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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二十七下之下 五行志第七下之下

    让庶,兹谓生欲,厥食日失位,光晻晻,
    月形见。酒亡节兹谓荒,厥蚀乍青乍黑乍赤,明日大雨,发雾而寒。”凡食二十
    占,其形二十有四,改之辄除;不改三年,三年不改六年,六年不改九年。推隐
    三年之食,贯中央,上下竟而黑,臣弑从中成之形也。后卫州吁弑君而立。
    桓公三年“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既”。董仲舒、刘向以为,前事已大,
    后事将至者又大,则既。先是,鲁、宋弑君,鲁又成宋乱,易许田,亡事天子之
    心;楚僣称王。后郑岠王师,射桓王,又二君相篡。刘歆以为六月,赵与晋分。
    先是,晋曲沃伯再弑晋侯,是岁晋大乱,灭其宗国。京房《易传》以为桓三年日
    食贯中央,上下竟而黄,臣弑而不卒之形也。后楚严称王,兼地千里。
    十七年“十月朔,日有食之”。《穀梁传》曰,言朔不言日,食二日也。刘
    向以为是时卫侯朔有罪出奔齐,天子更立卫君。朔借助五国,举兵伐之而自立,
    王命遂坏。鲁夫人-失于齐,卒杀桓公。董仲舒以为,言朔不言日,恶鲁桓且有
    夫人之祸,将不终日也。刘歆以为楚、郑分。
    严公十八年“三月,日有食之”。《穀梁传》曰,不言日,不言朔,夜食。
    史记推合朔在夜,明旦日食而出,出而解,是为夜食。刘向以为,夜食者,阴因
    日明之衰而夺其光,象周天子不明,齐桓将夺其威,专会诸侯而行伯道。其后遂
    九合诸侯,天子使世子会之,此其效也。《公羊传》曰食晦。董仲舒以为,宿在
    东壁,鲁象也。后公子庆父、叔牙果通于夫人以劫公。刘歆以为,晦鲁、卫分。
    二十五年“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为,宿在毕,主边兵夷狄象
    也。后狄灭邢、卫。刘歆以为,五月二日鲁、赵分。
    二十六年“十二月癸亥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为,宿在心,心为明堂,
    文武之道废,中国不绝若线之象也。刘向以为,时戎侵曹,鲁夫人-于庆父、叔
    牙,将以弑君,故比年再蚀以见戒。刘歆以为,十月二日楚、郑分。
    三十年“九月庚午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刘向以为后鲁二君弑,夫人诛,
    两弟死,狄灭邢,徐取舒,晋杀世子,楚灭弦。刘歆以为,八月秦、周分。
    僖公五年“九月戊申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刘向以为,先是齐桓行伯,
    江、黄自至,南服强楚。其后不内自正,而外执陈大夫,则陈、楚不附,郑伯逃
    盟,诸侯将不从桓政,故天见戒。其后晋灭虢,楚围许,诸侯伐郑,晋弑二君,
    狄灭温,楚伐黄,桓不能救。刘歆以为,七月秦、晋分。
    十二年“三月庚午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刘向以为,是时楚灭黄,狄侵
    卫、郑,莒灭杞。刘歆以为,三月齐、卫分。
    十五年“五月,日有食之”。刘向以为象晋文公将行伯道,后遂伐卫,执曹
    伯,败楚城濮,再会诸侯,召天王而朝之,此其效也。日食者臣之恶也,夜食者
    掩其罪也,以为上亡明王,桓、文能行伯道,攘夷狄,安中国,虽不正犹可,盖
    《春秋》实与而文不与之义也。董仲舒以为后秦获晋侯,齐灭项,楚败徐于娄林。
    刘歆以为,二月朔齐、越分。
    文公元年“二月癸亥,日有食之”。董仲舒、刘向以为,先是大夫始执国政,
    公子遂如京师,后楚世子商臣杀父,齐公子商人弑君。皆自立,宋子哀出奔,晋
    灭江,楚灭六,大夫公孙敖、叔彭生并专会盟。刘歆以为,正月朔燕、越分。
    十五年“六月辛丑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刘向以为,后宋、齐、莒、晋
