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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十七 文三王传第十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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嗣。大臣及爰盎等有所关说于帝, 太后议格,孝王不敢复言太后以嗣事。事秘,世莫知,乃辞归国。 其夏,上立胶东王为太子。梁王怨爰盎及议臣,乃与羊胜、公孙诡之属谋, 阴使人刺杀爰盎及他议臣十余人。贼未得也。于是天子意梁,逐贼,果梁使之。 遣使冠盖相望于道,复案梁事。捕公孙诡、羊胜,皆匿王后宫。使者责二千石急, 梁相轩丘豹及内史安国皆泣谏王,王乃令胜、诡皆-,出之。上由此怨望于梁 王。梁王恐,乃使韩安国因长公主谢罪太后,然后得释。 上怒稍解,因上书请朝。既至关,茅兰说王,使乘布车,从两骑入,匿于长 公主园。汉使迎王,王已入关,车骑尽居外,外不知王处。太后泣曰:“帝杀吾 子!”帝忧恐。于是梁王伏斧质,之阙下谢罪。然后太后、帝皆大喜,相与泣, 复如故。悉召王从官入关。然帝益疏王,不与同车辇矣。 三十五年冬,复入朝。上疏欲留,上弗许。归国,意忽忽不乐。北猎梁山, 有献牛,足上出背上,孝王恶之。六月中,病热,六日薨。 孝王慈孝,每闻太后病,口不能食,常欲留长安侍太后。太后亦爱之。及闻 孝王死,窦太后泣极哀,不食,曰:“帝果杀吾子!”帝哀惧,不知所为。与长 公主计之,乃分梁为五国,尽立孝王男五人为王,女五人皆令食汤沐邑。奏之太 后,太后乃说,为帝壹餐。 孝王未死时,财以巨万计,不可胜数。及死,藏府余黄金尚四十余万斤,他 财物称是。 代孝王参初立为太原王。四年,代王武徙为淮阳王,而参徙为代王,复并得 太原,都晋阳如故。五年一朝,凡三朝。十七年薨,子共王登嗣。二十九年薨, 子义嗣。元鼎中,汉广关,以常山为阻。徙代王于清河,是为刚王。并前在代凡 立四十年薨,子顷王汤嗣。二十四年薨,子年嗣。 地节中,冀州刺史林奏年为太子时与女弟则私通。及年立为王后,则怀年子, 其婿使勿举。则曰:“自来杀之。”婿怒曰:“为王生子,自令王家养之。”则 送儿顷太后所。相闻知,禁止则,令不得入宫。年使从季父往来送迎则,连年不 绝。有司奏年-乱,年坐废为庶人,徙房陵,与汤沐邑百户。立三年,国除。 元始二年,新都侯王莽兴灭继绝,白太皇太后,立年弟子如意为广宗王,奉 代孝王后。莽篡位,国绝。 梁怀王揖,文帝少子也。好《诗》、《书》,帝爱之,异于他子。五年一朝, 凡再入朝。因堕马死,立十年薨。无子,国除。明年,梁孝王武徙王梁。 梁孝王子五人为王。太子买为梁共王,次子明为济川王,彭离为济东王,定 为山阳王,不识为济阴王,皆以孝景中六年同日立。 梁共王买立七年薨,子平王襄嗣。 济川王明以垣邑侯立。七年,坐射杀其中尉,有司请诛,武帝弗忍,废为庶 人,徙房陵,国除。 济东王彭离立二十九年。彭离骄悍,昏暮私与其奴亡命少年数十人行剽,杀 人取财物以为好。所杀发觉者百余人,国皆知之,莫敢夜行。所杀者子上书告言, 有司请诛,武帝弗忍,废为庶人,徙上庸,国除,为大河郡。 山阳哀王定立九年薨。亡子,国除。 济阴哀王不识立一年薨。亡子,国除。 孝王支子四王,皆绝于身。 梁平王襄,母曰陈太后。共王母曰李太后。李太后,亲平王之大母也。而平 王之后曰任后,任后甚有宠于襄。 初,孝王有雷尊,直千金,戒后世善宝之,毋得以与人。任后闻而欲得之。 李太后曰:“先王有命,毋得以尊与人。他物虽百巨万,犹自恣。”任后绝欲得 之。王襄直使人开府取尊赐任后,又王及母陈太后事李太后多不顺。有汉使者来, 李太后欲自言,王使谒者中郎胡等遮止,闭门。李太后与争门,措指,太后啼呼, 不得见汉使者。李太后亦私与食官长及郎尹霸等奸乱,王与任后以此使人风止李 太后。李太后亦已,后病薨。病时,任后未尝请疾;薨,又不侍丧。 