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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五十八 公孙弘卜式儿宽传第二十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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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孙弘,菑川薛人也。少时为狱吏,有罪,免。家贫,牧豕海上。年四十余, 乃学《春秋》杂说。 武帝初即位,招贤良文学士,是时,弘年六十,以贤良征为博士。使匈奴, 还报,不合意,上怒,以为不能,弘乃移病免归。 元光五年,复征贤良文学,菑川国复推上弘。弘谢曰:“前已尝西,用不能 罢,愿更选。”国人固推弘,弘至太常。上策诏诸儒: 制曰:盖闻上古至治,画衣冠,异章服,而民不犯;阴阳和,五谷登,六畜 蕃,甘露降,风雨时,嘉禾兴,朱草生,山不童,泽不涸;麟凤在郊薮,龟龙游 于沼,河洛出图书;父不丧子,兄不哭弟;北发渠搜,南抚交阯,舟车所至, 人迹所及,跂行喙息,咸得其宜。朕甚嘉之,今何道而臻乎此?子大夫修先圣之 术,明君臣之义,讲论洽闻,有声乎当世,敢问子大夫:天人之道,何所本始? 吉凶之效,安所期焉?禹、汤水旱,厥咎何由?仁、义、礼、知四者之宜,当安 设施?属统垂业,物鬼变化,天命之符,废兴何如?天文、地理、人事之纪,子 大夫习焉。其悉意正议,详具其对,著之于篇,朕将亲览焉,靡有所隐。 弘对曰: 臣闻上古尧、舜之时,不贵爵常而民劝善,不重刑罚而民不犯,躬率以正而 遇民信也;末世贵爵厚赏而民不劝,深刑重罚而奸不止,其上不正,遇民不信也。 夫厚赏重刑未足以劝善而禁非,必信而已矣。是故因能任官,则分职治;去无用 之言,则事情得;不作无用之器,即赋敛省;不夺民时,不妨民力,则百姓富; 有德者进,无德者退,则朝廷尊;有功者上,无功者下,则群臣逡;罚当罪,则 奸邪止;赏当贤,则臣下劝:凡 < 1 >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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