    郑八年之间五君杀死。楚灭舒蓼。刘歆以为,四月二日鲁、卫分。
    宣公八年“七月甲子,日有食之,既”。董仲舒、刘向以为,先是楚商臣弑
    父而立,至于严王遂强。诸夏大国唯有齐、晋,齐、晋新有篡弑之祸,内皆未安,
    故楚乘弱横行,八年之间六侵伐而一灭国,伐陆浑戎,观兵周室;后又入郑,郑
    伯肉袒谢罪;北败晋师于邲,流血色水;围宋九月,析骸而炊之。刘歆以为,
    十月二日楚、郑分。
    十年“四月丙辰,日有食之”。董仲舒、刘向以为,后陈夏征舒弑其君,楚
    灭萧,晋灭二国,王札子杀召伯、毛伯。刘歆以为,二月鲁、卫分。
    十七年“六月癸卯,日有食之”。董仲舒、刘向以为后邾支解鄫子,晋败
    王师于贸戎,败齐于鞍。刘歆以为,三月晦朓鲁、卫分。
    成公十六年“六月丙寅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刘向以为,后晋败楚、郑
    于鄢陵,执鲁侯。刘歆以为,四月二日鲁、卫分。
    十七年“十二月丁巳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刘向以为,后楚灭舒庸,晋
    弑其君,宋鱼石因楚夺君邑,莒灭鄫,齐灭莱,郑伯弑死。刘歆以为九月周、
    楚分。
    襄公十四年“二月乙未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刘向以为,后卫大夫孙、
    甯共逐献公,立孙剽。刘歆以为,前年十二月二日宋、燕分。
    十五年“八月丁巳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刘向以为,先是晋为鸡泽之会,
    诸侯盟,又大夫盟,后为溴梁之会,诸侯在而大夫独相与盟,君若缀斿,不得举
    手。刘歆以为,五月二日鲁、赵分。
    二十年“十月丙辰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为,陈庆虎、庆寅蔽君之明,
    邾庶其有叛心,后庶其以漆、闾丘来奔,陈杀二庆。刘歆以为,八月秦、周分。
    二十一年“九月庚戌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为晋栾盈将犯君,后入于曲
    沃。刘歆以为,七月秦、晋分。“十月庚辰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为,宿在
    轸、角,楚大国象也。后楚屈氏谮杀公子追舒,齐庆封胁君乱国。刘歆以为,八
    月秦、周分。
    二十三年“二月癸酉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为,后卫侯入陈仪,甯喜弑
    其君剽。刘歆以为,前年十二月二日宋、燕分。
    二十四年“七月甲子朔,日有食之,既”。刘歆以为,五月鲁、赵分。“八
    月癸巳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为,比食又既,象阳将艳,夷狄主上国之象也。
    后六君弑,楚子果从诸侯伐郑,灭舒鸠,鲁往朝之,卒主中国,伐吴讨庆封。刘
    歆以为,六月晋、赵分。
    二十七年“十二月乙亥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为,礼义将大灭绝之象也。
    时,吴子好勇,使刑人守门;蔡侯通于世子之妻;莒不早立嗣。后阍戕吴子,蔡
    世子般弑其父,莒人亦弑君而庶子争。刘向以为,自二十年至此岁,八年间日食
    七作,祸乱将重起,故天仍见戒也。后齐崔杼弑君,宋杀世子,北燕伯出奔,郑
    大夫自外入而篡位,指略如董仲舒。刘歆以为,九月周、楚分。
    昭公七年“四月甲辰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刘向以为,先是楚灵王弑君
    而立,会诸侯,执徐子,灭赖,后陈公子招杀世子,楚因而灭之,又灭蔡,后灵
    王亦弑死。刘歆以为,二月鲁、卫分。传曰晋侯问于士文伯曰:“谁将当日食?”
