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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四十七 文三王传第十七

    嗣。大臣及爰盎等有所关说于帝,
    太后议格,孝王不敢复言太后以嗣事。事秘,世莫知,乃辞归国。
    其夏,上立胶东王为太子。梁王怨爰盎及议臣,乃与羊胜、公孙诡之属谋,
    阴使人刺杀爰盎及他议臣十余人。贼未得也。于是天子意梁,逐贼,果梁使之。
    遣使冠盖相望于道,复案梁事。捕公孙诡、羊胜,皆匿王后宫。使者责二千石急,
    梁相轩丘豹及内史安国皆泣谏王,王乃令胜、诡皆-,出之。上由此怨望于梁
    王。梁王恐,乃使韩安国因长公主谢罪太后,然后得释。
    上怒稍解,因上书请朝。既至关,茅兰说王,使乘布车,从两骑入,匿于长
    公主园。汉使迎王,王已入关,车骑尽居外,外不知王处。太后泣曰:“帝杀吾
    子!”帝忧恐。于是梁王伏斧质,之阙下谢罪。然后太后、帝皆大喜,相与泣,
    复如故。悉召王从官入关。然帝益疏王,不与同车辇矣。
    三十五年冬,复入朝。上疏欲留,上弗许。归国,意忽忽不乐。北猎梁山,
    有献牛,足上出背上,孝王恶之。六月中,病热,六日薨。
    孝王慈孝,每闻太后病,口不能食,常欲留长安侍太后。太后亦爱之。及闻
    孝王死,窦太后泣极哀,不食,曰:“帝果杀吾子!”帝哀惧,不知所为。与长
    公主计之,乃分梁为五国,尽立孝王男五人为王,女五人皆令食汤沐邑。奏之太
    后,太后乃说,为帝壹餐。
    孝王未死时,财以巨万计,不可胜数。及死,藏府余黄金尚四十余万斤,他
    财物称是。
    代孝王参初立为太原王。四年,代王武徙为淮阳王,而参徙为代王,复并得
    太原,都晋阳如故。五年一朝,凡三朝。十七年薨,子共王登嗣。二十九年薨,
    子义嗣。元鼎中,汉广关,以常山为阻。徙代王于清河,是为刚王。并前在代凡
    立四十年薨,子顷王汤嗣。二十四年薨,子年嗣。
    地节中,冀州刺史林奏年为太子时与女弟则私通。及年立为王后,则怀年子,
    其婿使勿举。则曰:“自来杀之。”婿怒曰:“为王生子,自令王家养之。”则
    送儿顷太后所。相闻知,禁止则,令不得入宫。年使从季父往来送迎则,连年不
    绝。有司奏年-乱,年坐废为庶人,徙房陵,与汤沐邑百户。立三年,国除。
    元始二年,新都侯王莽兴灭继绝,白太皇太后,立年弟子如意为广宗王,奉
    代孝王后。莽篡位,国绝。
    梁怀王揖,文帝少子也。好《诗》、《书》,帝爱之,异于他子。五年一朝,
    凡再入朝。因堕马死,立十年薨。无子,国除。明年,梁孝王武徙王梁。
    梁孝王子五人为王。太子买为梁共王,次子明为济川王,彭离为济东王,定
    为山阳王,不识为济阴王,皆以孝景中六年同日立。
    梁共王买立七年薨,子平王襄嗣。
    济川王明以垣邑侯立。七年,坐射杀其中尉,有司请诛,武帝弗忍,废为庶
    人,徙房陵,国除。
    济东王彭离立二十九年。彭离骄悍,昏暮私与其奴亡命少年数十人行剽,杀
    人取财物以为好。所杀发觉者百余人,国皆知之,莫敢夜行。所杀者子上书告言,
    有司请诛,武帝弗忍,废为庶人,徙上庸,国除,为大河郡。
    山阳哀王定立九年薨。亡子,国除。
    济阴哀王不识立一年薨。亡子,国除。
    孝王支子四王,皆绝于身。
    梁平王襄,母曰陈太后。共王母曰李太后。李太后,亲平王之大母也。而平
    王之后曰任后,任后甚有宠于襄。
    初,孝王有雷尊,直千金,戒后世善宝之,毋得以与人。任后闻而欲得之。
    李太后曰:“先王有命,毋得以尊与人。他物虽百巨万,犹自恣。”任后绝欲得
    之。王襄直使人开府取尊赐任后,又王及母陈太后事李太后多不顺。有汉使者来,
    李太后欲自言,王使谒者中郎胡等遮止,闭门。李太后与争门,措指,太后啼呼,
    不得见汉使者。李太后亦私与食官长及郎尹霸等奸乱,王与任后以此使人风止李
    太后。李太后亦已,后病薨。病时,任后未尝请疾;薨,又不侍丧。
    元朔中,睢阳人犴反,人辱其父,而与睢阳太守客俱出同车。犴反杀其仇车