元朔中,睢阳人犴反,人辱其父,而与睢阳太守客俱出同车。犴反杀其仇车 上,亡去。睢阳太守怒,以让梁二千石。二千石以下求反急,执反亲戚。反知国 阴事,乃上变告梁王与大母争尊状。时相以下具知之,欲以伤梁长吏,书闻。天 子下吏验问,有之。公卿治,奏以为不孝,请诛王及太后。天子曰:“首恶失道, 任后也。朕置相吏不逮,无以辅王,故陷不谊,不忍致法。”削梁王五县,夺王 太后汤沐成阳邑,枭任后首于市,中郎胡等皆伏诛。梁余尚有八城。 襄立四十年薨,子顷王无伤嗣。十一年薨,子敬王定国嗣。四十年薨,子夷 王遂嗣。六年薨,子荒王嘉嗣。十五年薨,子立嗣。 鸿嘉中,太傅辅奏:“立一日至十一犯法,臣下愁苦,莫敢亲近,不可谏止。 愿令王,非耕、祠,法驾毋得出宫,尽出马置外苑,收兵杖藏私府,毋得以金钱 财物假赐人。”事下丞相、御史,请许。奏可。后数复驱伤郎,夜私出宫。傅相 连奏,坐削或千户或五百户,如是者数焉。 荒王女弟园子为立舅任宝妻,宝兄子昭为立后。数过宝饮食,报宝曰:“我 好翁主,欲得之。”宝曰:“翁主,姑也,法重。”立曰:“何能为!”遂与园 子奸。 积数岁,永始中,相禹奏立对外家怨望,有恶言。有司案验,因发-乱事, 奏立禽兽行,请诛。太中大夫谷永上疏曰:“臣闻‘礼,天子外屏,不欲见外’ 也。是故帝王之意,不窥人闺门之私,听闻中冓之言。《春秋》为亲者讳。《诗》 云‘戚戚兄弟,莫远具尔’。今梁王年少,颇有狂病,始以恶言按验,既亡事实, 而发闺门之私,非本章所指。王辞又不服,猥强劾立,傅致难明之事,独以偏辞 成罪断狱,亡益于治道。污蔑宗室,以内乱之恶披布宣扬于天下,非所以为公族 隐讳,增朝廷之荣华,昭圣德之风化也。臣愚以为王少,而父同产长,年齿不伦; 梁国之富,足以厚聘美女,招致妖丽;父同产亦有耻辱之心。案事者乃验问恶言, 何故猥自发舒?以三者揆之,殆非人情,疑有所迫切,过误失言,文吏蹑寻,不 得转移。萌牙之时,加恩勿治,上也。既已案验举宪,宜及王辞不服,诏廷尉选 上德通理之吏,更审考清问,著不然之效,定失误之法,而反命于下吏,以广公 族附疏之德,为宗室刷污乱之耻,甚得治亲之谊。”天子由是寝而不治。 居数岁,元延中,立复以公事怨相掾及睢阳丞,使奴杀之,杀奴以灭口。凡 杀三人,伤五人,手驱郎吏二十余人。上书不拜奏。谋篡死罪囚。有司请诛,上 不忍,削立五县。 哀帝建平中,立复-。天子遣廷尉赏、大鸿鼐由持节即讯。至,移书傅、 相、中尉曰:“王背策戒,悖暴妄行,连犯大辟,毒流吏民。比比蒙恩,不伏重 诛,不思改过,复贼-。幸得蒙恩,丞相长史、大鸿胪丞即问。王阳病抵谰, 置辞骄嫚,不首主令,与背畔亡异。丞相、御史请收王玺绶,送陈留狱。明诏加 恩,复遣廷尉、大鸿胪杂问。今王当受诏置辞,恐复不首实对。《书》曰:‘至 于再三,有不用,我降尔命。’傅、相、中尉皆以辅正为职,‘虎兕出于匣,龟 玉毁于匮中,是谁之过也?’书到,明以谊晓王。敢复怀诈,罪过益深。傅、相 以下,不能辅导,有正法。” 立惶恐,免冠对曰:“立少失父母,孤弱处深宫中,独与宦者婢妾居,渐渍 小国之俗,加以质性下愚,有不可移之姿。往者傅、相亦不纯以仁谊辅翼立,大 臣皆尚苛刻,刺求微密。谗臣在其间,左右弄口,积使上下不和,更相眄伺。宫 殿之里,毛氂过失,亡不暴陈。当伏重诛,以视海内,数蒙圣恩,得见贳赦。今 立自知贼杀中郎曹将,冬月迫促,贪生畏死,即诈僵仆阳病,侥幸得逾于须臾。 谨以实对,伏须重诛。”时冬月尽,其春大赦,不治。 元始中,立坐与平帝外家中山卫氏交通,新都侯王莽奏废立为庶人,徙汉中。 立-。二十七年,国除。后二岁,莽白太皇太后立孝王玄孙之曾孙沛郡卒史音 为梁王,奉孝王后。莽篡,国绝。 赞曰:梁孝王虽以爱亲故王膏腴之地,然会汉家隆盛,百姓殷富,故能殖其 货财,广其宫室车服。然亦僣矣。怙亲亡厌,牛祸告罚,卒用忧死,悲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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