    对曰:“鲁、卫恶之,卫大鲁小。”公曰:“何故?”对曰:“去卫地,如鲁地,
    于是有灾,其卫君乎?鲁将上卿。”是岁,八月卫襄公卒,十一月鲁季孙宿卒。
    晋侯谓士文伯曰:“吾所问日食从矣,可常乎?”对曰:“不可。六物不同,民
    心不壹,事序不类,官职不则,同始异终,胡可常也?《诗》曰:‘或宴宴居息,
    或尽悴事国。’其异终也如是。”公曰:“何谓六物?”对曰:“岁、时、日、
    月、星、辰是谓。”公曰:“何谓辰?”对曰:“日月之会是谓。”公曰:“
    《诗》所谓‘此日而食,于何不臧’,何也?”对曰:“不善政之谓也。国无政,
    不用善,则自取適于日月之灾。故政不可不慎也,务三而已:一曰择人,二曰因
    民,三曰从时。”此推日食之占循变复之要也。《易》曰:“县象著明,莫大于
    日月。”是故圣人重之,载于三经。于《易》在“丰”之“震”曰:“丰其沛,
    日中见昧,折其右肱,亡咎。”于《诗·十月之交》,则著卿士、司徒,下至趣
    马、师氏,咸非其材。同于右肱之所折,协于三务之所择,明小人乘君子,阴侵
    阳之原也。
    十五年“六月丁巳朔,日有食之”刘歆以为,三月鲁、卫分。
    十七年“六月甲戌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为时宿在毕,晋国象也。晋厉
    公诛四大夫,失众心,以弑死。后莫敢复责大夫,六卿遂相与比周,专晋国,君
    还事之。日比再食,其事在春秋后,故不载于经。刘歆以为鲁、赵分。《左氏传》
    平子曰:“唯正月朔,慝未作,日有食之,于是乎天子不举,伐鼓于社,诸侯用
    币于社,伐鼓于朝,礼也。其余则否。”太史曰:“在此月也。日过分而未至,
    三辰有灾,百官降物,君不举,避移时,乐奏鼓,祝用币,史用辞,啬夫驰,庶
    人走,此月朔之谓也。当夏四月,是谓孟夏。”说曰:正月谓周六月,夏四月,
    正阳纯乾之月也。慝谓阴爻也,冬至阳爻起初,故曰复。至建巳之月为纯乾,亡
    阴爻,而阴侵阳,为灾重,故伐鼓用币,责阴之礼。降物,素服也。不举,去乐
    也。避移时,避正堂,须时移灾复也。啬夫,掌币吏。庶人,其徒役也。刘歆以
    为,六月二日鲁、赵分。
    二十一年“七月壬午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为周景王老,刘子、单子专
    权,蔡侯朱骄,君臣不说之象也。后蔡侯朱果出奔,刘子、单子立王猛。刘歆以
    为,五月二日鲁、赵分。
    二十二年“十二月癸酉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为,宿在心,天子之象也。
    后尹氏立王子朝,天王居于狄泉。刘歆以为,十月楚、郑分。
    二十四年“五月乙未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为,宿在胃,鲁象也。后昭
    公为季氏所逐。刘向以为,自十五年至此岁,十年间天戒七见,人君犹不寤。后
    楚杀戎蛮子,晋灭陆浑戎,盗杀卫侯兄,蔡、莒之君出奔,吴灭巢,公子光杀王
    僚,宋三臣以邑叛其君。它如仲舒。刘歆以为,二日鲁、赵分。是月斗建辰。
    《左氏传》梓慎曰:“将大水。”昭子曰:“旱也。日过分而阳犹不克,克必甚,
    能无旱乎!阳不克,莫将积聚也。”是岁秋,大雩,旱也。二至二分,日有食之,
    不为灾。日月之行也,春秋分日夜等,故同道;冬夏至长短极,故相过。相过同
    道而食轻,不为大灾,水旱而已。
    三十一年“十二月辛亥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为,宿在心,天子象也。
    时京师微弱,后诸侯果相率而城周,宋中几亡尊天子之心,而不衰城。刘向以为,
    时吴灭徐,而蔡灭沈,楚围蔡,吴败楚入郢,昭王走出。刘歆以为,二日宋、燕
    分。
    定公五年“三月辛亥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刘向以为,后郑灭许,鲁阳
    虎作乱,窃宝玉大弓,季桓子退仲尼,宋三臣以邑叛。刘歆以为,正月二日燕、
    赵分。
    十二年“十一月丙寅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刘向以为,后晋三大夫以邑
