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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十七中之下 五行志第七中之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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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曰:“视之不明,是谓不哲,厥咎舒,厥罚恒奥,厥极疾。时则有草妖, 时则有蠃虫之孽,时则有羊祸,时则有目疴,时则有赤眚赤祥。惟水沴火。” “视之不明,是谓不哲”,哲,知也。《诗》云:“尔德不明,以亡陪亡卿; 不明尔德,以亡背亡仄。”言上不明,暗昧蔽惑,则不能知善恶,亲近匀,长同 类,亡功者受赏,有罪者不杀,百官废乱,失在舒缓,故其咎舒也。盛夏日长, 暑以养物,政弛缓,故其罚常奥也。奥则冬温,春夏不和,伤病民人,故极疾也。 诛不行则霜不杀草,繇臣下则杀不以时,故有草妖。凡妖,貌则以服,言则以诗, 听则以声。视则以色者,五色物之大分也,在于眚祥,故圣人以为草妖,失秉之 明者也。温奥生虫,故有蠃虫之孽,谓螟螣之类当死不死,未当生而生,或多于 故而为灾也。刘歆以为属思心不容。于《易》,刚而包柔为“离”,“离”为火 为目。羊上角下蹄,刚而包柔,羊大目而为精明,视气毁故有羊祸。一曰,暑岁 羊多疫死,及为怪,亦是也。及人,则多病目者,故有目疴。火色赤,故有赤眚 赤祥。凡视伤者病火气,火气伤则水沴之。其极疾者,顺之,其福曰寿。刘歆视 传曰有羽虫之孽,鸡祸。说以为于天文南方喙为鸟星,故为羽虫;祸亦从羽,故 为鸡;鸡于《易》自在“巽”。说非是。庶征之恒奥,刘向以为《春秋》亡冰也。 小奥不书,无冰然后书,举其大者也。京房《易传》曰:“禄不遂行兹谓欺,厥 咎奥,雨雪四至而温。臣安禄乐逸兹谓乱,奥而生虫。知罪不诛兹谓舒,其奥, 夏则暑*。冬则物华实。重过不诛,兹谓亡征,其咎当寒而奥六日也。” 桓公十五年“春,亡冰”。刘向 < 1 >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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