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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十四上 食货志第四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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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范》八政,一曰食,二曰货。食谓农殖嘉谷可食之物,货谓布帛可衣, 及金、刀、鱼、贝,所以分财布利通有无者也。二者,生民之本,兴自神农之世。 “斫木为耜煣木为耒,耒耨之利以教天下”,而食足;“日中为市,致天下之 民,聚天下之货,交易而退,各得其所”,而货通。食足货通,然后国实民富, 而教化成。黄帝以下“通其变,使民不倦”。尧命四子以“敬授民时”,舜命后 稷以“黎民祖饥”,是为政首。禹平洪水,定九州,制土田,各因所生远近,赋 入贡棐,茂迁有无,万国作乂。殷周之盛,《诗》、《书》所述,要在安民,富 而教之。故《易》称:“天地之大德曰生,圣人之大宝曰位;何以守位曰仁,何 以聚人曰财。”财者,帝王所以聚人守位,养成群生,奉顺天德,治国安民之本 也。故曰:“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亡贫,和亡寡,安亡倾。” 是以圣王域民,筑城郭以居之;制庐井以均之;开市肆以通之;设庠序以教之; 士、农、工、商,四人有业。学以居位曰士,辟土殖谷曰农,作巧成器曰工,通 财鬻货曰商。圣王量能授事,四民陈力受职,故朝亡废官,邑亡敖民,地亡旷土。 理民之道,地著为本。故必建步立亩,正其经界。六尺为步,步百为亩,亩 百为夫,夫三为屋,屋三为井,井方一里,是为九夫。八家共之,各受私田百亩, 公田十亩,是为八百八十亩,余二十亩以为庐舍。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 救,民是以和睦,而教化齐同,力役生产可得而平也。 民受田:上田夫百亩,中田夫二百亩,下田夫三百亩。岁耕种者为不易上田; 休一岁者为一易中田;休二岁者为再易下田,三岁更耕 < 1 >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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