    叛,薛弑其君,楚灭顿、胡,越败吴,卫逐世子。刘歆以为,十二月二日楚、郑
    分。
    十五年“八月庚辰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为,宿在柳,周室大坏,夷狄
    主诸夏之象也。明年,中国诸侯果累累从楚而围蔡,蔡恐,迁于州来。晋人执戎
    蛮子归于楚,京师楚也。刘向以为,盗杀蔡侯,齐陈乞弑其君而立阳生,孔子终
    不用。刘歆以为,六月晋、赵分。
    哀公十四年“五月庚申朔,日有食之”。在获麟后。刘歆以为,三月二日齐、
    卫分。
    凡春秋十二公,二百四十二年,日食三十六。《穀梁》以为,朔二十六,晦
    七,夜二,二日一。《公羊》以为,朔二十七,二日七,晦二。《左氏》以为,
    朔十六,二日十八,晦一,不书日者二。
    高帝三年十月甲戌晦,日有食之,在斗二十度,燕地也。后二年,燕王臧
    {艹佘}反,诛,立卢绾为燕王,后又反,败。
    十一月癸卯晦,日有食之,在虚三度,齐地也。后二年,齐王韩信徙为楚王,
    明年废为列侯,后又反,诛。
    九年六月乙未晦,日有食之,既,在张十三度。
    惠帝七年正月辛丑朔,日有食之,在危十三度。谷永以为,岁首正月朔日,
    是为三朝,尊者恶之。
    五月丁卯,先晦一日,日有食之,几尽,在七星初。刘向以为,五月微阴始
    起而犯至阳,其占重。至其八月,宫车晏驾,有吕氏诈置嗣君之害。京房《易传》
    曰:“凡日食不以晦、朔者,名曰薄。人君诛将不以理,或贼臣将暴起,日月虽
    不同宿,阴气盛,薄日光也。”
    高后二年六月丙戌晦,日有食之。
    七年正月己丑晦,日有食之,既,在营室九度,为宫室中。时高后恶之,曰:
    “此为我也!”明年应。
    文帝二年十一月癸卯晦,日有食之,在婺女一度。
    三年十月丁酉晦,日有食之,在斗二十二度。
    十一月丁卯晦,日有食之,在虚八度。
    后四年四月丙辰晦,日有食之,在东井十三度。
    七年正月辛未朔,日有食之。
    景帝三年二月壬牛晦,日有食之。在胃二度。
    七年十一月庚寅晦。日有食之,在虚九度。
    中元年十二月甲寅晦,日有食之。
    中二年九月甲戌晦,日有食之。
    三年九月戊戌晦,日有食之。几尽,在尾九度。
    六年七月辛亥晦,日有食之,在轸七度。
    后元年七月乙巳,先晦一日,日有食之,在翼十七度。
    武帝建元二年二月丙戌朔,日有食之,在奎十四度。刘向以为,奎为卑贼妇
    人,后有卫皇后自至微兴,卒有不终之害。
    三年九月丙子晦,日有食之,在尾二度。
    五年正月己巳朔,日有食之。
    元光元年二月丙辰晦,日有食之。七月癸未,先晦一日,日有食之,在翼八
    度。刘向以为,前年高园便殿灾,与春秋御廪灾后日食于翼、轸同。其占,内有
    女变,外为诸侯。其后陈皇后废,江都、淮南、衡山王谋反,诛。日中时食从东
    北,过半,晡时复。
    元朔二年二月乙巳晦,日有食之,在胃三度。
    六年十一月癸丑晦,日有食之。
    元狩元年五月乙巳晦,日有食之,在柳六度。京房《易传》推以为,是时日
    食从旁右,法曰君失臣。明年丞相公孙弘薨。日食从旁左者,亦君失臣;从上者,
    臣失君;从下者,君失民。
    元鼎五年四月丁丑晦,日有食之,在东井二十三度。
    元封四年六月己酉朔,日有食之。
    太始元年正月乙巳晦,日有食之。
    四年十月甲寅晦,日有食之,在斗十九度。
    征和四年八月辛酉晦,日有食之,不尽如钩,在亢二度。哺时食从西北,日
    下晡时复。
    昭帝始元三年十一月壬辰朔,日有食之,在斗九度,燕地也。后四年,燕剌
    王谋反,诛。
    元凤元年七月己亥晦,日有食之,几尽,在张十二度。刘向以为,己亥而既,
    其占重。后六年,宫车晏驾,卒以亡嗣。
    宣帝地节元年十二月癸亥晦,日有食之,在营室十五度。
    五凤元年十二月乙酉朔,日有食之,在婺女十度。
    四年四月辛丑朔,日有食之,在毕十九度。是为正月朔,慝未作,《左氏》
    以为重异。
    元帝永光二年三月壬戌朔,日有食之,在娄八度。
    四年六月戊寅晦,日有食之,在张七度。
    建昭五年六月壬申晦,日有食之,不尽如钩,因入。
    成帝建始三年十二月戊申朔,日有食之,其夜未央殿中地震。谷永对曰:
