中,弼上表固让。入嵩山,以穴为室,布衣蔬 食,卒。建元元年,子晖业诉,复王爵。永安三年,追赠尚书令、司徒公,谥曰 文献。初,弼尝梦人谓之曰:“君身不得传世封,其绍先爵者,君长子绍远也。” 弼觉,即告晖业,终如其言。 元韶,字世胄,魏孝庄之侄。避尔朱之难,匿于嵩山。性好学,美容仪。初, 尔朱荣将入洛,父劭恐,以韶寄所亲荥阳太守郑仲明。仲明寻为城人所杀,韶因 乱与乳母相失,遂与仲明兄子僧副避难。路中为贼逼,僧副恐不免,因令韶下马。 僧副谓客曰:“穷鸟投人,尚或矜愍,况诸王如何弃乎?”僧副举刃逼之,客乃 退。韶逢一老母姓程,哀之,隐于私家十馀日,庄帝访而获焉,袭封彭城王。齐 神武帝以孝武帝后配之。魏室奇宝,多随后入韶家。有二玉钵相盛,可转而不可 出;马瑙榼容三升,玉缝之。皆称西域鬼作也。历位太尉、侍中、录尚书、司州 牧,进太傅。齐天保元年,降爵为县公。 韶性行温裕,以高氏婿,颇膺时宠。能自谦退,临人有惠政。好儒学,礼致 才彦。爱林泉,修第宅,华而不侈。文宣帝剃韶须髯,加以粉黛,衣妇人服以自 随曰:“我以彭城为嫔御。”讥元氏微弱,比之妇女。 十年,太史奏云:“今年当除旧布新。”文宣谓韶曰:“汉光武何故中兴?” 韶曰:“为诛诸刘不尽。”于是乃诛诸元以厌之。遂以五月诛元世哲、景武等二 十五家,馀十九家并禁止之。韶幽于京畿地牢,绝食,啖衣袖而死。及七月,大 诛元氏,自昭成已下并无遗焉。或父祖为王,或身常贵显,或兄弟强壮,皆斩东 市。其婴儿投于空中,承之以槊。前后死者凡七百二十一人,悉投尸漳水,剖鱼 多得爪甲,都下为之久不食鱼。 赞曰:元氏蕃炽,冯兹庆灵。道随终运,命偶-刑。
< 1 > < 2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