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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十五 卓鲁魏刘列传第十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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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茂字子康,南阳宛人也。父祖皆至郡守。茂,元帝时学于长安,事博士江 生,习《诗》、《礼》及历算。究极师法,称为通儒。性宽仁恭爱。乡党故旧, 虽行能与茂不同,而皆爱慕欣欣焉。 初辟丞相府史,事孔光,光称为长者。时尝出行,有人认其马。茂问曰: “子亡马几何时?”对曰:“月余日矣。”茂有马数年,心知其谬,嘿解与之, 挽车而去,顾曰:“若非公马,幸至丞相府归我。”他日,马主别得亡者,乃诸 府送马,叩头谢之。茂性不好争如此。 后以儒术举为侍郎,给事黄门,迁密令。劳心谆谆,视人如子,举善而教, 口无恶言,吏人亲爱而不忍欺之。人尝有言部享长受其米肉遗者,茂辟左右问之 曰:“亭长为从汝求乎?为汝有事嘱之而受乎?将平居自以恩意遗之乎?”人曰: “往遗之耳。”茂曰:“遗之而受,何故言邪?”人曰:“窃闻贤明之君,使人 不畏吏,吏不取人。今我畏吏,是以遗之,吏既卒受,故来言耳。”茂曰:“汝 为敝人矣。凡人所以贵于禽兽者,以有仁爱,知相敬事也。今邻里长老尚致馈遗, 此乃人道所以相亲,况吏与民乎?吏顾不当乘威力强请求耳。凡人之生,群居杂 处,故有经纪礼义以相交接。汝浊不欲修之,宁能高飞远走,不在人间邪?亭长 素善吏,岁时遗之,礼也。”人曰:“苟如此,律何故禁之?”茂笑曰:“律设 大法,礼顺人情。今我以礼教汝,汝必无怨恶;以律治汝,何所措其手足乎?一 门之内,小者可论,大者可杀也。且归念之!”于是人纳其训,吏怀其恩。初, 茂到县,有所废置,吏人笑之,邻城闻者皆蚩其不能。河南郡为置守令,茂不能 嫌,理事自若。数年,教化大行 < 1 >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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