    “日食婺女九度,占在皇后。地震萧墙之内,咎在贵妾。二者俱发,明同事异人,
    共掩制阳,将害继嗣也。亶日食,则妾不见;亶地震,则后不见。异日而发,则
    似殊事;亡故动变,则恐不知。是月,后、妾当有失节之邮,故天因此两见其变。
    若曰,违失妇道,隔远众妾,妨绝继嗣者,此二人也。”杜钦对亦曰:“日以戊
    申食,时加未。戊未,土也,中宫之部。其夜殿中地震,此必適妾将有争宠相害
    而为患者。人事失于下,变象见于上。能应之以德,则咎异消;忽而不戒,则祸
    败至。应之,非诚不立,非信不行。”
    河平元年四月己亥晦,日有食之,不尽如钩,在东井六度。刘向对曰:“四
    月交于五月,月同孝惠,日同孝昭。东井,京师也,且既,其占恐害继嗣。”日
    蚤食时,从西南起。
    三年八月乙卯晦,日有食之,在房。
    四年三月癸丑朔,日有食之,在昴。
    阳朔元年二月丁未晦,日有食之,在胃。
    永始元年九月丁巳晦,日有食之。谷永以京房《易占》对曰:“元年九月日
    蚀,酒亡节之所致也。独使京师知之,四国不见者,若曰,湛湎于酒,君臣不别,
    祸在内也。”
    永始二年二月乙酉晦,日有食之。谷永以京房《易占》对曰:“今年二月日
    食,赋敛不得度,民愁怨之所致也。所以使四方皆见,京师阴蔽者,若曰,人君
    好治宫室,大营坟墓,赋敛兹重,而百姓屈竭,祸在外也。”
    三年正月己卯晦,日有食之。
    四年七月辛未晦,日有食之。
    元延元年正月己亥朔,日有食之。
    哀帝元寿元年正月辛丑朔,日有食之,不尽如钩,在营室十度,与惠帝七年
    同月日。
    二年三月壬辰晦,日有食之。
    平帝元始元年五月丁已朔,日有食之,在东井。
    二年九月戊申晦,日有食之,既。
    凡汉著纪十二世,二百一十二年,日食五十三,朔十四,晦三十六,先晦一
    日三。
    成帝建始元年八月戊午,晨漏未尽三刻,有两月重见。京房《易传》曰:
    “‘妇贞厉,月几望,君子征,凶。’言君弱而妇强,为阴所乘,则月并出。晦
    而月见西方谓之朓,朔而月见东方谓之仄慝,仄慝则侯王其肃,朓则侯王其舒。”
    刘向以为,朓者疾也,君舒缓则臣骄慢,故日行迟而月行疾也。仄慝者不进之意。
    君肃急则臣恐惧,故日行疾而月行迟,不敢迫近君也。不舒不急,以正失之者,
    食朔日。刘歆以为,舒者侯王展意颛事,臣下促急,故月行疾也。肃者王侯缩
    朒不任事,臣下驰纵,故月行迟也。当春秋时,侯王率多缩朒不任事,故食
    二日仄慝者十八,食晦日朓者一,此其效也。考之汉家,食晦朓者三十六,终亡
    二日仄慝者,歆说信矣。此皆谓日月乱行者也。
    元帝永光元年四月,日色青白,亡景,正中时有景亡光。是夏寒,至九月,
    日乃有光。京房《易传》曰:“美不上人,兹谓上弱,厥异日白,七日不温。顺
    亡所制兹谓弱,日白六十日,物亡霜而死。天子亲伐,兹谓不知,日白,体动而
    寒。弱而有任,兹谓不亡,日白不温,明不动。辟愆公行,兹谓不伸,厥异日黑,
    大风起,天无云,日光晻。不难上政,兹谓见过,日黑居仄,大如弹丸。”
    成帝河平元年正月壬寅朔,日月俱在营室,时日出赤。二月癸未,日朝赤,
    且入又赤,夜月赤。甲申,日出赤如血,亡光,漏上四刻半,乃颇有光,烛地赤
    黄,食后乃复。京房《易传》曰:“辟不闻道兹谓亡,厥异日赤。”三月乙未,
    日出黄,有黑气大如钱,居日中央。京房《易传》曰:“祭天不顺兹谓逆,厥异
    日赤,其中黑。闻善不予,兹谓失知,厥异日黄。”夫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
    与日月合其明,故圣王在上,总命群贤,以亮天功,则日之光明,五色备具,烛
    耀亡主;有主则为异,应行而变也。色不虚改,形不虚毁,观日之五变,足以监
    矣。故曰:“县象著明,莫大乎日月”,此之谓也。
    严公七年“四月辛卯夜,恒星不见,夜中星陨如雨”。董仲舒、刘向以为,
    常星二十八宿者,人君之象也;众星,万民之类也。列宿不见,象诸侯微也;众
    星陨坠,民失其所也。夜中者,为中国也。不及地而复,象齐桓起而救存之地。
    乡亡桓公,星遂至地,中国其良绝矣。刘向以为,夜中者,言不得终性命,中道
    败也。或曰象其叛也。言当中道叛其上也。天垂象以视下,将欲人君防恶远非,
