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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十五 袁张韩周列传第三十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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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安字邵公,汝南汝阳人也。祖父良,习《孟氏易》,平帝时举明经,为太 子舍人;建武初,至成武令。 安少传良学。为人严重有威,见敬于州里。初为县功曹,奉檄诣从事,从事 因安致书于令。安曰:“公事自有邮驿,私请则非功曹所持。”辞不肯受,从事 惧然而止。后举孝廉,除阴平长、任城令,所在吏人畏而爱之。 永平十三年,楚王英谋为逆,事下郡复考。明年,三府举安能理剧,拜楚郡 太守。是时英辞所连及系者数千人,显宗怒甚,吏案之急,迫痛自诬,死者甚众。 安到郡,不入府,先往案狱,理其无明验者,条上出之。府丞掾史皆叩头争,以 为阿附反虏,法与同罪,不可。安曰:“如有不合,太守自当坐之,不以相及也。” 遂分别具奏。帝感悟,即报许,得出者四百余家。岁余,征为河南尹。政号严明, 然未曾以臧罪鞠人。常称曰:“凡学仕者,高则望宰相,下则希牧守。锢人于圣 世,尹所不忍为也。”闻之者皆感激自励。在职十年,京师肃然,名重朝廷。建 初八年,迁太仆。 元和二年,武威太守孟云上书:“北虏既已和亲,而南部复往抄掠,北单于 谓汉欺之,谋欲犯边。宜还其生口,以安慰之。”诏百官议朝堂。公卿皆言夷狄 谲诈,求欲无厌,既得生口,当复妄自夸大,不可开许。安独曰:“北虏遣使奉 献和亲,有得边生口者,辄以归汉,此明其畏威,而非先违约也。云以大臣典边, 不宜负信于戎狄,还之足示中国优贷,而使边人得安,诚便。”司徒桓虞改议从 安。太尉郑弘、司空第五伦皆恨之。弘因大言激励虞曰:“诸言当还生口者,皆 为不忠。”虞廷叱之,伦及大鸿胪韦彪各作色变容,司隶校尉 < 1 >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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