    上,亡去。睢阳太守怒,以让梁二千石。二千石以下求反急,执反亲戚。反知国
    阴事,乃上变告梁王与大母争尊状。时相以下具知之,欲以伤梁长吏,书闻。天
    子下吏验问,有之。公卿治,奏以为不孝,请诛王及太后。天子曰:“首恶失道,
    任后也。朕置相吏不逮,无以辅王,故陷不谊,不忍致法。”削梁王五县,夺王
    太后汤沐成阳邑,枭任后首于市,中郎胡等皆伏诛。梁余尚有八城。
    襄立四十年薨,子顷王无伤嗣。十一年薨,子敬王定国嗣。四十年薨,子夷
    王遂嗣。六年薨,子荒王嘉嗣。十五年薨,子立嗣。
    鸿嘉中,太傅辅奏:“立一日至十一犯法,臣下愁苦,莫敢亲近,不可谏止。
    愿令王,非耕、祠,法驾毋得出宫,尽出马置外苑,收兵杖藏私府,毋得以金钱
    财物假赐人。”事下丞相、御史,请许。奏可。后数复驱伤郎,夜私出宫。傅相
    连奏,坐削或千户或五百户,如是者数焉。
    荒王女弟园子为立舅任宝妻,宝兄子昭为立后。数过宝饮食,报宝曰:“我
    好翁主,欲得之。”宝曰:“翁主,姑也,法重。”立曰:“何能为!”遂与园
    子奸。
    积数岁,永始中,相禹奏立对外家怨望,有恶言。有司案验,因发-乱事,
    奏立禽兽行,请诛。太中大夫谷永上疏曰:“臣闻‘礼,天子外屏,不欲见外’
    也。是故帝王之意,不窥人闺门之私,听闻中冓之言。《春秋》为亲者讳。《诗》
    云‘戚戚兄弟,莫远具尔’。今梁王年少,颇有狂病,始以恶言按验,既亡事实,
    而发闺门之私,非本章所指。王辞又不服,猥强劾立,傅致难明之事,独以偏辞
    成罪断狱,亡益于治道。污蔑宗室,以内乱之恶披布宣扬于天下,非所以为公族
    隐讳,增朝廷之荣华,昭圣德之风化也。臣愚以为王少,而父同产长,年齿不伦;
    梁国之富,足以厚聘美女,招致妖丽;父同产亦有耻辱之心。案事者乃验问恶言,
    何故猥自发舒?以三者揆之,殆非人情,疑有所迫切,过误失言,文吏蹑寻,不
    得转移。萌牙之时,加恩勿治,上也。既已案验举宪,宜及王辞不服,诏廷尉选
    上德通理之吏,更审考清问,著不然之效,定失误之法,而反命于下吏,以广公
    族附疏之德,为宗室刷污乱之耻,甚得治亲之谊。”天子由是寝而不治。
    居数岁,元延中,立复以公事怨相掾及睢阳丞,使奴杀之,杀奴以灭口。凡
    杀三人,伤五人,手驱郎吏二十余人。上书不拜奏。谋篡死罪囚。有司请诛,上
    不忍,削立五县。
    哀帝建平中,立复-。天子遣廷尉赏、大鸿鼐由持节即讯。至,移书傅、
    相、中尉曰:“王背策戒,悖暴妄行,连犯大辟,毒流吏民。比比蒙恩,不伏重
    诛,不思改过,复贼-。幸得蒙恩,丞相长史、大鸿胪丞即问。王阳病抵谰,
    置辞骄嫚,不首主令,与背畔亡异。丞相、御史请收王玺绶,送陈留狱。明诏加
    恩,复遣廷尉、大鸿胪杂问。今王当受诏置辞,恐复不首实对。《书》曰:‘至
    于再三,有不用,我降尔命。’傅、相、中尉皆以辅正为职,‘虎兕出于匣,龟
    玉毁于匮中,是谁之过也?’书到,明以谊晓王。敢复怀诈,罪过益深。傅、相
    以下,不能辅导,有正法。”
    立惶恐,免冠对曰:“立少失父母,孤弱处深宫中,独与宦者婢妾居,渐渍
    小国之俗,加以质性下愚,有不可移之姿。往者傅、相亦不纯以仁谊辅翼立,大
    臣皆尚苛刻,刺求微密。谗臣在其间,左右弄口,积使上下不和,更相眄伺。宫
    殿之里,毛氂过失,亡不暴陈。当伏重诛,以视海内,数蒙圣恩,得见贳赦。今
    立自知贼杀中郎曹将,冬月迫促,贪生畏死,即诈僵仆阳病,侥幸得逾于须臾。
    谨以实对,伏须重诛。”时冬月尽,其春大赦,不治。
    元始中,立坐与平帝外家中山卫氏交通,新都侯王莽奏废立为庶人,徙汉中。
    立-。二十七年,国除。后二岁,莽白太皇太后立孝王玄孙之曾孙沛郡卒史音
    为梁王,奉孝王后。莽篡,国绝。
    赞曰:梁孝王虽以爱亲故王膏腴之地,然会汉家隆盛,百姓殷富,故能殖其
    货财,广其宫室车服。然亦僣矣。怙亲亡厌,牛祸告罚,卒用忧死,悲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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