    慎卑省微,以自全安也。如人君有贤明之材,畏天威命,若高宗谋祖己,成王泣
    《金縢》,改过修正,立信布德,存亡继绝,修废举逸,下学而上达,裁什一之
    税,复三日之役,节用俭服,以惠百姓,则诸侯怀德,士民归仁,灾消而福兴矣。
    遂莫肯改寤,法则古人,而各行其私意,终于君臣乖离,上下交怨。自是之后,
    齐、宋之君弑,谭、遂、邢、卫之国灭,宿迁于宋,蔡获于楚,晋相弑杀,五世
    乃定,此其效也。《左氏传》曰:“恒星不见,夜明也;星陨如雨,与雨偕也。”
    刘歆以为昼象中国,夜象夷狄。夜明,故常见之星皆不见,象中国微也。“星陨
    如雨”,如,而也,星陨而且雨,故曰“与雨偕也”,明雨与星陨,两变相成也。
    《洪范》曰:“庶民惟星。”《易》曰:“雷雨作,‘解’。”是岁,岁在玄枵,
    齐分野也。夜中而星陨,象庶民中离上也。雨以解过施,复从上下,象齐桓行伯,
    复兴周室也。周四月,夏二月也,日在降娄,鲁分野也。先是,卫侯朔奔齐,卫
    公子黔牟立,齐帅诸侯伐之,天子使使救卫。鲁公子溺颛政,会齐以犯王命,严
    弗能止,卒从而伐卫,逐天王所立。不义至甚,而自以为功。民去其上,政繇下
    作,尤著,故星陨于鲁,天事常象也。
    成帝永始二年二月癸未,夜过中,星陨如雨,长一二丈,绎绎未至地灭,至
    鸡鸣止。谷永对曰“日月星辰烛临下土,其有食陨之异,则遐迩幽隐靡不咸睹。
    星辰附离于天,犹庶民附离王者也。王者失道,纲纪废顿,下将叛去,故星叛天
    而陨,以见其象。《春秋》记异,星陨最大,自鲁严以来,至今再见。臣闻三代
    所以丧亡者,皆繇妇人群小,湛湎于酒。《书》云:‘乃用其妇人之言,四方之
    逋逃多罪,是信是使。’《诗》曰:‘赫赫宗周,褒姒灭之。’‘颠覆厥德,荒
    沈于酒。’及秦所以二世而亡者,养生大奢,奉终大厚。方今国家兼而有之,社
    稷宗庙之大忧也。”京房《易传》曰:“君不任贤,厥妖天雨星。”
    文公十四年“七月,有星孛入于北斗”。董仲舒以为,孛者恶气之所生也。
    谓之孛者,言其孛孛有所妨蔽,暗乱不明之貌也。北斗,大国象。后齐、宋、鲁、
    莒、晋皆弑君。刘向以为,君臣乱于朝,政令亏于外,则上浊三光之精,五星赢
    缩,变色逆行,甚则为孛。北斗,人君象;孛星,乱臣类,篡杀之表也。《星传》
    曰“魁者,贵人之牢。”又曰“孛星见北斗中,大臣诸侯有受诛者。”一曰魁为
    齐、晋。夫彗星较然在北斗中,天之视人显矣,史之有占明矣,时君终不改寤。
    是后,宋、鲁、莒、晋、郑、陈六国咸弑其君,齐再弑焉。中国既乱,夷狄并侵,
    兵革从横,楚乘威席胜,深入诸夏,六侵伐,一灭国,观兵周室。晋外灭二国,
    内败王师,又连三国之兵大败齐师于鞍,追亡逐北,东临海水,威陵京师,武折
    大齐。皆孛星炎之所及,流至二十八年。《星传》又曰:“彗星入北斗,有大战,
    其流入北斗中,得名人;不入,失名人。”宋华元,贤名大夫,大棘之战,华元
    获于郑,传举其效云。《左氏传》曰有星孛北斗,周史服曰:“不出七年,宋、
    齐、晋之君皆将死乱。”刘歆以为,北斗有环域,四星入其中也。斗,天之三辰,
    纲纪星也。宋、齐、晋,天子方伯,中国纲纪,彗所以除旧布新也。斗七星,故
    曰不出七年。至十六年,宋人弑昭公;十八年,齐人弑懿公,宣公二年,晋赵穿
    弑灵公。
    昭公十七年“冬,有星孛于大辰”。董仲舒以为,大辰心也,心为明堂,天
    子之象。后王室大乱,三王分争,此其效也。刘向以为,《星传》曰“心,大星,
    天王也。其前星,太子;后屋,庶子也。尾为君臣乖离。”孛星加心,象天子適
    庶将分争也。其在诸侯,角、亢、氐,陈、郑也;房、心,宋也。后五年,周景
    王崩,王室乱,大夫刘子、单子立王猛,尹氏、召伯、毛伯立子晁。子晁,楚出
    也。时楚强,宋、卫、陈、郑皆南附楚。王猛既卒,敬王即位,子晁入王城,天
    王居狄泉,莫之敢纳,五年,楚平王居卒,子晁奔楚,王室乃定。后楚帅六国伐
    吴,吴败之于鸡父,杀获其君臣。蔡怨楚而灭沈,楚怒,围蔡。吴人救之,遂为
    柏举之战,败楚师,屠郢都,妻昭王母,鞭平王墓。此皆孛彗流炎所及之效也。
    《左氏传》曰:“有星孛于大辰,西及汉。申繻曰:‘彗,所以除旧布新也,天
    事恒象。今除于火,火出必布焉。诸侯其有火灾乎?’梓慎曰:‘往年吾见,是
    其征也。火出而见,今兹火出而章,必火入而伏,其居火也久矣,其与不然乎?
    火出,于夏为三月,于商为四月,于周为五月。夏数得天,若火作,其四国当之,
    在宋、卫、陈、郑乎?宋,大辰之虚;陈,太昊之虚;郑,祝融之虚;皆火房也。
    星孛及汉;汉,水祥也。卫,颛顼之虚,其星为大水。水,火之牡也。其以丙子
    若壬午作乎?水火所以合也。若火入而伏,必以壬午,不过见之月。’”明年
    “夏五月,火始昏见,丙子风。梓慎曰:‘是谓融风,火之始也。七日其火作乎?
    戊寅风甚,壬午大甚,宋、卫、陈、郑皆火。”刘歆以为,大辰,房、心、尾也,
    八月心星在西方,孛从其西过心东及汉也。宋,大辰虚,谓宋先祖掌祀大辰星也。
    陈,太昊虚,虙羲木德,火所生也。郑,祝融虚,高辛氏火正也。故皆为火所舍。
    卫,颛顼虚,星为大水,营室也。天星既然,又四国失政相似,及为王室乱皆同。
    哀公十三年“冬十一月,有星孛于东方”。董仲舒、刘向以为,不言宿名者,
    不加宿也。以辰乘日而出,乱气蔽君明也。明年,《春秋》事终。一曰,周之十
    一月,夏九月,日在氐。出东方者,轸、角、亢也。轸,楚;角、亢,陈、郑也。
    或曰角、亢大国象,为齐、晋也。其后楚灭陈,田氏篡齐,六卿分晋,此其效也。
    刘歆以为,孛,东方大辰也,不言大辰,旦而见与日争光,星入而彗犹见。是岁,
    再失闰,十一月实八月也。日在鹑火,周分野也。十四年冬,“有星孛”,在获
    麟后。刘歆以为不言所在,官失之也。
    高帝三年七月,有星孛于大角,旬余乃人。刘向以为,是时项羽为楚王,伯
    诸侯,而汉已定三秦,与羽相距荥阳,天下归心于汉,楚将灭,故彗除王位也。
    一曰,项羽坑秦卒,烧宫室,弑义帝,乱王位,故彗加之也。
    文帝后七年九月,有星孛于西方,其本直尾、箕,末指虚、危,长丈余,及
    天汉,十六日不见。刘向以为,尾宋地,今楚彭城也。箕为燕,又为吴、越、齐。
    宿在汉中,负海之国水泽地也。是时,景帝新立,信用晁错,将诛正诸侯王,其
    象先见。后三年,吴、楚、四齐与赵七国举兵反,皆诛灭云。
    武帝建元六年六月,有星孛于北方。刘向以为,明年淮南王安入朝,与太尉
    武安侯田蚡有邪谋,而陈皇后骄恣。其后,陈后废;而淮南王反,诛。
    八月,长星出于东方,长终天,三十日去。占曰:“是为蚩尤旗,见则王者
    征伐四方。”其后,兵诛四夷,连数十年。
    元狩四年四月,长星又出西北。是时,伐胡尤甚。
    元封元年五月,有星孛于东井,又孛于三台。其后江充作乱,京师纷然。此
    明东井、三台为秦地效也。
    宣帝地节元年正月,有星孛于西方,去太白二丈所。刘向以为,太白为大将,
    彗孛加之,扫灭象也。明年,大将军霍光薨,后二年家夷灭。
    成帝建始元年正月,有星孛于营室,青白色,长六七丈,广尺余。刘向、谷
    永以为,营室为后宫怀任之象,彗星加之,将有害怀任绝继嗣者。一曰,后宫将
    受害也。其后,许皇后坐祝诅后宫怀妊者废。赵皇后立妹为昭仪,害两皇子,上
    遂无嗣。赵后姊妹卒皆伏辜。
    元延元年七月辛未,有星孛于东井,践五诸侯,出河戍北率行轩辕、太微,
    后日六度有余,晨出东方。十三日夕见西方,犯次妃、长秋、斗、填,蜂炎再贯
    紫宫中。大火当后,达天河,除于妃后之域。南逝度犯大角、摄提,至天市而按
    节徐行,炎入市,中旬而后西去,五十六日与仓龙俱伏。谷永对曰:“上古以来,
    大乱之极,所希有也。察其驰骋骤步,芒炎或长或短,所历奸犯,内为后宫女妾
    之害,外为诸夏叛逆之祸。”刘向亦曰:“三代之亡,摄提易方;秦、项之灭,
    星孛大角。”是岁,赵昭仪害两皇子。后五年,成帝崩,昭仪-。哀帝即位,
    赵氏皆免官爵。徙辽西。哀帝亡嗣。平帝即位,王莽用事,追废成帝赵皇后、哀
    帝傅皇后,皆-。外家丁、傅皆免官爵,徙合浦,归故郡。平帝亡嗣,莽遂篡
    国。
    釐公十六年“正月戊申朔,陨石于宋,五。是月,六鶂退飞过宋都”。董仲
    舒、刘向以为,象宋襄公欲行伯道将自败之戒也。石,阴类;五,阳数;自上而
    陨,此阴而阳行,欲高反下也。石与金同类,色以白为主,近白祥也。鶂,水鸟,
    六,阴数;退飞,欲进反退也。其色青,青祥也,属于貌之不恭。天戒若曰,德
    薄国小,勿持炕阳,欲长诸侯,与强大争,必受其害。襄公不寤,明年齐桓死,
    伐齐丧,执滕子,围曹,为盂之会,与楚争盟,卒为所执。后得反国,不悔过自
    责,复会诸侯伐郑,与楚战于泓,军败身伤,为诸侯笑。《左氏传》曰:陨石,
    星也;鶂退飞,风也。宋襄公以问周内史叔兴曰:“是何祥也?吉凶何在?”对
    曰:“今兹鲁多大丧,明年齐有乱,君将得诸侯而不终。”退而告人曰:“是阴
    阳之事,非吉凶之所生也。吉凶繇人,吾不敢逆君故也。”是岁,鲁公子季友、
    鄫季姬、公孙兹皆卒。明年,齐桓死,適庶乱。宋襄公伐齐行伯,卒为楚所败。
    刘歆以为,是岁岁在寿星,其冲降娄,降娄,鲁分野也,故为鲁多大丧。正月,
    日在星纪,厌在玄枵。玄枵,齐分野也。石,山物;齐,大岳后。五石象齐桓卒
    而五公子作乱,故为明年齐有乱。庶民惟星,陨于宋,象宋襄将得诸侯之众,而
    治五公子之乱。星陨而鶂退飞,故为得诸侯而不终。六鶂象后六年伯业始退,执
    于盂也。民反德为乱,乱则妖灾生,言吉凶繇人,然后阴阳冲厌受其咎。齐、鲁
    之灾非君所致,故曰“吾不敢逆君故也”。京房《易传》曰:“距谏自强,兹谓
    却行,厥异鶂退飞。適当黜,则鶂退飞。”
    惠帝三年,陨石绵诸,一。
    武帝征和四年二月丁酉,陨石雍,二,天晏亡云,声闻四百里。
    元帝建昭元年正月戊辰,陨石梁国,六。
    成帝建始四年正月癸卯,陨石槀,四,肥累,一。
    阳朔三年二月壬戌,陨石白马,八。
    鸿嘉二年五月癸未,陨石杜衍,三。
    元延四年三月,陨石都关,二。
    哀帝建平元年正月丁未,陨石北地,十。其九月甲辰,陨石虞,二。
    平帝元始二年六月,陨石巨鹿,二。
    自惠尽平,陨石凡十一,皆有光耀雷声,成、哀尤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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